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粗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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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概述:
有毒、有腐蚀性,易高热、明火可燃。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属于皮肤腐蚀/刺激-1B,生殖细胞突变性-1B,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对水环境的危害-慢性2,急性毒性-经皮-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有毒、具腐蚀性、对人体有害,对水生物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作业后彻底清洗。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避免吸入蒸气、喷雾。
操作后彻底清洗。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皮肤(头发)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二醇300至400或聚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
3)抹洗,然后用水彻底清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入:
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或就医。
灭火方法:
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安全储存:
在通风良好处储存。
与氧化剂、酸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储。
废弃处置:
用焚烧法处置。
将空的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化学危险:
有毒、具腐蚀性、可燃,其粉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粗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和损害肝、肾功能。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
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
眼接触可致灼伤。
可经灼伤皮肤吸收引起中毒,表现为心律失常、休克、代谢性酸中毒、肾损害等,甚至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有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报道。
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
可致皮炎。
环境危害:
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No.
粗酚
65996-83-0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
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
-吸 入:
-食 入:
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
催吐。
口服活性碳,导泻。
不能使用石蜡油或酒精。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
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防止接触皮肤和眼睛,防止吸入蒸气。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用干石灰、苏打灰覆盖。
大量泄漏:
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可以用水冲洗,冲洗水收集后送至废水处理系统。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尽可能采取隔离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避免光照。
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0%。
包装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PC-TWA(mg/m3):
未制定标准
PC-STEL(mg/m3):
TLV-C(mg/m3):
-
TLV-TWA(mg/m3):
5ppm
TLV-STEL(mg/m3):
监测方法: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彻底清洗。
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
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白色晶体,有特殊气味。
在空气中及光线作用下变为粉红色甚至红色。
pH值:
无意义
熔点(℃):
40.6
沸点(℃):
181.9
相对密度(水=1):
1.132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24
饱和蒸气压(kPa):
0.13(40.1℃)
燃烧热(kJ/mol):
3050.6
临界温度(℃):
419.2
临界压力(MPa):
6.13
辛醇/水分配系数:
1.46
闪点(℃):
79
引燃温度(℃):
595
爆炸下限[%(V/V)]:
1.3
爆炸上限[%(V/V)]:
9.5
分子式:
C6H6O
溶解性:
可混溶于乙醇、醚、氯仿、甘油。
折光率:
1.4188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强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
光照。
聚合危害:
不聚合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属高毒类。
为细胞原浆毒物。
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
吸收后,主要对血管舒缩中枢及呼吸、体温中枢等有显著抑制作用。
使血压先升高,后因心肌损害和中枢抑制而明显下降,体温下降,呼吸困难。
LD50:
大鼠经口LD50(mg/kg):
317
兔经皮LD50(mg/kg):
850
LC50:
大鼠吸入LC50(mg/m3):
316mg/m3
刺激性:
家兔经皮:
500mg/24小时,重度刺激
家兔经眼:
1mg,重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动物长期吸入酚蒸气(115.2~230.2mg/m3)可引起呼吸困难、肺损害、体重减轻和瘫痪。
致突变性:
DNA抑制:
人Hela细胞1mmol/L。
姐妹染色单体互换:
人淋巴细胞5μmol/L。
致畸性:
雌性小鼠受孕后6~15天经口染毒2800mg/kg引发颅面部(包括鼻部和舌部)畸形,4g/kg引发肌肉骨骼系统发育畸形。
致癌性:
小鼠最低中毒剂量经皮染毒16g/kg,40周(间断),按照RTECS标准可致皮肤及附属物癌症。
其他:
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
1200mg/kg(孕6~15天),引起胚胎毒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
0.001-56mg/l/96h(鱼)
半数效应浓度EC50:
56mg/l/96h(水蚤)
半数抑制浓度IC50:
4.6-7.5mg/l/72h(藻类)
生物降解性:
BOD5:
1.68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
240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
24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
22.8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
2.28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
56.5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
5.3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
168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
12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
84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
6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
672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
192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高(小时):
99.9%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低(小时):
90%
非生物降解性:
水相光解半衰期-高(小时):
173
水相光解半衰期-低(小时):
46
光解最大光吸收-高(纳米):
269
光解最大光吸收-低(纳米):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
3840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
77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
COD:
2.33
其他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不洁的包装: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2929
联合国运输名称:
有机毒性液体、易燃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主要危害6.1,次要危害3
包装类别:
Ⅱ
包装标志:
有毒物质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
海洋污染物(是/否):
是。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
《危险化学品名录》: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有毒物质。
《剧毒化学品目录》: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6类。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
所有组分都列入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日期:
2013年12月
填表部门:
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
缩略语说明: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
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
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
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
TLV-TWA:
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
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
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
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
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
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
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
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