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环境设计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景观环境设计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景观环境设计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真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景观环境设计
承包方式
景观设计单价包干
景观规模
约×
M2
总设计工期
各阶段设计期限以合同为准
投标文件份数
三套文本(一套正本,二套副本)、一套电子文本
投标文件递交
寄至: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号×
大厦×
室
接收人:
邮编:
投标截止时间:
日下午17:
00
开标地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
日上午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二、总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花城景观环境设计;
2、项目地址:
号;
3、项目规模:
景观面积约×
平方米;
4、项目概况
4.1地理位置:
花城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紧邻佘山风景区,距离上海虹桥机场约×
公里,距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约×
公里。
4.2用地范围:
宗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其中景观面积约×
平方米。
5、招标范围:
景观概念扩初设计(包括水景、固定标示系统、雕塑、背景音乐、建筑及景观光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包括扩初阶段的所有节点详图);
6、工期要求:
各阶段设计期限以合同为准。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投标说明
本次招标是以概念性设计方案为基准进行评定,投标人最终提交结果须符合招标人招标条件和要求。
招标人不支付未中标投标单位设计保底费,中标投标单位设计取费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经济标和技术标,经济标、技术标分开制作。
1、经济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书、信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3)报价表:
按每平米×
元综合设计费分阶段报价取费。
2、技术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公司所作成功景观环境设计方案;
(2)主要设计人员表:
主要针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人员、时间、设备等安排,其中的设计组织设计须包括项目设计管理框架图、主要设计人员姓名及履历简介(包括学历﹑职称﹑曾任职务﹑现任职务、设计人员资质证书等)。
此等人员一经接纳,若没有足够理由及预先通知,不能更换。
四、标书制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3、纸质投标书应为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方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6、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五、投标报价原则
(1)根据每平方米×
元计算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取费综合报价。
(2)工程量计量以最终实际景观设计面积为准。
六、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中的开标日之后30个日历天内有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书的递交方式
1.1投标人将纸质文件标书(盖章,一式三份,一份为正本,两份为副本)及电子文档按照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
1.2投标人应将纸质文件标书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加盖投标方公章)在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应单独包封,以方便招标单位开标。
2、其他注意事项
2.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电子或纸质投标书。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不得撤回其投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招标方将于×
00开标,开标地点:
注:
投标人并非必须参加现场开标仪式。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代表人的应携带参加本开标会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2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方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不合理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3)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单位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3.3、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通过对投标方技术与商务方面的评审打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最高分者即为中标者。
3.4、评标说明及有关要求
3.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单位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4.2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4.3凡违反本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规定的,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将拒绝其投标报价。
3.4.4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单位代表核定。
(2)在投标、评标和决标的全过程中,投标文件以及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评标过程保密
4.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方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九、中标通知
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会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2、中标通知书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优性价比的投标人。
2、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同时,招标方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
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5、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期间无履约保证金。
十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甲方)
招标项目、内容
花城景观环境设计招标
投标单位(乙方)
投标结果
□中标
□未中标
未中标原因
□未达到甲方技术要求
□不能接受报价
□综合考评不符合甲方要求
□其它
鸣谢
感谢贵单位参加此次投标,对于贵单位未能中标,我们表示遗憾,希望下次有机会合作
通知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
(以下简称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上海×
花城景观环境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阶段:
2.1项目名称:
2.2设计任务:
详见发包人项目委托任务书。
2.3设计内容:
2.3.1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常规服务,包括水景、固定标示系统、雕塑设计、背景音乐、建筑及景观光环境设备设计工作内容以及主干道沥青路面设计工作内容。
2.3.2设计人的其它配合工作:
(1)参与图纸会审,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解决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遇到的方案设计问题。
(3)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设计问题。
(4)配合业主进行材料样板及所需植物和施工样板的选定工作。
(5)在工程施工期间,经发包人同意认可设计人无需派任常驻代表时,应发包人要求需到现场配合发包人进行质量检查和处理图纸问题应随叫随到。
(6)对方案设计阶段进行审核并确认。
(7)向有关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2.4服务人员及次数
设计阶段
现场服务
人员组成
次数
扩初设计阶段
4
施工图设计阶段
解决重大问题
3
挑选材料、选植物等现场施工配合
合计15次,每次不少于1天,且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上述承包人服务次数视为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如因设计人施工图纸不详等原因造成需追加服务次数,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如因发包人原因需追加服务次数,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往返差旅费及住宿费用,其他费用不承担。
3、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3.1.1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以下基础资料,以确保设计人能按时准确地进行工程设计: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景观扩初及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2
带有坐标标高的地形图
基地内及周围相关的各种管线布置图
基地内建筑总平面、建筑平、立、剖面图及相关电子文件
5
建筑设计效果图
3.1.2以上资料及文件,设计人应于最后一次提交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时一并返还发包人,否则发包方有权拒付剩余的设计费。
4、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扩初设计阶段(方案文本6套,材料书4套,图纸3套,电子文档1套)
(1)所有园林硬质景观及其功能设施的基本定位;
(2)照明系统定位及大样图;
(3)环境地形标高设计图;
(4)所有园林硬质景观的平、立、剖面及大样设计图;
(5)所有园林水体的平、立、剖面及大样设计图;
(6)物料详图;
(7)其他图纸。
上述扩初设计阶段设计人向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最终以发包人提供的《景观设计任务书》为准。
4.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蓝图9套(A2规格)及其材料书9套,施工图电子文档2套)
(1)所有硬质景观详细定位平面;
(2)所有户外照明详细定位平面;
(4)所有水体平、立、剖面设计图;
(5)所有硬质景观的平、立、剖面及大样设计图;
(6)所有室外灯具之型号选择及大样图;
(7)材料明细表(材料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材料表面类型、使用部位);
(8)植物乔木设计图(乔木种类、高度、冠幅、米径、数量);
(9)灌木设计图(灌木种类、高度、冠幅、面积数量、种植方式示意);
(10)初步工程成本估算;
(11)施工节点详图;
(12)各类细部详图;
(13)施工概算书及施工量清单。
上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向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最终以发包人提供的《景观设计任务书》为准。
4.3设计周期
工作内容
工作期限
资料形式要求
扩初设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图册
光盘
施工图设计
自扩初设计成果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5日内(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9
蓝图
A3图册
4.3.1设计人履行上述各义务的具体日期,如设计人提交的文件经发包人认可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人提交上述文件之日为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之日。
如发包方人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修改要求,设计人完成修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自修改后提交之日为设计人履行义务的实际日期。
第五条设计收费及付费方式
5.1设计收费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容及成果要求,设计费单价为×
元/M²
,暂定面积×
M²
,设计费总额暂为×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最终按本合同约定单价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设计面积据实结算。
该项目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同时设计人应负责国家现行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以及随时征收的任何有关修订和可能订立的应由设计人支付的新税项。
5.1.2前述设计费单价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工作任务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
设计人参与并向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必要解释;
设计人应发包人要求参加招标工作;
与发包人委托的本合同设计范围外其它专业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说明;
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参与施工前和施工中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按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等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
如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提出异议的,设计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修改,费用不予增加。
5.2设计费支付
5.2.1付款方式:
设计费发包人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设计人。
5.2.2每阶段工作完成,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出每笔设计费国内营业税发票及书面请款报告。
5.2.3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付款通知及国内营业税发票十天内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5.3若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失误,造成工期延误或施工方索赔,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设计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景观环境设计招标文件(下)(2009-5-620:
04:
46)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拥有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及设计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利。
发包人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6.1.3发包人应本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十天,按逾期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省及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进度等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实用性及时限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省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应当确保其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不能侵犯第三者的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等),若出现纠纷或争议发包人概不负责,由设计人自行解决。
如系发包人需继续使用他人的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由此产生的使用费等全部费用及责任由设计人承担,保证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如因此而影响发包方的声誉和利益,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并且设计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
6.2.6本合同项下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财产权利均归属于发包人。
设计人除依法保留备份存档外,不得再留存任何副本。
未经发包人许可,设计人不得将该设计成果应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目的或提供给他方,否则,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6.2.7经发包人事先同意后,设计人可以对本项目设计成果进行宣传及出版。
6.2.8设计人在合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但如设计成果与发包人要求有较大偏差,发包人应当在该阶段成果汇报后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予以修改,如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改或连续修改两次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本阶段设计费用,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6.2.9设计人在向发包人提供每份设计图的同时,应提供电子数据成果光盘一套。
6.2.10保密条款
(1)发包人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设计人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
同时,发包人有权公开的对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
设计人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2)设计人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发包人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以及设计人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和资料,均属于发包人的商业机密,设计人不得随意复制,不得向设计人无关人员或任何第三方展示、传阅。
设计人违反此保密条款的,每次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
(3)若设计人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且每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赔偿金,连续两次或累计达五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6.2.11设计人对设计服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此部分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6.2.12设计人应仔细阅读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
如发现资料和数据有误或其他疑问,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提出或询问,否则视为没有错误和疑问,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2.13设计人需委派有丰富设计经验的环境工程咨询设计师承担该项目景观施工图设计任务。
对不合格的设计师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
6.2.14未经许可,设计人不得将整个或部分设计工作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6.2.15该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配合发包人进行勘查现场、讨论方案、参加评审会、设计交底及选材等活动
6.2.16设计人如变更设计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临时不能完成设计服务工作,设计人应提前一周将接替人员书面报至发包人审核,并须经发包人同意。
6.2.17设计人应当随时应发包人的要求或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付款,并应向发包人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7.2因设计人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项目施工工期延长或建设成本费用增加的或出现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当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因此而使发包人受到其他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
7.3设计人延误提交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期设计服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赔偿金;
逾期达三十日或经发保人要求三次修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7.4设计人的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可能严重逾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设计人退还全部设计费用,设计人并应当承担本合同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商解决。
8.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外,发包人有权提前七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本合同约定单价,据实结算,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8.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发包方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8.5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8.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其它约定事项:
景观设计任务书及委托书和传真函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发包人:
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字代表(盖章):
签字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关景观及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二、设计任务书(另册)
第四章
投标格式
一、报价表
我院承诺:
如我院中标,以下列所报价格完成上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
花城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任务。
综合单价
资料内容要求
20日历天
25日历天
合计
45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