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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Word格式.docx

2.2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配备资质符合要求且数量足够的各种监理人员;

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监理工作。

在各级监理组织内建立明确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2.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实施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4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委托合同授予的权力。

公正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2.5监理控制方法

2.5.1监理工作的规划与要求:

根据所辖各施工标段的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依据已经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分别就各施工合同标段的施工重点、难点环节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分解目标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2.5.2监理工作的措施与程序:

根据监理规划中确定的监理目标与要求,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执行程序、信息反馈和整改纠偏处理的完整监理工作程序,明确工程监理控制细节。

2.5.3监督与指令:

对工程施工所采取的监理工作措施与程序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察,对于重要施工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

2.5.4统计与报告:

对于过程或最终数据与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尤其对于所有监控量测的数据的处理要高度重视。

对于重大问题和将要发生的严重趋势问题及时通报招标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

2.5.5承包人履约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承包人的严重违约行为,采取全部或部分暂停工程施工和工程支付的手段,以促使承包人履约。

3.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

3.1监理工作总流程

3.2

施工准备阶段工作流程

3.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3.4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3.5

施工阶段费用控制工作流程

3.6

工程竣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流程

4.

业主项目管理处与监理职责的划分

4.1项目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4.1.1作为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1.2组织和指导总监办实施监理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4.1.3负责做好开工前工程管理准备工作和技术管理准备工。

4.1.4负责所有参建单位的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建设项目所有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

4.1.5承担合同规定的业主方的义务和责任,履行业主方的权力。

4.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4.2.1在项目管理处的领导下,负责并开展所辖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4.2.2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中的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做好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工作,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的协调工作。

4.2.3根据合同规定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驻地办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现场工程质量控制,现场计量确认和现场进度控制工作,以及现场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4.2.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组织监理人员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4.3具体职责划分

4.3.1施工准备阶段

4.3.1.1交桩:

项目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交桩,总监办和承包人负责接桩。

4.3.1.2测量控制点复核:

总监办复核并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点资料,对相关的测量控制点组织监理复核测量,复测结果上报项目管理处复查、批准。

4.3.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办审核,报项目管理处批准。

2.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4.3.1.4第一次工地会议:

项目管理处组织,总监办、承包人等参加。

4.3.1.5施工现场现状核对:

总监办与承包人各自独立实施,总监办负责审查承包人的核对结果,报项目管理处批准。

4.3.1.6开工前准备工作检查:

总监办负责,报项目管理处核准。

4.3.1.7总体开工审批:

总监办审批,项目管理处核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

4.3.2工程施工阶段

4.3.2.1子单位、分部工程开工:

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

各个子单位工程的第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4.3.2.2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驻地办负责,总监办抽查。

重要工程部位的首件隐蔽工程验收将由总监办组织并邀请项目管理处、质量监督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2.子单位、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办负责,项目管理处参加。

4.3.2.3工程材料审批:

本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管理分为三类:

●承包人自主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设备与原材料;

●甲控材料;

●甲供材料。

1.所有甲供材料的控制与管理,按照合同文件确定原则执行。

2.甲控材料的采购,将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时确定的甲控材料供应商名录确定,由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

3.现场其他材料管理:

由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

4.3.2.4施工方案:

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总监办审批,报项目管理处备案后执行。

试验性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监办审批,报项目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同时相关方案尚应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4.3.2.5质量事故:

1.一般事件:

驻地办负责处理方案的初审,总监办审批,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2.质量事故:

总监办负责审查处理方案,报项目管理处审核批准。

4.3.2.6工程费用控制:

1.原则上由驻地办负责现场计量工作,总监办负责汇总、指导和审查,按时上报项目管理处核准。

2.现场确认:

对于地质情况与勘探资料不符的现象,一般应由承包人、总监办会同项目管理处业主代表现场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相关的工程量确认手续。

重大技术方案将由项目管理处组织专题讨论会,并邀请相关的专家出席,经过研讨确定的技术方案将以项目管理处文件的形式下发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执行,并对相关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理。

3.工程变更费用:

按项目管理处确定的变更规定程序执行,总监办审查,报项目管理处审核批准。

4.索赔立项和费用:

立项审查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核,报项目管理处批准后按照有关的索赔程序办理。

5.清单管理:

在项目管理处的指导下,由总监办按照规定的清单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4.3.2.7分包审批

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核,报项目管理处批准后设施。

4.3.2.8进度控制

1.总体计划:

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核,报项目管理处批准。

2.阶段计划:

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3.月计划:

4.3.3信息管理

4.3.3.1监理周报:

驻地办负责提供监理周报素材,由总监办负责汇总编制当期监理周报,按时上报项目管理处。

4.3.3.2监理月报:

由驻地办提供当月工程完成情况和现场监理工作情况,总监办负责编制监理月报,工程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于每月28日前上报项目管理处。

4.3.3.3工程信息统计:

总监办按项目管理处要求开展并提供工程实施全面统计资料。

4.3.3.4监理工作总结:

在所负责监理的工程完工后,总监办应向项目管理处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将对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履约方面做全面的总结和评价,使项目管理处对该施工合同的完成有全面的了解,同时,也使项目管理处对总监办的履约工作有全面的了解。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监理工作成效;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工程照片

4.3.4文件往来:

由总监办按项目管理处统一要求执行。

三、

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1.动工管理

1.1目的

对工程开工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一切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控制工作。

1.3监理工作程序

1.3.1合同开工令

合同开工令是指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下达的合同工程总体开工指令。

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合同工期从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开始起算。

1.3.1.1审批程序

承包人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以提出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审批。

总监办将就承包人提出的开工申请,组织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等)是否已经具备。

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测量控制点复核是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以及项目管理处的批准。

4)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工、料、机准备是否已经满足开工需要。

6)临时设施建设(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是否已达到开工条件。

7)进场设备和人员是否与投标书或澄清文件一致。

8)环保措施是否已经制定并准备实施。

9)施工现场现状核对结果是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10)该合同标段的单位工程划分是否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上述开工条件基本具备后,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总体工程开工令,并向项目管理处备案。

总体工程开工令的下达,并不表示承包人已经具备某一子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

1.3.1.2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子单位(分部)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三种类型分别编制。

(1)文字说明

描述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工程地质、当地气候条件、水文条件、主要设计指标等)、工程总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总体部署、质量要求、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情况。

(2)施工环境准备及调查工作

施工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的解决方案及施工环境的调查是计划与方案实施的保证。

施工环境的调查包括周边环境和地理环境内容,还包括地上障碍物和地下障碍物情况。

此项工作必须具体、细致、数据准确。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环境调查报告,总监办对报告内容要进行现场核查。

(3)施工平面布置图

注明主要构造物、施工便道、生活区、料场、仓库、机械、临时占地位置。

(4)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目标:

说明工期总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

时间计划:

用网络图和横条图两种形式绘制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切实按照指导施工的原则表示主要施工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

在网络图中要明显表示出关键的线路,注明各个工序的时间参数。

按照关键线络确定的工期必须符合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的要求。

计划的安排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要预留足够的动员、清场时间和总监办根据合同文件对各有关事项的审批、验收、签认的时间。

费用计划:

根据总体时间计划安排,计算出每工程月拟完成的工作量,用“S”图的形式绘制资金流转计划。

工料机计划:

根据总体时间计划,用直方图的形式表达出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在合同期内的计划安排。

人员安排必须充足,主要工程材料必须落实,主要施工机械必须配套,以满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5)质量目标设计

质量目标:

说明合同工程的质量目标。

组织机构:

描述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和质量控制系统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

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

描述本工程中采取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工艺、关键工序的控制手段。

试验、检测和测量:

说明试验室建设、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情况。

自检说明:

自检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人员安排和验收资料的保证措施。

特殊技术保证措施:

说明冬季、雨季施工保证措施,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安全

说明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承包人所确定的总体安全保证目标,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运转以及检查制度,对工程施工、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所采取的主要保障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地制定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消防紧急事件处理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报告制度并落实所对应的责任人。

(7)文明施工

说明施工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工地照明、文物保护、扰民控制以及对其它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既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8)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说明工程中采用的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9)专项设计

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当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

1.3.1.3编制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尽快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申报

在签定《合同协议书》14天或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

1.3.1.4审批

总监办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对文件进行审查,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处。

审查(批)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7天内予以完善,直至使总监理工程师满意。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也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控制承包人施工的依据。

1.3.1.5调整

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承包人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1.3.1.6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程序的要求按期申报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提及的人员、机构设备必须到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的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3)承包人的质控体系必须切实发挥作用,严格把关。

1.4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

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签订情况;

施工机构的建立;

临时设施修建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情况;

工料机准备情况;

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工地试验室建设及其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

临时水电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等。

1.5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

其内容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

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施工组织和工力安排;

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

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拟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新材料、新工艺、新型设备的采用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安全保障措施;

临时工程的修建和施工用水电的供应安排;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该分部工程方可开工。

重要的分部工程需要向项目管理处备案。

合同开工控制流程

 

分部工程开工控制流程

2.测量复核

2.1目的

保证建筑结构物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尺寸符合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2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对永久性工程的测量控制。

2.3工作程序

2.3.1导线点和水准点控制

2.3.1.1交桩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项目管理处向总监办和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并提供上述测量控制点的详细技术资料。

2.3.1.2复测

承包人在接到上述交桩资料后7天内,应组织具有合格资质的测量人员用合格的测量设备对上述控制点进行复测,并书面将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测量人员资质证明、测量仪器检定证书等资料(一式三份)上报总监办审批。

2.3.1.3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复

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复测报告后3天内,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独立复核测量,如无问题则予以批复,并将测量复核的结果报告上报项目管理处核准后使用。

如发现问题,将对存在问题的桩点上报项目管理处组织重新交桩并进行再次复核。

2.3.1.4测量控制点的使用和保护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测量控制点作为承包人测量定线的依据,承包人应对其进行妥善保护,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受扰动。

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测量控制点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控制点进行重新测量,并以总监理工程师重新批复的结论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控制点批准使用的结论,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测量工作中出现任何偏差造成工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任。

2.3.2测量控制网的批准

2.3.2.1承包人依据交桩控制点,为准备施工而引测的测量控制网,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承包人应将测量记录,复测记录,示意图等详细资料(一式三份)报总监办。

2.3.2.2总监办在接到上述资料3日内,对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复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由总监办审批后投入使用。

如复测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必须对出现的问题予以澄清。

2.3.2.3当控制网点发生变化或丢失,须补测,重复以上程序。

2.3.3施工放线控制

2.3.3.1承包人放线

承包人应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线的成果及测量复核资料(含计算书)(一式两份)报总监办审批。

2.3.3.2监理工程师对放线结果的复核

总监办在3日内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进行审查和复核,合格时,批准其使用。

无论何时,当总监办要求复核承包人的放线时,承包人应给总监办的复核工作提供协助。

2.3.3工程分界点确认管理办法

2.3.3.1为保证相邻承包单位在合同标段分界点上工程空间位置的一致,当同一工程项目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施工时,涉及同一工程分界点的两承包单位必须对双方的工程分界点的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确认,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

书面格式为《工程分界点参数确认单》

2.3.3.2一般情况下,《工程分界点参数确认单》的初填工作可由先行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并提交给后施工的承包单位确认。

双方各自负责自已合同标段的监理申报审查。

2.3.3.3凡涉及到工程分界的工程,承包人在向监理申报涉及该工程的第一次定位分部、分项开工申请时,必须附该工程的《工程分界点参数确认单》。

凡未完成工程分界点确认工作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监理不予批准。

2.3.3.4各类工程分界点参数内容

建筑结构的轴线、层数、高程控制点、各专业管线编号等。

隧道和其他构造物:

明确中线分界桩号或中线分界点座标,分界点起控制作用的结构面高程。

2.4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2.4.1除完成上述测量要求外,不论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与否,当总监理工程师以保证工程空间位置正确性为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检查时,承包人都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实施,并保证其结果的正确性。

2.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测量精度的问题时,都有义务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在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问题作出正式答复之前,承包人有义务保证与此有关的点位不受扰动。

测量控制点交桩

及测量控制网布设流程图

施工放线复测流程图

投入使用

总监办复核

承包人施测并复测

3.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3.1目的

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3.2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

3.3工作程序

3.3.1过程控制手段

3.3.1.1巡视

驻地监理工程师将每天至少巡视工地一次,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掌握的工程形象进度、抽检项目和抽检结果、工料机动态(存在的问题)、安全文明施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对上次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的检查落实情况等。

承包人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承包人问题所在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3.3.1.2旁站

监理工程师将对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承包人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监理旁站须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当根据所监理的工程的实际情况以旁站计划(方案)的方式确定。

旁站记录作为监理日志的附件。

3.3.1.3工作联系单:

总监办对于工程中的一般要求及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行为,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予以控制。

3.3.1.4指令:

总监办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局限于质量问题),将以监理指令或文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1)监理通知

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改正,必要时抄报项目管理处。

监理通知要写明依据、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整改要求等。

监理通知每周汇总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2)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由于承包人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项目。

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序下达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部和分项工程下达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停工令前将征得项目管理处的同意。

工程暂停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停工的依据和原因;

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在承包人满足了工程暂停令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将签发复工指令。

工程暂停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内容要对应。

3.3.2监理文件

在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发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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