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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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拟定全区科技政策性文件
办公室
28428390
组织实施科技法律、法规和规章
科技管理科
28428389
拟定全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政策措施;
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地震办
2
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计划;
参与对全区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牵头拟订全区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
牵头拟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参与拟订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
3
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牵头开展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4
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区级科技经费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科技项目和预算经费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经费预决算
会同财政部等门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切实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资金
5
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负责推进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以及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负责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联系,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区专利管理和专利执法工作
负责指导辖区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专利奖励申报与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负责区级专利资助奖励的初审工作
指导专利运营,推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价值评估和企业专利许可、转让等工作,引导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负责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工作
负责全区专利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协作
7
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
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奖励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科技奖励的初审工作
8
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承担全区防震减灾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地震应急预案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9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全区科技人才培育、引进和使用等有关工作
组织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等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以及省院士工作站的申报
10
牵头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牵头开展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
牵头开展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工作
区科技局
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科技保密规章制度;
指导全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的报批和监管工作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发布)
某涉密科研项目发生泄密事件时,区保密局负责上报、查处工作,区科技局协助
区保密局
指导区科技局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对全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区知识产权局
依法组织协调专利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
对于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等行为,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工商荷塘分局负责处理,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区文体新局负责处理
工商荷塘分局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区文广新局
组织、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区农村工作局
在农业领域管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公安荷塘分局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刑事衔接
区商务局
牵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区级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延伸至项目实施相关合作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是:
1.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
会计核算是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真实。
承诺的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
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
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2.实施进展情况。
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
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3.实施绩效情况。
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
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
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委派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检查。
每年选取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委派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检查,指导承担单位做好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和项目实施方面的其他工作。
2.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验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合同规定的研发或建设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判。
3.开展对已完成项目的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成效进行评价。
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完成对项目实施绩效的评估。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抽查检查。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科技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赴实地进行检查。
实地检查可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中期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主动进行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提交,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中期检查意见。
上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加评议,提出中期检查意见。
需要赴实地进行中期检查的。
3.委派中介机构检查指导。
择优选取具有相关资质、熟悉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对选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要求其明确管理规定、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及要求后,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中介机构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4.项目结题验收。
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验收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出具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验收形式包括:
会议审查验收、通信评审验收、现场考察验收等。
5.绩效评估。
由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财政科技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通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抽查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区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管,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整改,不适宜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终止。
同时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退回未发生和不合理使用的财政科技经费。
对项目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专利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及其执法人员。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五)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可以采取自查自纠、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一)区科技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区知识产权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制作执法监督书面文书,文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作出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书面文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改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对书面文书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制作该文书的单位申请复查,并应写明申请复查理由。
被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查的决定,决定复查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
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执行。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五)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
(六)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七)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九)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形式。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与后果、违法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为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具体内容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三、有关措施
(一)省知识产权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区知识产权局在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知识产权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区知识产权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提供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办公室;
相关业务科室
接受举报投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
接受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办;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开展科技宣传
加强与区内外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科技宣传的平台建设,宣传科技体制改革对释放创新红利的作用,宣传科技创新在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支撑作用,宣传科技创新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科技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在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
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开展科技培训教育
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4.26”知识产权活动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区域性大型科普活动,通过宣讲、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
组织开展企业科技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实用技术等培训,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科技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收集、梳理并公开各种科技信息;
接受公众从不同渠道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做好登记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