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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位于文山州马关县边境贸易加工园区的达号片区,项目编号2018-532625-32-03-030350。

2015年12月,我厅以云环审〔2015〕219号文批复了《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t锌60t铟冶炼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锌精矿焙烧系统、渣处理系统、湿法冶炼系统、熔铸车间等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以锌精矿和硫精矿为主要原料,采用沸腾焙烧—浸出—净化—电解的主体工艺生产精锌、精铟,同时回收镉、铜、钴、铁等有价元素。

2016年8月,我厅以云环函〔2016〕265号文同意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变更为你公司。

项目设计阶段,为进一步提高有价金属回收率和工艺稳定性,降低环境风险和生产成本,你公司拟对湿法浸出工序进行优化,同时对配套制酸系统及尾气脱硫工艺进行相应调整;

对精矿焙烧系统、渣处理系统、湿法系统的沉铟工序、废酸处理工艺进行优化。

设计变更后项目主体工艺流程不变,还原浸出工艺由锌精矿还原浸出调整为二氧化硫还原浸出,锌精矿还原部分全部入炉焙烧,渣处理炉的焙烧面积由65m2变为75m2,湿法系统沉铟工序由锌粉置换变更为石灰石浆中和沉铟;

制酸系统由“两转两吸制酸+脱硫工艺”变更为“一转一吸+有机胺吸收脱硫工艺”,废酸处理系统硫化剂由硫化钠调整为硫化氢;

余热回收系统增设余热发电站;

硫化砷渣和中和渣依托新建的田头危废渣库填埋处置。

项目总占地48.01公顷,总投资252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41.74万元),年产锌锭(含锌99.995%)103245.53吨、硫酸380000吨、铟锭104.78吨、粗镉291.42吨(折纯)、铜精矿819吨(折纯)、钴精矿10吨(折纯)、铁精粉188349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锌精矿仓和硫精矿仓皮上料、破碎和筛分环节,焙烧炉上料、受料环节,出料冷却器、焙砂球磨机进出料口、中间仓,渣处理炉上料环节均须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收集含尘废气,经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渣处理炉出料环节,熔铸车间电炉加料口和扒渣口,锌浮渣处理环节均须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收集含尘废气,经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冶炼烟气经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净化后送“一转一吸+有机胺脱硫系统”制酸,制酸尾气通过有机胺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99%,脱硝效率不低于50%)处理后由不低于8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湿法系统浸出车间热酸浸出槽、沉铜槽,综合回收车间锌粉置换槽、混合浸出槽、置换槽、沉钴槽,铟回收车间浸出槽、还原槽产生的酸性废气,废气均须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吸收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铟回收车间中和沉铟槽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锌粉制造过程中,含锌粉气流通过收尘系统收集锌粉后的废气,由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铅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污酸处理中硫化氢制备厂房设置整体集气收集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吸收塔(吸收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硫化氢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各生产工段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均应采取措施减小排放,确保厂界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

(2)厂区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设计原则。

烟气制酸系统净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水和危废渣预处理场地收集的渗滤液,经废酸处理站处理后与制酸系统地面冲洗水一并排入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再经深度处理站处理后,淡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浓水用于渣处理系统冲渣。

初期雨水收集于8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

湿法车间酸雾吸收洗涤水、中和沉铟废水、综合回收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水及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制酸系统净化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晴天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雨天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不外排;

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和一般生产工艺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硫酸余热取样冷却器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站浓水)一并排入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后,后回用于化学水处理站,浓水外排猴子岩河支流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执行表3特别排放限值)。

全厂含重金属废水经相应的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工程在废酸处理站设置容积不小于88立方米的事故槽、废水处理站设置容积不小于367立方米的事故槽、除铁车间浓密机底设置容积不小于730立方米地坑式事故池、净液车间设置容积不小于1200立方米事故池、各反应槽罐基础架下设围堰或地下集液槽等,保障事故状况下全厂含重金属废水不外排。

(三)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各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外售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交送台账,存档备查。

锌焙烧烟气净化收集烟尘、物料输送过程收集烟尘、熔铸回收烟粉尘不落地直接定期返回工艺利用;

赤铁矿渣及硫精矿烧渣均于硫精矿矿仓内单独区域堆存,各堆存区设置围堰;

铅银渣、铜砷渣、铜渣、钴渣、湿法中和石膏渣、污酸处理石膏渣均于厂内临时中转渣库内单独区域堆存,各堆存区设置围堰。

污酸处理硫化砷渣、废水处理中和渣、初期雨水处理污泥,直接运至中转渣库内的废物储存池暂时储存,经稳定化/固化预处理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填埋物入场要求后,依托田头危废渣库进行干堆填埋处置;

若田头危废渣库建设滞后,中转渣库堆满应立即停止生产。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定期处理。

项目投入生产后应进一步鉴别湿法中和石膏渣及污酸处理石膏渣的固废属性,若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理要求进行处置或利用。

(五)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

浸出车间、独立还原浸出车间、除铁车间、铟回收车间、综合回收车间、净液车间、电解车间、中转渣库、渣过滤车间、制酸系统、酸库、硫精矿仓及配料、赤铁矿烧渣及铅银渣堆存区、污酸处理站、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浓水贮存池等重点防渗区域,按照渗透系数不大于1.0×

10-10cm/s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对制酸系统、酸库、污酸处理站等涉酸设施进行防腐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站、化学水处理站、平流沉淀池、石灰石浆制备、机修车间、铁精粉堆存区、锌精矿仓及配料、洗车厂区及沉淀池、循环水系统等一般防渗区域,按照渗透系数不大于1.0×

10-7cm/s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总降压变电所及硅整流室、锌浮渣处理、锌粉制造、熔铸车间、空压机房、焙烧车间、焙砂仓、收尘系统、氧气站、综合仓库及其他需要防渗区域进行一般硬化混凝土地面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厂区内各输水管道接口处下方设置足够容积的集废水地坑,并采用抗渗混凝土整体浇筑。

厂区路面采取硬化处理,并设集水沟,防止撒落的物料在雨水冲刷下渗入地下。

各绿化区范围外设置截水沟,防止区外雨水或污水流入绿化区。

(6)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监测点位,在厂区及下游设置7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积极配合马关县水务局,加快推进夹寒箐水库建设,替代小石山大水头泉(S35)和坡头村西侧泉点(S15)供水;

发现泉点水质异常,须及时通知村民禁止饮用,并负责解决供水,确保村民用水安全。

(七)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对各危险源设立醒目标志牌。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八)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关停现有的一期工程,你公司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规范拆除流程,安全处置遗留固体废物,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确保现有一期工程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现有一期工程关闭后需利用厂区现有主要设备进行转产应另行环评,并报环保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厂区设备改造、搬移等工作;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的封场要求,启动现有危废渣库的封场工作。

三、该项目有组织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0.701吨/年、二氧化硫181.95吨/年、氮氧化物90.07吨/年、砷0.127吨/年、铅0.0235吨/年、镉0.036吨/年、铬0.00081吨/年、汞0.000315吨/年、氟化物2.23吨/年、硫酸雾17.11吨/年、硫化氢0.480吨/年;

化学需氧量3.42吨/年,氨氮0.472吨/年。

由文山州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文山州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四、根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

硫酸制造业》(GB1807.3-2012)计算,该项目制酸区域生产单元须设置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配合当地政府,在试生产前完成上述距离内敏感目标的搬迁工作,制酸区域生产单元400米的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用地时严格控制。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文山州环境保护局、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联锌铟股份公司年产10万吨锌60吨铟冶炼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5〕219号)即行废止。

请文山州环境保护局、马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3日

抄送:

文山州环境保护局,马关县人民政府,马关县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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