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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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文档格式.docx

20、抢救次数,抢救成功次数未按实际情况填写

21、随诊、随诊期限未按实际情况填写

22、麻醉方式错填或漏填

23、切口愈合错填或漏填

24、手术操作名称错填

25、手术操作名称漏填

26、手术时间错填或漏填

27、基本项目空白或填写不全

28、医院感染错填或未填

29、损伤和中毒的外部原因错填或未填

30、首页无主治医师签名

31、首页无科主任、主(副主)任医师签名

32、传染病漏报

单项否决(丙级病历)

5分

单项否决(乙级病历)

3分

2分/项

1分/项

2分

1分

0.5分

5分/项

3分/项

20

1、主诉要突出病人主要症状+部位+时间,概括准确、描述清楚。

2、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

能反应本次疾病

(1)起病情况:

起病时间、缓急、有无发病原因和诱因。

(2)主要发病症状、发生的部位、性质、

1、无入院记录(入院24小时以上)

2、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完成。

3、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4、无主诉

5、主诉描述错误或与现病史不符

6、现病史陈述者未填或无完全民事行为

程度及病情变化的发展情况。

(3)伴随发病症状:

发生的时间、特点、病情进展情况与主要症状的关系,以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及阳性症状。

(4)诊治经过:

曾作过何种特殊检查、诊断、治疗以及结果、疗效。

(5)一般情况:

如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6)描述必须符合规范性语言要求。

内容完整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

有鉴别诊断资料。

3、既往史:

包括与本病有关的各种过去病史(含过敏史、各种手术史、预防接种史等)以及诊治情况、平时健康状况。

4、个人史:

与本病有关的出生、经历、职业、生活习惯、嗜好、接触过敏史。

婚姻史(女病人应有月经史,已婚者应有婚育史)。

5、家族史:

与本病有关的遗传史。

主要亲属成员的健康状况。

6、体格检查:

项目齐全;

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有专科或重点检查。

特别对诊断有关的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要有记录。

7、入院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包括住院总医师以上)检查修改,签名。

首次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发现入院记录与查房内容有差异,主治医师应在入院记录中修正并签名。

8、入院诊断:

(1)主要诊断(病因、解剖、病理生理)。

(2)次要诊断(包括并发症)。

(3)待诊或诊断不肯定者应有修正诊断。

(4)诊断明确时,可无修正诊断。

9、诊疗计划:

根据诊断订出进一步检查计划,并提出主要治疗方案(治疗原则、主要措施、主要药物等)。

10、再次入院记录注明本次住

能力的患者填写为病史陈述者

7、现病史中主要疾病发生、发展变化过程描述不清或起病时间与主诉不一致、发病原因、诱因记述不清楚或有缺陷。

8、发病后院外检查诊治情况记述不详细

9、无与本次入院有关的重要的阴性症状记录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10、无既住史或与主要诊断相关的内容记录有重要缺欠

11、无个人史或与主要诊断相关的内容记录有重要缺欠

12、无婚育史或与主要诊断相关的内容记录有重要缺欠

13、无家族史或与主要诊断相关的内容记录有重要缺欠

14、儿童患者无婴幼儿喂养史和生长发育史

15、无体格检查或查体遗漏主要阳性体征或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16、查体记录不准确或有漏项,或表格病历漏填项或错填项。

17、无专科检查或专科检查记录内容有缺欠

18、入院前若有辅助检查未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或抄写不准确

19、无入院初步诊断

20、入院初步诊断有更改而无修正诊断或修正诊断错误

21、入院初步诊断、修正诊断书写不全或修正诊断无签名及日期

22、入院初步诊断主次顺序错误或次要诊断有重要遗漏

23、低年级住院医生未按规定书写入院病历

24、入院记录无书写医师签名

25、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无上级医师审签及日期

4分/项

院次数,按再次入院记录要求书写。

11、表格式入院记录内容必须完整,不得遗漏。

25

1、首次病程记录突出病历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2、日常病程记录应及时记录病情发展和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及治疗效果等。

危急重病人随时记录,一般病人每天或隔日记录一次;

病情稳定慢性病人每周记录2次。

凡下病危通知病人,每日均应有记录,危重病人或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3、病程记录及时记录各种检查结果的分析处理及诊治意见。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重要医嘱的修改及其理由要有记录。

5、有创检查与治疗应有本人或家属签字。

各种诊疗操作经过(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床旁静脉切开等)和重要操作后病人情况(注:

胃镜、纤支镜、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肝穿刺等),均应有记录。

6、入院三天内应有上级医生意见,病程记录要及时反映上级医师查房和会诊医师的意见,包括对病情的分析,对诊断治疗及预后的具体意见),能反映三级医师查房意见。

7、长期住院病人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

8、治疗用药或手术适应症选择合理。

9、更改重要医嘱要记录原

1、未能在规定时间(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2、未能在规定时间(6小时)内及时完成抢救病人抢救记录

3、首次病程记录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4、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单独写一行“主治医师查房录”)

5、诊疗计划不全面、不具体

6、病情稳定患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病程记录

7、重要病情变化、体征变化记录不全或未记录或未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

8、病程记录中对病情变化无分析判断或无具体处理意见

9、重要的治疗措施未记录或记录不全

10、病程记录中未反映重要医嘱的修改及分析

11、无重要辅助检查记录或无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或检查不当

12、重要操作未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不完善

13、未对治疗中改变的药物、治疗方式进行说明

14、抗菌药物使用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15、修改诊断时,未记录修改理由

16、病危、病重、疑难病人无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

17、病危患者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

18、病重患者至少每2天记录一次

19、抢救记录无标题

20、抢救病人无抢救记录

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无上级医师意见及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22、死亡病人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3、死亡讨论无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无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及记录日期

因。

10、重要记录诊治过程中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内容及他们的意愿。

11、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入记录、转出记录、会诊记录填写完整。

12、新诊断的确定或原诊断的修改,说明理由并记录。

13、有病人委托书的填写记录,凡特殊治疗和服务的病人(如:

输血、放疗、化疗有创检查、麻醉等)均有病人同意书记录。

14、有抢救医嘱时应有抢救记录。

15、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病人、委托人或家属的签名。

16、死亡病历有按时间记录的抢救经过记录(包括何级医师在场参加抢救)及死亡讨论综合意见。

24、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程记录无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25、无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6、交(接)班记录未按规定书写

27、转科病人24小时内未完成转入、转出记录或无转入、转出记录

28、无阶段小结

29、阶段小结未按规定书写

30、会诊病人无会诊记录(会诊单)

31、会诊记录(会诊单)未按规定书写

32、输血病人无输血同意书或无签名

33、输血病人无输血记录

34、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35、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记录

36、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或放弃抢救者无记录及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7、未记录死者家属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同意尸检的意见及签字

38、无出院前一天记录

39、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住院医师书写的病程记录无上级医师审签

40、无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知情同意书

5/次

单项否决乙级

1、术前要有第一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术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

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

手术报告单要有主治医师签名;

手术记录要求由第一手术者在术后及时完成。

术后当天的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2、术后需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1、手术无术前小结

2、病情较重的患者或难度较大的手术无术前讨论

3、无手术同意书或无签名

4、无麻醉同意书或无签名

5、无术前一天主管医师查看病人的病程记录

6、无术前第一手术者查看病人的记录

7、无术前麻醉医生查看病人记录或记录有缺欠

8、无术后麻醉医生查看病人的记录或记录有缺欠

9、无麻醉记录单

10、麻醉记录描述不清、缺项或记录内容错误

11、无手术记录

12、手术记录描述不清、缺项或记录内

单项否决(乙级病历

容错误

13、24小时内未按规定书写手术记录

14、手术记录无第一手术者签名

15、无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16、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17、无术后三天内上级医师查看病人记录

18、无按规定手术应经过审批或授权的记录(按重大手术审批制度、新手术准入制度、手术分级制度规定)

1、首次查房要求48小时内完成;

病危病人当天、病重病人第二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病危病人当天、病重病人48小时内、病情稳定病人七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入院48小时以上无副主任(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2、上级医师首次查房缺需补充的病史和体征及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分析及诊疗计划

3、入院一周内无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查房记录

4、上级医师查房无病情分析或欠缺、无诊疗意见

5、上级医师查房意见记录不全

6、未写明上级医师查房医嘱或诊疗计划未执行的原因

7、确诊困难或疗效不佳病例无疑难病例讨论

8、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无本人审阅及签名

9、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未体现国内外新进展

1、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要简要记录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

2、出院医嘱要具体,出院带药要记录清楚使用方法和剂量,用药时间、减药、停药等注意事项。

1、出院病人无出院记录

2、死亡病人无死亡记录

3、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无24小时入出院记录

4、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无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取样及性别错误

6、出院或死亡记录缺项或内容不全

7、出院记录无医师签名或上级医师审签

8、无入院主诉

9、无入院时主要症状或阳性体征或重要的阴性体征

10、无入院诊断

11、无与诊断相关的重要辅助检查结果

12、无主要诊治经过

13、治疗经过不详细(无主要药品名称或名称写错、无用药剂量、给药途径、

4分

用药时间等)

14、无治疗效果及病情转归

15、无出院时病人的症状和体征

16、无出院诊断

17、出院诊断填写错误

18、无出院医嘱

19、出院带药不详细(无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时间或药名、剂量写错)

20、出院或死亡记录未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的。

21、死亡记录中死亡时间未具体到分或与医嘱体温单不符

5

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2、肿瘤病人应有病理报告单。

1、无住院期间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

2、凡做病检者无病理报告

3、病历中已记录的检验、检查结果但无报告单

4、报告单、化验单粘贴不规范,不整齐或未按要求做标记

5、无输血前相关检查结果

6、检验、检查报告单病人基本信息错误

7、住院48小时以上缺血、尿常规检验结果

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创字,外文拼写、缩写正确清楚,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2、病史、病程记录语言通顺、运用术语正确。

3、各种检查单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室、床号、诊断、病历号、日期、项目、签名等病人基本信息)

4、各种签名要清楚能辨认。

5、体温单填写真实完整,点线整齐。

6、病人护理记录单要真实及时记录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措施及效果。

7、医嘱抄写准确,字迹清楚。

8、重复拷贝打印病历,要符合有关规定。

1、在病历中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

2、篡改、伪造病历

3、违规涂改病历

4、病历中字迹潦草难认或关键字无法辨认

5、病历中有错别字

6、病历续页无姓名、住院号、页码号

7、医师签名不全或签名无法辨认

8、医学术语不规范

9、药物名称、剂量书写错误

10、医嘱书写漏项或涂改

11、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医嘱无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签名

12、辅助检验、检查结果抄写错误

13、送检单填写错误或缺项

14、病历不整洁(严重污迹、页面破损)

15、无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6、因病历书写错误引发医疗事故

17、因病历书写错误引发医疗纠纷

有关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的说明

一、制定《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质量和病历质量评审与管理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使病历信息资源更广泛、更有效地为医务人员、病人和社会服务。

二、制定《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主要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工作制度》等规定,以及病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

三、制定《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突出各级医师职责,以增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心。

四、病历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为甲级病历,大于或等于75分但小于90分为乙级病历;

小于74分为丙级病历。

每项扣分分值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分值,不实行倒扣。

五、进行病历质量评价时,首先用单项否决条款进行判定,凡经单项否决判定为丙级病历的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存在3项及以上单项否决(乙级病历)级者应判定为丙级病历;

单项否决(乙级病历)级病历,经评分后未达到乙级病历要求的判定为丙级病历;

经筛选无单项否决(丙级病历)级病历按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按实际得分判定病历级别。

单项否决(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是指发生该项缺陷原因直接判定为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的缺陷项目。

六、对复杂疑难病人病历,查房内容体现国内外进展以及有教学意识的加5分。

附2:

病案首页填写要求

一、凡栏目中有“□”内填写适当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内容的填写“-”。

二、医疗付款方式分为: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2.公费医疗;

3.大病统筹;

4.商业保险;

5.自费医疗;

6.其他。

应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三、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公司职员,教师,记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但不能笼统填写工人。

四、身份证号:

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病人入院时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

五、工作单位及地址:

指就诊时病人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六、户口地址:

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七、转科科别:

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连接表示。

八、实际住院天数:

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1天。

如2008年6月12日入院,2008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九、门(急)诊诊断,指病人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十、入院时情况:

1.危:

治病人生命指征不平稳,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需立即抢救的。

2.重:

指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意外损伤等,须立刻明确诊断和治疗的。

3.一般:

指除危、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十一、入院诊断:

指病人入院后由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

十二、入院后确诊日期:

指明确诊断的具体日期。

十三、出院诊断:

指出院时医生所做的最后诊断。

1.主要诊断:

指本次医疗过程中对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量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产科的主要诊断置产课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他诊断:

支出主要诊断及院内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

十四、医院感染名称:

指在医院内获得感染疾病名称,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当医院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同时还要在医院感染栏目中重复填写,但不必编码。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执行。

十五、病理诊断:

指各项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十六、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青霉素。

不可以笼统填写为车祸、外伤等。

十七、治愈:

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

但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者,只记为好转,如肝癌切除术、胃毕Ⅰ式切除术。

如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损害,仍可记为治愈,如胃(息肉)病损切除术。

十八、好转:

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

十九、未愈:

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二十、死亡:

包括未办理入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入院的死亡者。

二十一、其他:

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二十二、ICD-10:

指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十版(本栏由统计人员负责填写)。

二十三、药物过敏:

须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

二十四、HbsAg: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二十五、HCV-Ab: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二十六、HIV-Ab:

获得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二十七、输血反应:

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二十八、诊断符合情况:

1.符合:

指主要诊断完全相符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似之处)。

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前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记为符合。

2.不符合:

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

3.不肯定:

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

4.临床与病理:

临床指出院诊断。

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1)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2)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3)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之前三项诊断其中之一相符记为符合;

(4)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二十九、抢救:

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抢救经过和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

抢救成功次数:

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强就失败而死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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