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线质量保证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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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南京壹新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云南路鸿德大厦
供应方:
四川达州市
签定
为使合同双方在本供应及安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能够正确、完整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约定如下:
1、合同文件
本合同内的"
合同文件"
包括:
(1)本供应安装合同书
(2)其他相关资料
2.合同范围
本供应安装工程的合同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合同文件的规范供应及安装重庆达州店室内外装修工程地砖和砌墙,
(2)运货、卸车并搬运至发包方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并负责安装:
3合同金额及承包方式
本供应工程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合同金额的详细组成如下:
(1)本合同是单价包干合同(包成本、包工期、包质量、测试、包安全、包工资、包
验收、包安装、包损耗)
包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
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商检费、清关费、必需的加班费、
费率或汇款的变动、专利费、包装费、货物运至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前的仓储地点的仓
储及保管、运输、运输损耗、卸货、因货品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乙方人员差旅费等等所
有费用)。
(2)报价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已经认可的的最终的安装数量为准。
(3)如发包方提出任何增加或减少合同货物的数量,增/减金额将按合同单价计算,供
应方同意不作其他任何索赔或额外费用的要求。
4、付款方式
(时,付予完成工作量的95%.。
5%留作保质金,报质期为一年。
5、工期
分包方承诺将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及配合发包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具体到货安装时
间以发包方的书面指令为准。
5.1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一期工程月25日至2007年4月15日。
具体到货安装时间以发包方的书面指令
为准,并在接到发包方的排产指令后的20个日历天内运货到发包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6保修期及质量保证
6.1本工程的总体质量应达到优质工程的要求,分包方须积极予以配合。
6.2本工程的免费保修期为总承包竣工证书发出后三十六个月。
6.3其他的书面证明,否则不给予拨付进度款。
7发包单位责任
7.1发包单位须组织发包方代表、监理等相关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的接收地点当日进行验收,
遇有破损或不合规格或质量不合格的,立即通知分包方安排替换。
并由发包单位对合格
货物进行验收。
7.2发包单位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和供应时间进行管理。
8分包方责任
8.1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的供应及安装其他合同内规定的工作。
8.2若货物有破损或不合格规定或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在接到发包单位要求替换的通知起3
天内替换并得到发包单位认可。
8.3分包方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以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及样板房中最高要求者为准。
以
样板房为标准。
8.4提供所供应的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产品质量保证书等。
8.5对于合同货物,分包方保证在保修期结束前的合同有效期内,有足够的数量满足发包方
合同供应数量的增加及维修和保修使用,否则分包方须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8.6分包方负责所安装产品及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未交付期间的损坏由分包方负
责,交工后五方验收前零星划伤及损坏由分包方负责维修,严重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承
担所有费用。
9保险
分包方现场外的运输、仓储、加工厂等保险和施工机械保险及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均由分包方负责,出现任何问题与发包方无关。
10违约责任
分包方不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进度配合施工,在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仍没有改善,
或发包方提出的货物有任何设计、材质、制造及技术等上的瑕疵且未在发包方限期内予
以更换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委托另一家发包方继续工作,发包方有此引起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1不可抗力
签约方在此明确,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是指暴力、战争及地震。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时间及经济损失,签约任何一方均不承担其他签约方的责任。
12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都应经双方协调同意,若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拖
延、停工或停止履行合同时,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
13争议
合同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调解决,协调不果,任何一方可提交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其他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于2007年3日25在此签字盖章确认上述条款:
发包方:
中国联和承造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及职务:
(请用正楷填写)
单位印签
发包方:
法人代表或
获授权代表签字:
(请用正楷填写)
单位印签
篇三:
石膏线安装合同(修正版)1
买卖安装工程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并由
乙方负责安装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工程概况
1.1本合同项下货物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1.2该工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明细
一、承包性质:
包工包料;
二、产品规格:
;
价格:
元/米;
三、计量方式:
最终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测量数量为准;
四、承包范围: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价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3.1.1全部货物(包括附料、配件、备件工具等)本身费用;
3.1.2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全部运输和保险费用;
3.1.3货物运抵工地后的卸车和搬运费用;
3.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除本合同正文中另有特殊约定外,上述合同总价款已经包
括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此相关的服务和乙方应承担的风险,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
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物的税金、商检费、生产成本、仓储费、
二次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工资、劳务费及
乙方内部管理费。
4、付款时间和方式
4.1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4.2货物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价款的__95_%。
4.4剩余的5%作为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保金。
该款项在12个月质量保
证期届满日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4.5付款以转账方式进行。
4.6乙方指定其员工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
方。
5、安装工期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6、货物的保管及成品保护
6.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用于存放货物的场地,但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与货物存放、保管
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
在货物经验收完毕后,乙方应负责将全部货物运输
至甲方提供的上述存放地点进行妥善安置,并自行进行保管。
乙方应在上述存放场地
上设置用于保管货物所需的一切必要的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并
负责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在全部货物自存放场地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乙方应
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清理场地。
乙方在设置和拆除上述设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
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
6.2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保管货物所需设施的搭
建、维护及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费、电费、清理费、总包服务费、人工费用等),以及因货物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
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6.3乙方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其所完成工程移交建设
单位为止时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乙方对现场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都有责任保护,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乙方对非
本专业的成品在乙方进行本工序施工时不得有损坏行为。
7、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
7.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
求的功能,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第7.3款规定
的质量保证期内运转或使用良好。
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
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池州市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
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
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
出索赔。
7.2质量保证期自该合同范围内石膏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12个月。
7.3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部分(因最
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更换的部分质量保证期仍为12个月,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8、违约责任
8.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依本合同约定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8.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价款数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
8.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在日历天内更换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完毕,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延期完工,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5如乙方未通过相关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返工,乙方应当及时修理或返工,完工期限不顺延。
乙方未按时完工的,应承担本条第4款延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8.6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
力。
10、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条款
11.1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应盖有与本合同一样的印章方为有效。
11.2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11.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任何形式的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1.4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
合同附件1(《产品清单》)。
11.5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开户行账号
篇四:
石膏线施工合同
石膏线施工合同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韩建合13-05s-[]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栋号):
四、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一次性损耗材料、包甲供材料施工损耗、包机械工具、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包安全保护用品、包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若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本合同造价的20%,则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3、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
a、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办理内部签证,签证金额¥500.00元以内必须由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预算员到现场核实;
¥1000.00元以内增加预算主管参加签证;
¥1000.00元以上需甲方工程部分管主管参加签证。
b、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核实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办理好现场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办好后第二天送一份到甲方公司结算服务中心审核,如有疑问三天内要审查清楚,¥1000.00元以上签证要甲方公司工程部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c、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
要编号,有参加人签名及日期,项目经理签字。
d、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无效。
e、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每月20日前为结算时间。
f、乙方必须遵循以上签证程序办理签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签证单或未办理签证,均不予结算。
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4、预算造价为:
¥,
大写(暂定):
人民币
5、承包单价:
单价说明:
(1)单价组成:
①含石膏线在施工时,必须打钉,并且要求乙方具备打钉用的空压机、钉枪等机械和工具;
②含临时设施费用、季节性施工费用(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
③含枪钉等一次性损耗材料,④含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
(2)临时设施按承包单价下浮10%,独立样板房承包单价按以下方式执行:
附在主体结构中的样板房,主体项目不另计,装饰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
独立修建的样板房,其全部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相关定额人工费计算;
(3)遇下述情况甲方按实回扣所发生的费用:
①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②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
承包单价中税金。
六、付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0%,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满1年保修期后30天内付清5%余额。
2、甲方于每月10日前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将工程款支付到乙方的收款帐号,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乙方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收款收据,若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则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等值的有效发票。
3、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3、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
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人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工程款中扣
除。
4、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
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人工资部分金额汇同甲方劳资员一起发放,其余部分才能取走。
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0元。
5、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6、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1、总工期历时天,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2、裙楼石膏线安装小时内完成;
每层标准层石膏线安装小时内完成。
3、按第2条中的分项工程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结算总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5、如遇下述情况:
(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b: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
(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
(d)其他: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材料条款
石膏线施工损耗率为3%,粘粉用量为0.15kg/m,实际用量超出的,按甲方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石膏线线条必须平直流畅、没有缺棱角、与天花墙面交接处要用粘粉填实压平、没有孔洞;
4、石膏线阴阳角要接驳好,角要正,要与墙体、天花阴阳角成一直线,不能捻斜;
5、石膏线接头要平顺、没有明显的接驳口。
6、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
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5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
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8、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单价)不实或已用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如发现乙方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十、定岗定员要求:
1、裙楼石膏线安装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标准层石膏线安装分为:
人。
2、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
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罚款。
3、甲方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按每少一人处以¥60.00元违约金;
第二次按每人处以¥120.00元违约金;
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每人处以违约金¥60.00元。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
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
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提供施工图一份,如乙方需要增加施工图份数,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5、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
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所收取租金按月从乙方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的水、电接驳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