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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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山附近种植绿色植物,以交货空气,美化环境。
二、废弃矿渣处理
露天开采的废弃矿渣应该统一堆放废石场,边堆放边整平边回填并进行绿化。
三、环境保护、
矿山建设应按《环境保护法》进行治理和保护,必须做好保护村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必须做好矿山周围植被的保护,不许随意开山采石及开荒,不得非法砍伐矿区周围的林木,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
矿区紧邻公路,为了不破坏公路,开采过程中要考虑公路的安全,确保车辆及行的安全,避免对公路等造成危害。
1、方案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1)环境标准:
1)、大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4)、噪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2类区标准。
(2)、排放标准:
1)、《潜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
2)、分散产尘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二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GB5085.3-1996)。
2、污水排放
由于本矿山为露天开采,采用机械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用污水少,故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甚微,但为了做到环境保护,应将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和SS。
须经WSZ1-5型地理式污水处理高设备处理达到《汗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标准后,经场地排水沟排出场地外(污水处理工艺见下图)。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生产生活污水调节池加药沉淀池消防洒水
消防洒水或达标排放
3、除尘和消音措施
(1)采场子及矿石场地防尘措施
矿区内采矿作业、矿石转运及矿石破碎过程中将产生粉尘,必须在采场矿石转运路线及碎石场地周围设置洒水除尘龙头。
(2)消音措施
矿区噪音来自采场钻机、破碎机及爆破工作等。
要求对有产生有害噪音设备设置消音装置,控制噪音应满足《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中小于85Db(A)之规定。
4、噪音及有毒气体
5、矿区环境监测及治理
对矿区环境进行监测是为了能定期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建立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机构,对全矿的水质、粉尘、噪声及有毒气体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进行绿化或复耕。
6、矿山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矿山开采原矿,破碎后直接销售,所以生活及生产产生的污水少,因此矿山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7、水土优质、土地复垦方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矿山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水土流失等实行“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堆渣场实行边堆放边绿化,可采取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露天开采完后,必须进行回填处理,采取在废石、废渣上种草、树等复垦措施。
对采矿留下的陡坎、低凹等段进行开挖、填土并复垦。
根据实际情况,对留下的边坡采取护坡方式,对形成的危岩进行清除或支挡。
通过这些安全环保整治措施,避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尽量恢复矿区原始环境。
(四)、闭坑时的复垦方案
采矿开采完毕后,应将剥离的废土、废石回填采空区,并在其上部覆盖腐植土,种植林木、草或农植物,绿化环境。
八、矿山安全
(一)危害安全生产因素分析
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
自然危害因素主要有地质灾害(山体、矿体)开裂、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泥石流等),恶劣气候(大风、大雨夹杂冰雹)、粉尘及噪音等。
2、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
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主要有:
(1)、不规则开采,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自上而下梯形开采,不预留安全距离,采场采面组成要素不合理,未预留安全距离;
(2)、采面、作业场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
(3)、违规使用危爆化学品;
(4)、老人、小孩、残疾人参与作业;
(5)、底部掏采;
(6)、粉尘污染;
(7)上下同时作业;
(8)、放炮之前未彻底清场和掩盖机械设备,公路上未设警戒哨;
(9)、放炮时要注意施工人员及运矿公路行人的安全;
(10)、危险区域未设定任何警戒标识…等。
3、其他危害分析
(1)、职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等;
(2)、无关人员(包括老人、小孩、残疾人等)进入工区长期住扎,自由进入危险区域,乱撞乱窜;
(3)、无证驾驶,违章驾驶等;
(4)、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要求;
(5)、对周围居民未及时协调、未进行封闭式施工;
(6)、放炮时与相邻矿山协调差;
(7)、专职安全员未尽职尽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保证露天矿边坡稳定及防止坍塌的措施
1.建立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2.明确有经验人员专门负责边坡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坡面有裂隙、浮石、悬石、伞檐等情况,必须迅速处理。
4.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都要及时检查和清除浮石。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1、矿山企业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登高、临边作业。
2、为作业人员提供很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台阶、坑线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绳,才能登高作业。
4、提高人员身体素质,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完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员工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身体状况不宜高处作业,应及时调离高处作业岗位。
5、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
三)、爆破安全措施
1、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03的规定。
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
2、大雾天、黄昏、夜晚禁止进行爆破,雷雨天应停止作业,瓶撤出危险区,各采区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3、爆破期间,进入爆破场所的所有通道应处于岗哨监视之下。
每处岗哨应处于相临视线范围之内,以防伤及人、畜。
4、雷雨季节不宜采用电起爆法。
5、裸露药包爆破(即糊炮等),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6、爆破应形成台阶,并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泥、起爆破顺序等项规定。
7、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至于破坏相邻的炮孔。
8、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9、起爆作业工作应不少于2人进行。
10、如无瞎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1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瞎炮,应经30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破区检查。
11、爆破瞎炮的处理
(1)、严禁采用的方法
严禁用镐刨,严禁或套出起爆药包,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炮眼,不论有无残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2)、可采取的方法
①、如炮孔外的电线、导火索或者爆索或线脚经检查性能(可燃性、导电性能等)好,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②、在距炮孔100CM以外,打与原来平等的新炮孔,再重新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
③、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岩石,收集未焊的雷管,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2、爆破前,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各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绝对保证矿山旁侧道路上通告人员及车辆安全,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撤离爆破区至安全地带,并按统一规定的信号发三遍,确认无人后在进行起爆。
13、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销毁。
14、认真总结爆破工作实践经验,根据时间情况适时调整爆破参数,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爆破器材加工、存储安全措施
1、爆破作业时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要、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流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的制度。
3、对爆破易燃、易爆品,由专人管理,贮存、领用、退库应有严格手续。
4爆破材料的贮存
爆破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度之间,库内应有消防设备;
爆破材料仓库与民房、工厂等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a)、不同性质的炸药不要存贮在一起,炸药与雷管(与爆索)须分开贮存。
b)、炸药堆放要平稳、整齐,成箱炸药宜堆摆在木垫板上,堆摆高度不得超过1.7米,宽不超过2米,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米的通道。
c)、爆破材料的贮存、运输、加工和使用时注意防潮、防火、防爆、防震、防雷、轻拿、轻放,专车专用,不得使其受到撞击、摩擦、抛掷、拖曳或敲打,禁止烟火、火焰、蒸气及易燃危险品等接近。
五)、运输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机械设备的运行、操作、养护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机械设备必须在完好的状态下工作,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当班工作人员对设备工作运行情况有祥细的记录,如当班的操作人员、开机(关机)时间、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记录、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人员签名等。
5、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上班前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正常运转设备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等。
六)、废石场可能发生危害的预测措施
1、排土场应昼靠近采场,尽可能利用荒山、沟谷和贫脊荒地。
以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就近排土减少运输距离。
2、选择排土场应充分勘察其基底岩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如果必须在软弱基底上(如表土厚、河滩、水塘、沼泽地、尾矿库等)设置排土场时,必须事先采取行当的工程处理措施,以保证排土场基底的稳定性。
3、排土场不宜设在汇水面、沟谷纵横、出口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工业厂房和其他构筑物及交通干线的上游方向,以避免发生泥石流和滑坡,危害生命财产,以及污染环境。
4、排土场应设在居民点的下风向地区,以防止粉尘土污染居民区,应防止排土场有害物质的流失,污染江河湖泊和农田。
5、排土场的选择应考虑排弃物料的综合利用和二次回收的方便,台对于暂时不利用的有用矿物或贫矿、氧化矿、优质建筑石料,应该分别堆置保存。
6、排土场的建设和排土规划应结合排土场结束或排土期间的复垦计划统一安排,排土场的复垦和防止环境污染是排土规划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七)、预防其他危害的措施
矿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建材矿山安全规程》(试行)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生产重点和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在具体的生产施工中,做到预防为主,措施落实,确保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矿山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各级负责人对所负责区域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矿山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应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有:
①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必须建立健全合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需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
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③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④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⑤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⑥危险源管理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⑧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岗位安全操作,减少和杜绝违章作业,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工种主要有:
凿岩工,爆破工,空压工、汽车司机、挖掘机司机、维修工、排险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