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科目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部分复习讲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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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006年12月29日就联合国秘书长选举问题答记者问时说,新一届联合国秘书长应来自亚洲,是亚洲国家的共同期望,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中国将继续坚定支持亚洲人入选。
我们对亚洲现有正式候选人均持积极和开放态度,认为完全可以从他们当中产生一位有能力、有威信、能为各方接受的秘书长。
质询亚洲候选人的能力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接受。
A.把“期望”改成“愿望”B.把“威信”改成“威望”
C.把“质询”改成“质疑”D.把“公平”改成“公正”
公文写作部分
公文写作部分考点比较集中,且具有很强的规律性,相对而言最具有辅导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考题难度在逐年加大,许多题目模棱两可,考生无所适从。
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
一是目前市面上的公文写作辅导用书表述不一,甚至连省人事厅指定教材与辅导用书有的内容前后也不太一致,其它各个出版社的公文写作参考用书就更不用说了。
手头有一本《应用写作指南》杂志(2008年第1期),其中“文章修改”栏目一篇文章,题目是《评改一则批复》,而被修改的批复原文居然选自中国XX出版社的《应用文写作》教材上的,作为教材的范文居然也有五六处错误。
二是目前党政机关在公文格式方面也比较混乱,许多省市下发的文件根本没有按《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客观上也给考生,尤其是在职考生带来一些影响。
从历年考题真题情况来看,A类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公文处理、格式规范、行文规则、和文书工作基础知识等方面,B、C类则侧重于应用写作方面(关于写作部分限于篇幅,仅在网络远程教育辅导中作精讲,在此书中不再详述,详情请登陆详情请登陆华慧教育网)。
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一、公文种类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一般可以分为发布类通知、指示类通知、事项类通知和转发类通知。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璧尘提醒:
命令、议案、通告、公告为行政公文特有。
而公报、决议、条例、规定是党的公文所特有。
二、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6、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7、属于主管部门职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8、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9、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10、“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1、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1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三、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2、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3、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4、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5、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6、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
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四、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2、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
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3、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5、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6、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7、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
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8、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五、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4、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5、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6、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六、公文管理
1、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3、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4、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5、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6、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7、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8、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9、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10、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格式规范
第一节文头写作要领
文头,包括公文份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下行文头占首页1/3篇幅,上行文头占首页2/5篇幅,下设正红间隔横线与主文部分隔开。
如果是党务公文,间隔横线正中印有红五角星。
一、份号
份号,指公文总印发数中某份公文的序号。
组成:
规定6位数。
如“份号000015”,表示此份文件是该文总印数中的第15份。
位置:
在文头左上端,顶格书写。
作用:
便于印数较多的普发性下行文有控制地分发;
便于机密文件的分发和回收。
二、秘密等级
我国《保密法》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标志为正红色“★”。
“★”前标密级,后标期限。
如“机密★5年”。
璧尘提醒:
“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的损害。
保密期限一般说来“绝密”以30年左右认定,“机密”20年,“秘密”10年
在份号下边。
三、紧急程度
分为“急件”和“特急”。
如果是电报,则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和普通电报。
使受文机关明确公文处理的时间要求。
在秘密等级下边。
四、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是发文机关公文的固定称呼。
由“发文机关称谓+文件”组成。
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
×
乡人民政府文件”等。
位置在文头的中心,用红色大号宋体字印刷。
发文机关称谓,一般用全称,如果是特指,又不易混淆的,可用简称。
如“中国共产党×
市委员会”可以简称“中共×
市委”。
如果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各机关联署,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
简称文号,指某件公文在发文机关一个年度内发文总号中的实际顺序号。
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
机关代字由一定范围内的领导机关对自己的直属机关、单位的代字统一编定,字数一般不超过3个。
年份用阿拉伯字完整书写,不要把“1998”简化为“98”,并用方括号“〔〕”括住。
如“中办发〔1998〕5号”,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在1998年度内发的第5号文。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在文件名称正下方,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
此系重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
标准格式:
中办发〔1998〕5号,错误的字号如:
中办发〔98〕5号、中办发〔1998〕05号、中办发〔1998〕第5号、〔1998〕中办发5号、中办发(1998)5号等。
真题回顾:
27、下列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A.X改发〔06〕27号B.X改发〔2006〕27号
C.X改发〔2006〕第27号D.X改办函(2006)27号
42、按照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文中的数字修改,不正确的一项是()。
A.“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改为“2007年2月25日”
B.“×
字〔×
〕七号”改为“×
〕7号”
C.“百分之五”改为“5%”
D.“5%调高到10%”改为“百分之五调高到百分之十”
六、签发人
签发人指批准发出公文的机关领导人。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公文由本机关领导人签发。
重要的涉及面广的,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
”
在发文字号右侧空两格的地方。
如果是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主体部分的“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二节文尾写作要领
文尾由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版记的位置等要素。
一、主题词
主题词指经过规范处理的用来标引中心内容的词语。
抄送机关上方。
要求:
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1994年4月修订),选择最能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词语。
最少不少于2个,一般不超过5个。
顺序:
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然后是文种,例如: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主题词是“教育学生就业通知”,
二、抄送
抄送机关指需要了解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和执行的机关。
《办法》第14条规定: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如撤换下级主要领导、增设机构等事情的行文应抄送。
《办法》第20条规定: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前者一般是机关的中枢办公部门。
抄送机关下方。
后者指该公文送印或发出时间。
在印发部门右边。
四、印数
印数指公文印制总数。
印发时间正下方,向右不顶格。
第三节正文写作要领
正文(主体)由公文标题、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公文生效标识(单一发文印章和联合行文印章)、附注等要素。
一、标题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和作用的高度概括。
字体略大于正文。
间隔横线下方适中位置。
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
写作时要注意语言措辞的准确简要,不加修饰成分。
在转发类公文中,可能会有几个关于出现,一般保留一个引导具体事由而不是引导转发关系的那个“关于”。
如: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括号内的文字是都是可以省略的。
另外公文标题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单位。
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后面用冒号。
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其中请示、批复和函等文种只能有一个。
下行文,一般写给直属下级。
普发性下行文,主送机关多,一般使用泛称,如“公司直属各部门”。
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或者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公布性公文,常常不写主送机关。
如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使得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上、“抄送机关”之下,标识方法与抄送相同,写作“主送:
---”,从而保证公文首页有正文。
三、正文
在正文写作之前,有一个提炼和确立主旨的构思及提纲的前提。
主旨,是作者通过全部内容所表达的基本观点。
首先,主旨是作者产生的。
材料是客观的,结构是传统的或规定的,语言是早就存在的,这些作者都只是运用选择的功夫而已。
而主旨则是作者的。
其次,主旨建立在全部材料的基础上,是对材料的认识。
再次,主旨是对材料的抽象认识,表现为一个判断句,有主语、谓语和宾语。
如“今年我公司工作大有成效”。
字数一般在10个左右。
主旨是公文的核心,也可以比喻为灵魂、统帅,决定着材料、结构和语言等公文要素的取舍。
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的前提下,要注意机关领导意图(一般来说,领导会交代写作任务、中心意思即主旨以及要点),还要注意单一、深刻等。
四、附件
附件是正件附属材料名称和件数的标注。
考点如下,附件是随同公文一起发出的文字材料,在转发类公文中,附件(被转发的公文)是该公文的核心内容。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
1.XX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五、成文时间
指公文生效的法定时间。
公文成文日期为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收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此系重要考点。
成文时间用汉字小写数字,如“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不用阿拉伯数码,如“1999年5月10日”,但也有文件这么用(主要是党委系统文件)。
建议大家以人事厅指定用书为准。
注意标准写法: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不能写成九九年五月十日、一九九年五月、1999年5月、99年5月10日。
六、印章
它是公文效力最权威的凭信。
公文除会议纪要、电报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该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都应该加盖印章,印章要端正、清晰。
盖章要求,骑年压月,上大下小。
这里涉及一个落款的问题,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的,只标识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要标注。
附标准格式公文一份,供大家参考: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文书工作方面知识(仅列出相关考点)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
拆阅、登记建档、处理、交办、回复等。
2、调查研究的基本程序:
准备工作、调查工作、研究工作、总结工作。
3、信息工作包括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
其中利用是信息的工作的终极目的。
4、会务工作,会前(略);
会议期间:
代表签到登记、会议纪录、文书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会后处理工作:
必要的会议文件的回收与处理;
纪要工作;
清理会场;
送站;
内部总结。
5、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三个组成部分。
6、档案管理工作是核心内容是档案的整理工作,它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包括区分全宗、分类、立卷、案卷排列以及编制案卷目录等。
7、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中心任务。
8、文书工作的全过种大致可以分为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