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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编制依据

本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第三章方案部署

3.1施工配电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

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2、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

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

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

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

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

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3、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4、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5、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6、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

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8、手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

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9、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3.2负荷计算

3.2.1高峰期用电机具数量及参数:

见下表所示

编号

用设备名称

型号及功率(KW或KVA)

数量

设备容量(KW或KVA)

1

搅拌机

JG2507.5

2

18×

2=36

闪光对焊机

UN1-100

100

3

电渣压力焊机

JSD-630

50

4

交流电焊机

BX1-400J

5

钢筋切割机

Φ400

7.5×

2=15.0

6

钢筋弯曲机

WJ40-1

4.5×

2=9

7

钢筋断料机

2=12.0

8

钢筋调直机

2=8.0

9

砂轮锯

1.5

10

砼振动器

11

蛙式打夯机

4.5

合计

364.5

3.3配电线路

3.3.1配电线路型式

该施工现场380/220V低压配电线路,采用树干式配线。

3.3.2基本保护系统的接线方式

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临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并且在专用保护零线上,应做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

3.4供配电方式

由现场变压器处配电室引一路电源至施工现场总配电柜,再由总配电柜分配给各分配电箱,总配电柜处设电度表,以计量施工总电量。

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就是配电柜或总配电箱为第一级配电,分配电箱为第二级配电,开关箱为特殊的第三级配电。

临电系统短路及过载保护有五级,分别是总配电箱内总回路和分回路二级、分配电箱内进线回路和出线回路二级、开关箱内一级。

保护电器在一般是采用低压熔断器和低压断路器两类。

漏电保护有二级,分别是总配电箱内总回路或分回路一级、开关箱内一级,保护电器一般是带漏电保护的断路器。

在总配电箱及末端箱,以及超过100m的箱内做重复接地,并与保护零线可靠联接。

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所有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做可靠联接。

根据现场情况总配电柜出线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对负荷比较大的塔吊、砼输送泵、现场消防水泵采用单独回路配电,对负荷较远且较小的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及装修电源可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

3.5施工现场配电箱和开关箱

现场临时配电箱采用统一铁制配电箱加工定做,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大于1.3m,小于1.5m,其设置地点平坦并高出地面20cm,并且周围设置围栏及搭设防雨防砸棚。

并在围栏上悬挂安全标志。

配电箱内设置两级漏电保护,考虑到在总配箱装设总漏电保护器,容易产生误动作,所以在总配电箱处不在设置总漏电保护器,在分配电箱的负荷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再在开关箱的负荷侧装设漏电保护器,以便实现两级漏电保护。

3.6现场照明

1、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

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2、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3、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4、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第四章用电管理

4.1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

2、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4.2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

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4.2.1安全距离:

a)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不小于4.0m与机动车道不小于6.0m。

b)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2m。

c)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4.2.2外电防护:

a)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b)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c)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d)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e)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4.2.3供电路线:

a)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架空线及地埋线全部采用绝缘电缆,穿越施工道路或公路时埋深应≧700mm,并加保护管。

b)架空线路最少截面: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不小于16mm2,铜线不小于10mm2。

跨越公路、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c)电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d)电杆档距:

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

e)电杆及埋设:

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直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f)拉线:

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

3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在30°

~45°

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g)室内配线: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0.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3电缆线路

a)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b)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7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c)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4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a)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b)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c)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d)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

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e)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

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f)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g)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h)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i)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4.5电器装置的选择

a)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b)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c)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d)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e)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4.6使用与维护

a)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b)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c)送电操作过程:

实施操作票制确认无人检修后方能按操作程序送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d)施工现场停电1h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e)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f)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4.7接地接零

a)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b)接地体应采用镀锌L50*50*5角铁、镀锌ф57*3.5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埋入地面以下300~400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c)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章安全措施

5.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5.1.1接地与接零

a)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b)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c)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d)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的要求,其中,架设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e)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5.1.2配置漏电保护器

a)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应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b)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应与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相配合,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其剩余电流互感器)只能通过工作线,而不能通过保护线。

5.1.3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

5.1.4外电防护:

施工现场的在建工程应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5配电系统

a)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b)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端正、牢固,不得乱放置。

c)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

d)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e)带电导线上不得搭、挂、压其他物体。

f)电气装置的进线端必须作固定连接。

g)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h)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专人负责。

i)电焊机应单独开关,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道、脚手架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砸。

j)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要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由专人负责。

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1)停电;

(2)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

(3)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4)检修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有统一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5.1.6照明

a)在泳池基槽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b)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如开启式、防水型。

c)用220V电源照明时,要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牢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行灯变压器有防潮、防雨设施。

5.1.7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5.1.8电器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5.1.9施工期间必须有机电人员值班处理电故障事故,非专职人员不得触动机电设备。

5.1.10雨期施工必须做好防雷、防电、防漏等工作。

机电设备要避盖防雨并接零线和保护设备。

5.1.11各种机械安装应做到上有棚下有垫,经常保持机棚周围的文明整洁,排水良好。

5.1.12严守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杜绝一切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5.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a)项目部设立设备安装组,落实专业人员,负责施工用电管理。

b)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c)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开始到工程竣工,定期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

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检测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d)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e)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f)建立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g)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h)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或随意串岗。

i)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电气技术队伍素质。

5.3电气防火措施

5.3.1技术措施:

a)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b)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

不使用火源。

c)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d)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的绝缘,防止闪烁。

5.3.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a)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介质管理制度。

b)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c)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防火自觉性。

d)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e)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6.3.3雨季临时用电措施

a)雨季时要对用电设备增加巡视次数。

b)下雨时要将配电箱箱门关好,防止进水。

c)雨后要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D)设置干粉灭火器或者沙堆。

第六章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6.1触电事故应急

(1)如果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断开电源。

如果电源开关在较远处,则可用绝缘材料(如木条等)把触电者与电源分离。

(2)高压线路触电:

马上通知供电部门停电,如一时无法通知供电部门停电则可抛掷导电体(如裸导线),让线路短路跳闸,再把触电者拖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马上进行抢救,同时通知120送往最近的医院。

(4)安监部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5)总结经验教训,教育职工。

6.2机电设备起火应急

(1)切断总电源

(2)用专用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在带电情况下,泼水灭火。

(3)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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