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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整顿方案

商业欺诈整顿方案

商业欺诈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形象严重的商业欺诈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打造“信用、和谐”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打防并重”方针,坚持“标本兼治。

针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查处一批商业欺诈违法大要案,实施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商贸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如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超期占压、骗取货款、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及对外贸易领域、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的同时。

重点整治服务业中存在欺诈行为和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未取得美容美发经营资格证。

2取得经营资格擅自扩大服务范围的3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低劣、虚假促销的4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以提供咨询、美容服务等形式推销产品欺诈消费者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5未经权利人许可。

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其它类似名义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

6参展企业利用展会活动进行欺诈的7旧货业交易特别是二手车交易。

货源不明,手续不健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

(二)严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重点是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2医疗卫生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与其执照活动不符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4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房租借或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5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6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是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2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

4保证治愈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医疗广告。

5未经审批散发、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保健食品、药品广告。

6治疗肿瘤、艾滋病。

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和保健品广告以及含有治疗各种性病及性功能障碍内容的医疗广告。

(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重点是1冒充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2利用“专利评奖”和“专利信息”实施诈骗的

四、实施步骤分3个阶段实施。

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从年月至年月。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工作专班。

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

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

总结检查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各地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整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由卫生部门牵头,人口计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打击商贸领域的欺诈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外汇管理、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配合。

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由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查控,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依法行政。

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

对有案不查或查案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深入宣传。

大张旗鼓地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同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着眼长远。

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坚持集中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努力形成“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市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扎实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构建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控体系,根据《中共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意义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以有效防控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对于密切群众关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惩防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实现关口前移,把有效防控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全面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现市跨越发展和促进司法行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机会”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堵塞发生腐败的漏洞,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经过努力,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理解和掌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主要方法。

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范围、防控重点、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二)防控重点。

防控的重点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以及掌握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重大决策权、组织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及内部管理权的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主要内容。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本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根据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把消极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并通过制定方案、排查风险、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法步骤各股室、所、中心要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查准找全风险点、制定完善措施、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前完成)。

成立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全体人员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

贯彻执行阶段(9月下旬至12月上旬前完成)

(一)风险排查。

各股室、所、中心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能,围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环节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本股室、所、中心管理事项、业务工作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1、查找岗位风险。

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全局所有人员对照履行职责、执行法律和制度的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表现形式。

同时,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查找股室(所、中心)风险。

针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环节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岗位、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同时,认真填写《股室(所、中心)廉政风险自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查找局机关风险。

结合司法行政特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同时,认真填写《司法局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自查表》,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风险评估。

在认真做好排查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放大问题管理的方式,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

经局党支部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逐一汇总、登记造册。

廉政风险分三个等级:

1、一级风险。

对行使重要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权、财务权等,涉及人财物和司法公正等权力较大、较灵活,容易出现或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2、二级风险。

直接从事人财物、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的岗位,有可能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岗位,容易出现或滋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

3、三级风险。

工作岗位有可能导致违规违纪,对工作有不良影响的风险。

(三)风险防控。

对排查出的风险防控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

“一把手”对风险防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防控直接负责,对风险直接跟踪监控,对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认真研究,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逐项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以表格形式,将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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