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增收问题的数量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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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增收问题的数量分析Word下载.docx

一、工资性收入

1622

33.7

本地从业收入

640

13.3

外出从业收入

809

16.8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2891

60.1

1、农业纯收入

2380

49.5

#种植业

1885

39.2

牧业

434

9.0

2、非农产业纯收入

511

10.6

三、财产性收入

56

1.2

四、转移性收入

239

5.0

最近五年(2005-2009年,下同),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共增加2254元,年均增长13.5%(不扣物价因素),收入结构变化呈现以下特点:

(1)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提升。

其占纯收入的比重由2004年的29.5%上升到33.7%,五年间上升了4.2个百分点(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同上年比所占比重没有变化外,2005-2008年基本上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2)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明显下降。

其占纯收入的比重由2004年的67.2%下降到60.1%,大体上每年下降1.4个百分点。

(3)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带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

2005-2009年,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达34.6%。

占纯收入的比重五年间增加了2.9个百分点。

(4)财产性收入逐步增加。

受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等因素影响,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

2005-2009年,年均财产性收入增长14.9%。

详见表1-2:

表1-2:

近五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构成变化

 

2009年

2004年

2005-2009年

平均增长

构成变化

2553

100.0

13.5

754

29.5

16.6

4.2

1717

67.2

11.0

-7.1

1、农业纯收入

2380

1452

56.9

10.4

-7.4

#种植业

1129

44.2

10.8

-5.0

牧业

283

11.1

8.9

-2.1

2、非农产业纯收入

511

265

14.0

0.2

28

1.1

14.9

0.1

54

2.1

34.6

2.9

(二)河南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少346元,低6.7%。

与全国比,河南农民纯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1)工资性收入偏低。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622元,比全国少439元,低21.3%。

人均在本地从业收入为640元,比全国少359元,低35.9%;

人均外出从业收入809元,比全国少41元,低4.8%。

(2)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偏大。

2009年,河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891元,比全国多364元,高14.4%,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高11.1个百分点。

农业纯收入为2380元,比全国多392元,高19.7%,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高10.9个百分点;

非农产业纯收入为511元,比全国少28元,低5.2%,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低0.1个百分点。

(3)财产性收入较低。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6元,比全国少111元,低66.5%,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

(4)转移性收入偏少。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39元,比全国少159元,低39.9%,所占纯收入的比重比全国低2.7个百分点。

从增速来看,近五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5%,比全国同期年均增长11.9%的速度高1.6个百分点(除2009年外,其他年份的增速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河南农民纯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都在缩小(分别比全国低384元、326元、288元)。

但2008年河南农民纯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由上年的288元扩大到307元,2009年继续扩大到346元,近两年河南农民纯收入增速放缓是与全国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2007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全国高2.7个百分点,2008年高0.6个百分点,2009年则低于全国0.3个百分点)。

详见表1-3、表1-4:

表1-3: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比较

 单位:

全国

河南

全国-河南

河南/全国

结构

5153

100

346

93.3

2061

40.0

439

78.7

其中:

本地从业收入

999

19.4

359

64.1

850

16.5

41

95.2

2527

49.0

-364

114.4

1988

38.6

-392

119.7

539

10.5

94.8

167

3.2

111

33.5

398

7.7

159

表1-4:

2004-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比较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全国

2936

3255

3587

4140

4761

5153

河南

2871

3261

3852

4454

383

384

326

288

307

全国增长速度

10.2

15.4

15.0

8.2

河南增长速度

12.4

13.6

18.1

15.6

7.9

河南在全国的位次

19

17

从河南与全国农民纯收入比较看出:

二者在收入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河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比重偏大,而工资性收入偏低,这是造成河南农民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

(三)河南农民收入与经济发达省比较

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8004元和6119元,在全国分列第3位、第5位和第8位,分别是河南的2.1倍、1.7倍和1.3倍。

与经济发达省比,河南农民纯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1)本地工资性收入存在较大差距。

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分别是河南的3.2倍、2.6倍和1.5倍,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18.2个百分点、19.3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

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农民在本地从业收入分别是河南的6.5倍、3.8倍和2.2倍,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28.2个百分点、16.8个百分点和9.9个百分点。

(2)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收入较少。

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的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比河南多896元、48元和238元,主要原因是河南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经营的收入较少。

来自农业的收入,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却分别比河南低719元、660元和10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低32.9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和10.8个百分点。

而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浙江、江苏和山东分别比河南多1615元、708元、249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10.6个百分点、4.6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

(3)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差距明显。

2009年,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农民人均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分别比河南多730元、532元和198元,占纯收入的比重高出4.1个百分点、4.2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

详见表1-5:

表1-5: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发达省份比较

江苏

浙江

山东

纯收入

8004

10007

6119

一.工资性收入

4239

53.0

5195

51.9

2497

40.8

本地从业

2412

30.1

4149

41.5

1418

23.2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2939

36.7

3787

37.8

3129

51.1

1.农业纯收入

1720

21.5

1661

2370

38.7

2.非农产业纯收入

1219

15.2

2126

21.2

760

三.财产性收入

4.1

1025

196

四.转移性收入

501

6.3

297

4.9

从河南同浙江、江苏、山东三省农民纯收入比较看出:

河南与这些省份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本地工资性收入严重偏低、差距明显,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经营的收入少,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存在较大差距。

(四)河南农民收入与中部有关省比较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中部六省中居江西、湖北、湖南之后,列安徽、山西之前。

与排名靠前的省份比,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河南多268元、228元和102元。

从收入构成来看,河南农民纯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1)外出从业收入明显偏低。

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工资性收入分别比河南多397元、279元和612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6.1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

人均本地从业收入,河南比江西多33元,比湖北多24元,比湖南少112元,占纯收入的比重河南比江西、湖北、湖南分别低1.3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高2个百分点。

人均外出从业收入,河南比江西少412元,比湖北少373元,比湖南少587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低7.3个百分点、6.7个百分点、11.6个百分点。

(2)家庭经营纯收入略显优势。

河南比江西多206元,比湖北多33元,比湖南多634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高7.2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和14.1个百分点。

(3)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略显不足。

财产性收入,河南比江西少24元,比湖南少25元,比湖北多6元,占纯收入的比重比江西、湖南分别低0.4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比湖北高0.2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河南比江西少51元,比湖南少99元,比湖北多13元,占纯收入的比重比江西、湖南分别低0.7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比湖北高0.5个百分点。

详见表1-6:

表1-6:

2009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中部有关省比较

江西

湖北

湖南

5075

5035

4910

2019

39.8

1901

2234

45.5

607

12

616

12.2

752

15.3

外出从业务工

1221

24.1

1182

23.5

1396

28.4

2685

52.9

2858

56.7

2257

46

2165

42.7

2514

49.9

1605

32.7

520

344

6.8

653

80

1.6

50

1

81

1.7

290

5.7

226

4.5

338

6.9

5

从与中部六省中排名靠前的江西、湖北、湖南比较来看,河南与这三个省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外出务工收入低,说明河南农村劳务输出方面与这些省还存在一定差距。

江西、湖南、湖北三省距离珠三角、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较近,具有地理区位上的优势,这是形成河南与这些省劳务经济上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家庭经营纯收入是河南农民收入最稳固的基础。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家庭经营纯收入一直在河南农民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稳步下降,但是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预计未来一定时期内,家庭经营纯收入依然是河南农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和最稳固基础。

2、工资性收入是河南农民收入最大的潜力源。

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就业渠道的增加,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河南农民收入的又一主渠道,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连年攀升,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愈来愈大,已成为农民增收的最大潜力源。

从河南与全国和经济发达省比较来看,河南农民收入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工资性收入部分。

因此,要使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20年赶上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必须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在工资性收入上的差距,工资性收入是未来河南农民增收中当之无愧的最大潜力源。

3、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亮点。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河南农民在减轻负担的基础上得到了更多实惠,转移性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亮点,虽然目前所占比重较小,但是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这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会越来越大。

4、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富裕最和谐的标志。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尽管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农民通过投资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其他形式,有机会得到经济发展总成果的分享,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随着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这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会更大。

二、对“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收入的预测

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因素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

从影响因素的内在联系及其对农民收入和构成的影响程度分析,它们不是简单的对应和叠加关系,而是不确定的灰色关系。

灰色系统理论是研究少数数据不确定性的理论,它可以在分析已知少数数据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对未知数据进行预测。

对“十二五”农民收入预测主要采用灰色预测法。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测

利用灰色理论对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预测,采用2004年至2009年(时间序列的选取是通过模型测试不同时间段,选取精度较高且结果更符合实际)的人均纯收入发展速度数列做灰色建模,建立GM(1,1)模型如下:

(k)+a

(k)=b

将a=0.0060,b=115.9413,k=1,2,3,4,5,6分别代入预测公式

=(1-

)(

-

(系数(1-

)=115.6)得:

=(111.5,110.8,110.2,109.5,108.9,108.2),即为2010年至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发展速度预测值。

由此,可预测出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8395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约为9.4%。

(二)纯收入构成指标预测

1、工资性收入。

利用灰色理论对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进行预测,采用2003年至2009年该项收入发展速度数列测算,预测结果通过鉴定。

由此,可预测出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为11.1%。

篇幅限制,过程从略。

但从1981年以来该项收入增长速度数列看,198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0.5%,199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7.2%,200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4.7%,2006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7.4%。

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近20年发展趋势见图2-1。

因此,我们认为通过GM(1,1)预测得出的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略微偏低。

对此,我们在预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对收入增速进行了调整,确定“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约在14%左右,2015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3416元。

2、家庭经营纯收入。

利用灰色理论对河南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进行建模预测,采用2004年至2009年该项收入增长速度数列测算,预测精度较高,预测结果通过鉴定。

由此,可预测出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约为4357元,“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约为7.3%。

3、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构成中占比很小,从历史数据来看,占比从未超过2%。

因此,对2015年财产性收入的预测采用简单可行的平均数预测法直接估算。

根据1981年以来该项收入增长速度数列,198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1.5%,199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7.2%,2001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7.5%,2006年至2009年平均增速为11.8%。

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近20年发展趋势见图2-2。

因此,我们认为“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10%左右,2015年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100元左右。

4、转移性收入。

根据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转移性收入=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

由此可推算,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22元左右,“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为14%左右。

(三)预测结论与分析

通过上述过程,已将“十二五”农民收入及其构成确定下来,详见表2-1。

表2-1“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预测

2009年收入

2015年预测值

“十二五”期间

年均增速

8395

9.4

3416

40.7

4357

7.3

99

10.0

522

6.2

由预测结果可知,到2015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95元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3416元左右,占纯收入的40.7%;

家庭经营纯收入4357元左右,占纯收入的51.9%;

财产性收入100元左右,占纯收入的1.2%;

转移性收入522元左右,占纯收入的6.2%。

预测结果显示出以下几点:

1、预测结果与历史发展规律基本一致。

从河南农民纯收入构成的历史变化看,从2005年至2009年的五年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上升了4.2个、0.1个和2.8个百分点,年均分别上升0.84个、0.02个、0.5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则下降了7.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42个百分点。

预测结果显示,从2010年至2015年六年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上升了将近7个、0.02个和1.3个百分点,年均分别上升1.16个、0.003个、0.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下降了8.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37个百分点(相关数据详见表2-2)。

这表明,“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纯收入预测构成的变化和历史规律基本保持一致,而且较近年来各项农民收入的发展趋势更为合理。

表2-2“十二五”期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及比较

2015年

预测值

2005年至2009年构成变化

2010年至2015年构成变化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

——

7.0

-8.2

0.02

2.8

1.3

13.9

同时,“十二五”期间,工资性收入增速最高,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提高最快,将是农民增收的最大潜力源,必须保持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趋势。

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最大,是农民增收的最稳固基础,必须保持家庭经营纯收入的稳定增长。

这与前面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2、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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