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648341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

《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委托居间行纪合同的特征Word文件下载.docx

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则没有什么限制。

  3、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

  委托人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

  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有可能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两种合同非常相似,但是他们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

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认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合同中他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委托的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的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由包括非法律事务。

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指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受托人的权限不同。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委托事

  物的范围

  有权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它对于委托实物具有一定的独立的决定权。

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并不介入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活动,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即使是无偿合同,受托认为委托办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委托人还是需要享受托人支付的。

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除非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都是收取报酬的,但是如果委托人和第三人没有达成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居间人是没有报酬的,也不得向委托人收取相关的费用。

  篇二:

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摘要: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那么涉外婚姻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聊城资深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委托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

  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

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3]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涉外婚姻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小编建议咨询合同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聊城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

/htjf/htzs/weituohetong/XX/0312/

  篇三:

代理、居间、行纪的区别

  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代理制度存在民法上的代理与商法上的代理之分,而行纪是一种商行为,不存在民法上的行纪。

  2.代理关系基于授权而发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而行纪合同属于双务诺成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3.行纪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为一定贸易活动,其与第三人之间所为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主体性质:

  代理人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赖于被代理人而存在。

(独立性)

  行纪商必须以行纪交易的缔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连。

  5、权利来源

  代理基于被代理人赋予的代理权而产生。

行纪是基于契约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6、必要费用的负担:

  在行纪合同中,如无约定,由行纪人负担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

而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报酬变更

  行纪活动中,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

代理的报酬一般不变。

  8、行纪活动中,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代理则不可。

  9.行纪以其独特的二人合同制度为特征,只有行纪人将其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转移给委托人后,委托人才能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简言之,需通过两个合同关系才能让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而代理制度中,代理人只要是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不需要合同来转移其权利义务。

  10行纪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一部分对交易安全要求较高的领域如我国现行立法中已规定的有价证券的买卖,委托贷款等。

又因其“职业性”强调行纪人要具有专业知识,代理人并无这一要求。

  行纪与居间的区别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也是基于契约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居间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报酬。

  3.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的契约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课直接转让给委托人,由其承担交易的结果。

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不负有义务。

  4.行纪活动中,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居间则不可。

  5.居间人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得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行纪人在履行合同时,必然要与第三人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且要以委托人的意思和利益对合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的内同予以确定。

  6.居间人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时,可以向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传递交易的,但不能替当

  事人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

最后订立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在行纪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虽然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而作出意思表示,但此时仍是行纪人向第三人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因此所订立的合同系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效力。

7行纪与居间在合同的费用承担上不同。

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费用,在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时,由委托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

在行纪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由行纪人自行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

  代理与居间的区别:

  1.以谁的名义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

  2.权利来源

  居间基于佣金请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报酬。

  3.办理事务范围

  代理行为只能由依法成立的代理商行使,但在不违背代理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实施违背直接代理授权的行为。

  居间业务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均可进行。

  4..居间人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得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代理人在履行合同时,必然要与第三人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且要以被代理人的意思和利益对合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的内同予以确定。

  4.后果归属:

  代理的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不负有义务。

  5.必要费用的负担:

  代理的费用由被代理人负担。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