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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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1
2.2.1
项目名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3
2.2.3
招标内容及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第2款。
4
2.2.4
工程估算总投资
详见招标公告第三条。
5
2.2.5
工作目标
详见招标公告第六条。
6
2.3
服务范围及服务期
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第3、4款。
7
2.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第十条第5款
8
3.1
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
9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另行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
12
投标费用
投标补偿详见招标公告第十四条第3款
13
8.1
招标答疑
1.投标人疑问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将投标疑问发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招标项目答疑”专区,密码123456。
2.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
14
13.2
报价方式
在招标控制价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
15
13.3
招标控制价
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第5款。
16
15.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16.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第十四条第2款。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包封要求
(一)明标部分:
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文件除外)为明标部分,一起包封为一包(含电子文件)。
2、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明标部分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的电子文件二套)。
(二)暗标部分(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1、方案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方案图纸等)用A3印刷本,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2、需提交计算机文件2套(与方案设计文件包封一起)
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版文本文件,内容与方案设计文本文件相同,可采用PDF格式、PPT格式文件或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
2)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
3)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
4)提供多媒体方案讲解,采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但多媒体方案讲解文件中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设计师名字。
3、方案设计展示图:
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8张,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总体设计构思、公共空间、交通组织分析图、建筑鸟瞰透视效果图、建筑彩色透视图、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
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
一起包封为一包。
设计方案展示图文件不需要装订。
4、保密信封:
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作者宜署名。
表现图内容应与方案设计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提交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牵头人提供即可。
20
21
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席的,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否则作弃权处理。
(提交投标文件与参加开标会为同一人的,可以不用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不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牵头人提供即可。
2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27.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总价的10%
24
暗标:
方案设计文件的制作要求
(1)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面格式。
(2)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25
暗标部分投标文件编号
1、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
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招标代理”指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招标公告、合同条款)及招标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招标内容及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投资估算总投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工作目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服务范围、服务期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2.3.1服务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要求:
2.3.3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踏勘现场
5.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同意:
其及其代表进入项目现场,即表示招标人已经尽了提醒义务,投标人及其代表已经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因素,但仍然愿意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并认为已做了足够的保障措施;
在考察过程中,由于自身或第三人原因造成投标人及其代表的人身、财产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其考察行为导致的现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投标费用的投标经济补偿办法按《招标公告》第十四条第3款执行,除此款规定外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3章用户需求书
第4章合同条款
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招标文件的确认
7.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应通过答疑途径和程序(详见本须知第8条)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7.2.2投标人应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补充资料,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问。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有效的补充或修改内容(如有)组成,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三本装订(技术文件中的方案设计文件另行装订)。
投标人须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
11.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原件,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三)
11.2.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一)。
11.2.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1.2.6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包括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资格证明材料。
11.2.7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中相关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
11.2.8投标人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填写)。
11.2.9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内容填写)。
11.3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3.1广州建设工程服务项目投标书(原件,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二)
11.3.2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3.3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包括勘察、设计、监理)。
“完成”指的是:
工程监理类需取得2015年1月1日以后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设计类需取得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勘察类需取得2015年1月1日以后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需提供证明文件:
工程监理类需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合同、2015年1月1日以后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工程设计类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勘察类需同时提供合同、2015年1月1日以后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九)
11.3.4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3.5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工程获奖业绩。
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十)
11.3.6银行信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3.7招标代理报酬支付承诺书(原件,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十一)
11.3.8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原件,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十二)
11.3.9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原件,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十三)
11.3.10投标人公示资料(原件,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十四)
11.4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方案设计文件(暗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4.1.1概念设计内容
11.4.1.2方案设计说明,应以设计说明简述设计内容及构思,但当仅用设计说明还难以表达设计意图时,可以用设计简图表示;
设计说明应包含造价说明;
设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总体构思与总平面设计说明、总体环境规划设计说明、交通组织说明等的规划设计说明;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立意、构思与方案说明、结构造型方案说明、消防安全系统说明、设备系统说明、管线综合的技术配合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面积分配等的说明。
11.4.1.3设计图纸及效果图,效果图为能反映设计构思的造型图,能反映材料质感和表达细部的体块的造型模型,能够表达设计意图的空间关系的效果图;
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区位图、建筑物鸟瞰透视图、主要视点透视点、总平面设计图、主要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空间利用平面图、环境设计图、竖向设计图、主要景点效果图、空间表现图等。
11.4.1.4投资估算,包括主要材料设备表和工程估算书,采用特殊结构形式时的简要说明结构;
采用特殊设备及生产工艺要求时,应对设备和工艺进行简要的说明。
11.4.1.5设计计划和成果清单,根据总工期及技术要求,详细列表说明各阶段的设计计划、出图计划、成果清单和施工配合计划
11.4.1.6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1.4.1.7合理化建议与方案,针对本项目提出其他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方案
11.4.2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方案
11.4.2.1总体方案以及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全过程咨询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及应对不确定因素的措施和预案;
11.4.2.2总体方案以及总进度计划安排、关键工期节点的安排、控制和保障工期目标实现的方案和措施;
关键工期节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定):
(1)方案设计修改:
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修改。
(2)初步设计:
在方案设计修改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
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工作日内完成补充。
(4)勘察:
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本项目在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前,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后日历天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及结算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
投标人需依据此期限制定关键工期节点。
11.4.2.3确保本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目标实施的方案;
11.4.2.4内控机制(包括工作流程、各专业内部协调机制);
11.4.2.5项目勘察工作方案;
11.4.2.6项目设计工作方案;
11.4.2.7项目监理工作方案;
11.4.3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及人员
11.4.3.1拟设立的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机构(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五)
11.4.3.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六)
11.4.3.3主要负责人员简历表(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七)
11.4.4为本项目投入的设施设备(自有的提供发票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见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八)
11.4.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无提供格式的内容投标人自行定义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包括在招标公告第五条第4点服务期内完成招标公告第五条第3点服务范围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内的报价。
13.2投标报价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3.4投标报价要求:
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
投标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或各专业报价超过各专业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包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份数及标记要求。
17.1.1所有投标文件需提供份数详见前附表。
17.1.2除了暗标文件外,所有其他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盖章处需加盖公章,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规定签名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其余可不加盖公章或签名;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有明确说明外,招标文件所附格式有明确盖章及签名要求的,只需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及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即可,其中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文件,由各自单位加盖公章;
牵头人及成员的名称均要在“正本、副本”封面上标明,并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其余成员可不加盖公章。
副本采用正本复印件并与正本一致,可不签名盖章。
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1.3符合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