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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说,很多人对宪法的认识仅仅是理解文本的“国家根本大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成为人民手中的法宝。

资料2

2016年9月12日上海警方通报,7人涉嫌编造传播“上海9月起施行购房信贷新政”谣言被刑事拘留。

消息一经公布,火爆异常的上海楼市和离婚潮迅速降温。

谣言给上海楼市造成巨大震动,扰乱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制造出“恐慌式离婚”这样滑稽的社会现象。

而造谣者之目的,竟是为了提升个人房产销售业绩。

这种为了一己之私、严重破坏社会安定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上海房产市场的不稳定,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尽管上海住建委8月29日紧急辟谣,明确表示“没有研究过此类政策”。

但应急信息发布仍未能阻止前往离婚登记处的人群。

从谣言的内容以及传播方式来看,这次上海房贷的谣言应是经过了精心地策划,对目标人群、市场情绪的把握非常精准。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有一些不良中介虚报房源、哄抬房价谋取非法收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房产交易市场秩序。

甚至,有中介公司将一条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的过道,炒作成售价150万元的“学区房”。

如果任由不良中介兴风作浪、扰乱市场秩序,坑害的将不只是消费者。

不仅是房地产行业乱象如此,曾几何时我们还看到过这样的报道:

某县的一位副局长,因在全县的一个任务动员大会上睡觉,被县委就地免职并被立案审查;

某学院要求,大一新生长假期间不得离校,须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

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被占,让救援车辆无法第一时间赶至车祸现场,最终造成受伤司机没能及时得到救治……

县领导与某学院的这些做法,就算初衷是好的,但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另一种“权力的任性”?

“占道”这样的普遍现象,究竟只是事关“文明”,还是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严格执行?

法律要不要“责众”,怎样提高普通人的违法成本?

事实上,争论中还有一个现象,不少人对“说免就免”的做法持肯定态度,认为整肃党纪就该有非常手段。

而在键盘上狠批“占道”的不少人,生活中自己也常常容易成为占道者。

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强化任重道远。

以一种错误纠正另一种错误;

只愿意讨论漏洞、不愿意践行应用;

只习惯合意则取、不习惯依法办事;

只希望法不责众、不相信身体力行,这样的心态和行为,恐怕只会延缓社会进步的节奏,并不能让自己的权利有一个确定性的未来。

资料3

人民网论坛组织几位专家一起讨论了如何解决“遇事找人不找法”的难题,以下是几位专家的观点:

专家A:

一定要让执法的、掌握资源和利益的人坚守原则,不枉法,不徇私舞弊,一堆金砖摆在面前,这些人不敢动,不能动,要是动了就是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

抽打偷嘴牛的鞭要重,牛才能清醒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解决好了把权把利的,才能解决好想从“颈口”过的,过的人才能依序、依法、依规。

大力宣扬,要营造法制办事便利、法制办事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

总之,要在法制框架下帮助群众办好事,在过程中宣传法制,而不是到大街上摆个摊,发发宣传单就了事。

另外政府依法办事了,要有底气对无礼的群众说不,不要怕“折腾”、怕“掉帽”。

现如今,有的干部一听群众闹腾,心里就虚,干嘛虚呢,依法依规办的,就挺直腰杆,细语引导,群众是愿意听办事员指引的,这次你给他讲了怎么做,他下次如果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会按照规章制度来办。

或许,我们可以更深层的推想,有人知道他办好了这件事,就向他咨询,然后咨询的人又按照规章要求来找你办好了同样的事。

这就是一个良性循环,就是走向找法的路。

找法而不找人,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持久战。

理解、感受、相信、运用法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如今我们已经打开了这扇门,围绕这四个方面开展治人工作,一点一滴在人民群众心中积累法治,群众心中法治的匣子打开了,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现象才会有所改观。

专家B:

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存在,作为普通公民,并不会一开始就舍弃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条路,但如果这条路走不通,就会寻找其他途径。

为何走不通?

原因在于有人背后操控,改变了法律执行程序,于是公众意识到法律背后那只“手”才是关键,只要牢牢抓住这只“手”,就等于抓住了法律的“七寸”,让法律服务于个人。

要改变“遇事找人不找法”现象,就必须砍掉随意支配法律那只“手”,把法律“解放”出来,不再受制约,换句话说就是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让任何人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营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那么,要怎样砍掉支配法律的那只“手”,“解放”法律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这只“手”是怎么来的。

所谓支配法律,事实上是支配执行法律的人,什么可以支配执法法律的人?

权力。

设想,如果执法者不按照权力行使者意愿行事,他还能坐稳那个位置吗?

一旦执法者听命于权力行使者,权力“触角”就变成了支配法律的“手”。

因此,砍掉支配法律的“手”,关键在于斩断权力“触角”,让权力无法左右执法者意志。

斩断权力“触角”,就必须约束好行使权力的人,让他们严以用权。

在目前的体制下,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要对行使权力的人加强思想教育,矫正他们的“权力观”,让他们敬畏法律,主动去遵守法律;

二是要加强检查力度,严肃处理那些滥用权力干扰办案的领导干部,提高“违规成本”,让所有行使权力的人懂规矩、守纪律。

当然,要彻底解决问题,还需探索并建立一套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触角”不敢乱伸,如此方能将法律完全“解放”出来,重塑法律公信力,改变“遇事找人不找法”现象。

专家C:

要使民众“遇事找法”必须先让他们信法。

只有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他们才能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就要求各地政府依法办事,不能以权压人、以权办事。

只有政府部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用法律解决问题,拒绝金钱案、人情案存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增加到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

同时让民众信法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民众中广泛宣传依法办事的好处,同时降低民众“遇事找法”的成本,特别是要扩大法律援助的实施范围,让法律的“保护伞”触手可及,使民众每一个问题都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法律援助而得到解决。

只要信法用法的氛围形成,民众“遇事找法”才会成为可能。

民众既信法又“遇事找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引导民众信法和“遇事找法”并不是要求民众遇到什么事都诉诸公堂,而是要培养他们依法办事的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的“诉非衔接”试点,就是为了帮助群众信法和“遇事找法”而进行改革试点,通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平日的工作中提前知晓矛盾,提前介入依法化解矛盾,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这也是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提高民众“遇事找法”意识的途径之一。

专家D:

纵观目前反腐现状,一批落马官员,有的是以权谋私,有的是为别人开天窗、留后门,有的是为亲属牟利,这些落马者大多是由于对党纪国法的蔑视,而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试问,官员干部都不守规矩讲纪律,何以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何以让法治理念扎根群众心窝?

毋庸置疑,要改变过去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现象,就要抓住“关键点”,从官员干部们抓起,将依法治国理念刻在心中,依法为群众办好事、办成事,让群众真正看到、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唯有种下法治理念,才能收获法治文明。

专家E:

国人自古受“君子不器”思想的影响,重结果而轻过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将法律程序置之脑后,肆意而为。

然而,法律高于一切人情,既不能被道德绑架,亦不能被舆论挟制。

“在要求法治产生之前,应该先要求可以使法治成长的民众。

”无论执法者还是当事人,都有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样做,表面上是对法律的尊重,根本上却是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这就要求法律从业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展开工作,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在推动法治进步的过程中有所作为。

作为公民,更应自觉自律,遵守法律程序,遇事诉诸法律手段,将人情归于人情,法律归于法律。

而以上所述的一切努力都必须有制度的保证,脱离了制度约束,一切努力都将成为“无根之浮萍”,难以长久。

有了制度,执法不严、执权不公者将受到惩罚,找人者要尝到活动于制度之外的“恶果”;

执法为公、执权为公者将受到尊重,可以享受“伸张正义”的快乐;

遵守法律程序的当事人能有“得见青天”“终偿所愿”之感。

所以,“尝到制度的厉害”是关键,也只有让制度独立于人情之外,独立于掌权者范围之外,让所有人活动在法律的“穹顶之下”,才能真正实现人人敬法、遵法、守法,人人梦想得以实现的法治环境。

资料4

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多年来,她以一颗公心端稳天平,握牢法槌,严格依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这是黄志丽始终秉持的工作原则;

“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

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

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这是黄志丽办案牢牢坚持的工作方法。

在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芗城区某村民小组在分配征用土地补偿款时,沿用多年传统的村规民约,即分男不分女。

多次调解不成,黄志丽依法判决该村民小组支付原告的征地补偿款。

但在领取判决书时,村民小组长带着一群村民围堵黄志丽的办公室,声称“下次再分配征地款,除非她们去告,否则依旧不分”。

耐心听完他们的表述后,黄志丽重点对该村男性村民、村里宗族长者及村干部进行走访释法,除了告诉他们哪些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悖,还共同探讨如何解决村里女子出嫁后为分得补偿款回迁户口的问题,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一个半月后,该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大会,特邀黄志丽参加。

村民小组在会上修改了村规民约,承认了村里妇女在相关权益上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资格。

“黄志丽不只是一个法官,更像我们的亲人。

”这是很多与黄志丽打过交道的当事人的感慨。

多年的办案,黄志丽深感审理基层案件,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

只有达到法、情、理的统一,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黄志丽处理过这样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件,这个家庭老人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最小的儿子患有精神疾病,老人在世时,六兄妹签订协议:

由小女儿照顾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百年之后,小女儿继承老人房产,并继续照顾弟弟。

十几年过去,小弟、父亲先后过世,兄妹们翻脸不认账,要求平分老人的遗产。

黄志丽接案分析,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兄妹合同无效,但如此判决将伤害这家小女儿的情感和心理。

黄志丽来到社区开展调查,了解到在小女儿照顾老人的十几年间,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几乎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职责。

于是,黄志丽将这家人召集一起调解:

“你们想一想,小妹妹为赡养老人、照顾弟弟十几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们付出了多少?

将心比心,你们忍心反悔十几年前的亲情约定吗?

在黄志丽入情入理的开导和劝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低下了头,默不作声,不再要求平分房产。

一度伤心欲绝、打算断绝兄妹关系的小女儿也回心转意。

一个剑拔弩张、将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回路转。

“民事案件中很多是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如能通过庭前调解得以化解,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还可以彰显公序良俗。

”黄志丽表示,多年办案经验告诉自己,一个案件往往折射出某些社会关系的裂痕,法官不仅要捍卫法律尊严,更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修补社会关系的责任。

资料5

“我对土地确权有些地方不太理解,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吗?

”“我跟亲戚合伙做生意,产生了点纠纷,有没有专业点的律师?

”在江宁区清修社区居委会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里面,两位村民在社区登记了自己需要咨询的法律事项。

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彭明每天都会接待不少这样的村民,然后反馈给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由他们有针对性地委派专业律师到社区来解答村民的法律问题。

从2015年9月份开始,正式律师定期到社区来给村民服务,这已经成为了清修社区民主法治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成为了一项常态的工作内容。

社区每位居民家里都会拿到社区免费发放的宣传袋和宣传册,上面清楚地打印着“每月第二个星期三、第四个星期三,法律咨询”。

“以前要是有个法律问题,问周围很多人也问不到专业意见,坐车到城里去找专业律师,不仅麻烦还要收费,现在多好啊,律师亲自来社区免费给我们解答,不仅方便,而且做什么事情也很有底气”,村民周师傅曾经有个困扰了很长时间的法律问题,咨询过律师后,解开了心结,人也舒畅多了。

专业律师团队的加入,使得社区的调解工作更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可,工作也更加有成效。

前不久,村里面一位老人因为身体原因卧床不起,心里觉得孤单便想子女们能多回来看看她,可子女也都年纪不小了,加上农村的世俗观念,觉得女儿嫁出门后便是别家的人了,赡养老人那就是儿子的责任。

社区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便将老人的子女都请了过来,让专业律师从法律的客观角度进行调解,收到了好的效果。

而最近,江宁区很多社区都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很多现在仍是农户的村民,以及曾经是农户的村民,产生了不少矛盾和纠纷。

不过在清修社区,由于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有对有关土地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专业解答,村民们还是比较能够接受和理解的。

“在社区调解中,律师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除了律师之外,我们还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社区警务平台、司法行政服务站等,及时为村民提供民主法治服务”,该社区主任陈小明介绍,目前社区里已经营造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良好氛围。

走在清修社区里,整洁、靓丽的农村环境,数百米的法治文化长廊,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橱窗,浓郁的法治文化气息让人耳目一新。

近年来,清修社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完善村级事务的管理机制,以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共同发展为引领,大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和民主自治规范管理活动,并坚持以普法教育为载体,建立了村干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带头学法,定期组织村民、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学法,以律师驻村服务为平台,及时解答群众的法律困惑,使村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据统计,从2006年起,清修社区在全国、省、市、区获得的40多项荣誉中,有一半是与民主法治建设相关的。

2012年10月,清修社区更是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握着一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金名片,清修社区在探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上又有何新作为?

社区书记张兴明坚定地给出了答案:

“民主法治也是生产力。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清修已发展成为街道重点中心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万元。

未来,社区还要继续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提升软实力,提高社区治理中的‘民意含量’,带领村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资料6

宋朝末年,许衡在盛夏时经过河阳,由于路途遥远,天气又热,十分口渴,路上有一棵梨树,众人都争先恐后地去摘梨吃,许衡独自端正地坐在树下,安然如常。

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吃,许衡正色道:

“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

许衡不食无主之梨,是因为其内心深处对“一毫不义不受也”这一道德的自觉坚守,而那些争先恐后的摘梨者则恰恰相反。

真正管用、有效的法律,是每一个公民都铭刻在心、自觉遵守的法律。

大量事实证明,如果不能真正将法治精神铭刻于心,做到观念里有法,那么即使法律条文制定得再严密,恐怕也会有人想方设法钻空子、找漏洞、打“擦边球”;

如果不能将尊法守法内化为思想自觉,那么即使有再多的执法人员,恐怕也管不过来那些随意不尊法守法的行为。

“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最后构成那穹隆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当越来越完备的法制搭建起法治的拱梁,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法治成为一种风尚。

而形成这种风尚最微观却最重要的基础,则是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尊法守法的自觉,都能像许衡不食无主之梨一样,不为解一时之难、纾一时之困而违背法治这个“心中之主”。

三、作答要求

(一)请根据资料2,分析上海楼市造谣事件制造出恐慌式离婚的深层次原因。

要求:

(1)准确、全面,有逻辑性;

(2)不超过150字。

(10分)

(二)根据给定资料3,综合几位专家的意见,概括“遇事找人不找法”难题的破解之道。

(15分)

(1)概括准确、全面;

(2)语言有逻辑性;

(3)不超过250字。

(三)假如你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请根据给定资料4谈一谈黄志丽给你的启示。

(1)观点明确,简洁有力;

(2)紧扣材料,层次分明;

(3)语言流畅,有逻辑性;

(4)不超过200字。

(四)假如你是某市普法宣传工作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请参考江宁区清修社区的普法工作并联系实际,写一份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20分)

(1)内容具体、全面;

(2)语言流畅,有逻辑性;

(3)不超过500字。

(五)请深入理解给定资料6“许衡不食无主之梨”的例子,联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40分)

(1)见解明确、深刻;

(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明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1000~1200字。

参考答案

(一)

【参考答案】

从政府角度来看:

应急处理能力尚需完善提升,法律宣传工作不够到位,犯罪成本低,相关部门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日常监管亟须加强。

从房地产与中介行业来看:

行业缺乏自律,知法犯法,为了一己之私严重破坏社会安定。

从群众来看:

法律意识淡薄,宁愿相信谣言,也不相信政府的权威发布。

(二)

要解决“遇事找人不找法”的难题需要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治人。

让执法的、掌握资源和利益的人坚守原则,不枉法,遵守法律。

营造法制办事便利,法制办事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

二是重塑法律公信力,让权力“触角”不敢乱伸,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建立一套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在群众心中树立法治信仰,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引导群众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让制度成为法律的保证,严惩执法不严、执权不公者,营造人人敬法、遵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三)

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律工作者,黄志丽的例子给了我很多启示:

首先,要保持一颗公正的心,严格依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判决,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

再次,对人民群众的诉求要耐心倾听,更要深入人民群众,走访释法;

最后,要常存人文关怀,在解决法律纠纷的同时化解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实现法、情、理的统一。

(四)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各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的满意度逐步提升,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但不可否认还存在一些问题,现提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

积极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例如设立法治文化长廊,营造法治文化气息,着力增强普法内容的适应性、系统性,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法治精神。

二、多方合作,整合资源。

例如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村民在社区登记需要咨询的法律事项,由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充分调动各单位的普法积极性,设立社区调解委员会、社区警务平台、司法行政服务站,加大普法宣传资源的整合力度。

突出主题普法、公益普法等,及时为村民提供民主法治服务并不断扩大覆盖面。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普法工作实效。

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经验,着重加强对普法工作成效的研究,努力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五)

【参考范文】

让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建设新境界,清晰描绘出了国家未来的法治方向和法治准则,同时法治也必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既要有国家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方面的顶层创设,还要有全民遵纪守法、践行法治的基层行动。

今天,当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治规则日益完备之时,我们也要看到全民将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现实紧迫性。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办事依法”中培育法治思维。

有没有法治思维,并不是看一个人熟背了多少法条,而是看做决策、办事情、护权益时的行为。

公权与私权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有很多交集点,因此无论是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还是行使私权的每一个公民,首先要清楚公与私的界线,公权在行使中侵犯私权,就没有做到“办事依法”,而主张私权时损害公权的法定权威、法定规则,同样也不是“办事依法”。

一旦社会规则意识增强,违法违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反之,违法违规现象就会增多。

当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引导每一位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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