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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

  七、不得在网络中心机房存放任何性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注意保持机房清洁卫生;

  八、要建立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严防出现恶性事故;

  九、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在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有关网络设备运行情况档案资料、室内设备清点和帐目交接手续。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2

  为维护校园网络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公民全体师生合法权益,加强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信息巡查管理制度:

  1、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做好对上网用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对上网用户进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教育,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安全巡查,负责对上网用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害信息及其它异常情况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做好有关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站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网络管理小组和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帐号、密码等资料的管理,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管理。

严禁将帐号和密码泄漏给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组成员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修改,配备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系统安全审计软件,建立具有保存60日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系统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坏、黑客攻击、雷击、电击等),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幼儿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园内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发挥幼儿园网络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与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体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代表幼儿园行使管理职能,各班、办公室等为二级管理组织。

  三、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四幼儿园网络信息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幼儿园网络信息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协调、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咨询、网站运行维护以及教育、教学、办公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四、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幼儿园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护和管理服务。

  五、二级管理组织主要职责:

负责将各班有效信息及时上报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

  六、信息管理相关要求:

  1、各班每学期至少提供1篇信息,并确保做到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并由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记录信息上报和刊登情况。

  2、每位教师每学期在幼儿园网站上至少提供1份优秀教案,每年提供1篇论文(或案例分析、教育教学经验);

  3、每周五下午园网络管理小组负责更新网站相关信息。

  七、幼儿园信息统一由园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上传。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幼儿园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不良信息。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4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

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5

  1、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更改他人信息。

  2、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3、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不得在网上收听、收看、拷贝有关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用户本人负责。

  5、未经允许,不得对上网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

  6、共同爱护本机房的一切设备,网络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信息更新和安全防范工作。

  7、保持机房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6

  一、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中心控制室,承担全校网络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全校的信息服务,管理监控全校的网络情况,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网络中心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计算机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每台设备应有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并按照授权进行管理,不得擅自交由他人管理。

  三、未经许可,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网络中心。

  四、做好网络中心设备建帐,网络中心一切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

  五、网络中心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拓扑结构、布线结构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完备,并分类存档,以便待查。

  六、管理人员应认真记录网络运行情况登记(包括服务器运行日志、上网日志、数据库运行日志等)。

  七、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运行检查;

定期对网络中心的供电电源、防火、防雷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定期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

定期对有害信息进行查杀。

  八、网络发生故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维修,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

  九、网络出现紧急事件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处理。

  十、所有人员均应爱护网络中心的设备,非管理人员严禁打开机箱,严禁改动任何连接线和设备位置,未经主管部门讨论同意,不得随意自行更改网络拓扑结构。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7

  网络中心是整个校园网最重要的部分,为了确保校园网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的学习、生活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在网络中心内都必须服从网管人员管理,严禁非网管人员进入设备间接触设备。

  二、校园网各结点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运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重要更改必须上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

根据设备要求控制室内湿度、温度。

  四、网管人员要熟练掌握校园网所有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技术,熟练掌握硬件性能,具备基本的维护能力,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入侵,确保网络安全。

  六、建立健全网络中心所有设备档案,以及校园网有关网络结构、信息点分布、网络布线等档案。

  七、定期备份服务器中的重要文件、数据,避免因微机软硬件故障造成文件损失和数据损失。

  八、网络中心内一切设施和文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用。

  九、消防器材放在固定地点,不得挪用或私自拆卸,且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根据安排履行值班职责,确保财物安全与网络安全。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8

  

(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

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

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

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9

  一、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打印机、网络周边设备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维护。

  三、内网工作计算机严禁接入外网线路,包括无线上网卡。

除运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外,不得进行其他用途。

  四、计算机摆放要通风、防潮(水)、防尘、防雷,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计算机的管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禁不相关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

  五、各部门要做好网络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不得使用光盘、软盘及u盘等。

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未经批准不得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拷贝数据资料。

为防止数据资料丢失,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各项业务无关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的使用,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其他部门的计算机。

  八、相关软件及其计算机使用人应熟悉自己所负责的功能软件与计算机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院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干警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法院政法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网(简称外网)。

  第四条 我院办公网络包括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各种网络信息及其它相关设备。

硬件设备包括:

网络所连接的服务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终端电脑、网络打印机、网络模块以及未连入网络的电脑、打印机、电脑桌、网络模块等设备;

软件设备包括:

各设备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专用软件、文字编辑软件以及办公室安装的其它软件;

网络信息包括:

组织人事、财务工资等系统中录入的各种信息。

  第五条 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系本院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络工作,负责办公网络设备和办公网络信息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对机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停电等安全措施,确保机房的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不间断运行。

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传输线路、交换设备及路由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除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不准擅自进入计算机中心机房,外来人员因参观、业务交流确需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入。

  第八条 每位干警应当做到上班时打开计算机,下班时关闭计算机,不准频繁地开关计算机,开、关机应规范操作,避免损坏硬件。

  第九条 已经安插计算机设备的电源,不准再安插电加热器、电风扇、热水器、取暖烤火器等强功率的电器设备。

每位干警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自行更换机箱内的插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

上班时间不得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打印和存入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网上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操作和交流。

  第十条 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包括:

计算机外部清洁、运行杀毒软件及其他计算机安全管理软件、计算机设备的电源管理。

计算机的故障处理由办公室安排系统管理员负责,为防止涉密信息的泄漏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严禁不经办公室批准将出现故障的计算机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的报废处理由办公室负责,在报废处理时应做好涉密信息的销毁工作。

严禁将淘汰或报废的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随意放置或出售。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每位干警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每位干警应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四条处理涉密文件的并不得与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五条每位干警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六条每位干警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设备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八条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由院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

院内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各庭、室、队和个人运用计算机网络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由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庭、室、队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庭、室、队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规范情况,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禁止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网络,禁止让非法院工作人员上机操作,违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或造成系统混乱、损害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应对不良后果负责;

使法院整个网络受到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肇事者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及所在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其所在部门领导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信息输入、信息使用和信息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格式或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11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打击防止盗版、黄色、暴力等软件流行。

坚决杜绝一切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在校园内传播。

  2、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网上资源,管理服务。

  3、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

  4、定期对网络设施及服务器进行防毒检查,及时杜绝病毒在校园网内传播。

  5、非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中心机房内,严禁打开服务器、修改内容,严禁非法安装任何种类的软件。

  6、校内信息由教导处交中心管理员统一发布,管理员在必要时可进行分级管理发布。

  7、定时定期开放网上资源,并对开放的资源进行严格的过滤。

  8、对于非法擅自修改IP地址,造成网络运行出错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信息中心必须确保各大服务器的正常运转、日常维护、内容更新,在发生突发情况造成服务器瘫痪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上报校领导,并通知全校,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恢复。

  10、若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

  11、对于重要服务器及重要材料、文档应定期备份(硬盘备份、光盘备份)。

  12、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保持清洁的卫生环境。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12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

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

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

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网络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市统计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运行,促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依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统计网是全市统计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市统计局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信息中心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通过省统计信息网与全国统计信息网互联。

统计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局内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及其他与统计网互联的单位。

  第三条 市局统计网是全国统计信息网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制定统计网管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统计网安全检查、发布信息的审查与监督,推动统计信息化工程的进展。

  第五条 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是统计网管理的执行部门,同时是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计算中心负责统计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与省统计网络、国际互联网的连接,为统计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督导市统计局各网站网页的更新,并定期通报。

  第六条 市局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是统计网的二级管理单位,要视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者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

管理小组(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统计网主干网设置在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本部门的统计网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计算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反映本部门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网络管理小组(管理员)名单须报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七条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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