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636478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6.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包合同 2Word文档格式.docx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元(¥

128107310)。

4.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合同单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合同工作内容视为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

合同总价视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后附附件二:

甲供材料价格明细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包括所有相关之费用,如机械设备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费、包装费、场内运输费、价差、现场经费、开办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保险费、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乙方工人住房、办公用房、库房、加工棚及二场地租赁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监控量测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除建筑营业税之外的各项税费等费用。

4.2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4.2.1清除并破碎挖土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物,包括砖石、混凝土、废弃物、管沟、管线、以及其它障碍物【文物、古墓除外】;

4.2.2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规定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4.3本工程建筑营业税由甲方缴纳,乙方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4.4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清单内容所须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的内容由甲方提供外)。

4.5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发生任何零工、零星机械台班及技术措施费。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的保修责任执行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条款。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1附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目单价包含业主代扣代缴的税费,甲方在每期的结算中扣除业主代扣代缴的税费,其它应缴纳的税金、税种由乙方自行缴纳。

8.2预付款比例及抵扣工程款方式:

乙方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甲方视业主支付情况按照支付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按业主相关规定予以扣回。

8.3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结算资料报甲方,待甲方收到由业主出具的对应结算审核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出具付款书并待甲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7天内支付付款书中注明的当期应付金额的70%。

剩余的30%为质量保证金(10%)、工期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工程保修金(10%)。

进度款金额详见下述公式及相对应内容:

A、本期应得进度款金额;

B、本期完成工程款;

C、应扣甲供材料款(含甲供材超用量部分);

D、业主代扣代缴税金;

E、减去本期罚款(如果有);

计算公式为:

A=(B-C-D-E)*70%

为确定或证明上述汇总表中的各项数额而准备的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也应按照上述同样的顺序排列并配以适当的目录和区分。

每月23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申请付款报告,甲方审核付款报告并从业主处获得到相应款项后支付进度款。

8.4保证金的返还:

保留金按每期结算总额的30%进行扣留,待工程完工、质量经监理检验合格后返还结算总额的20%,剩余10%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视业主返还情况予以返还。

8.5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乙方须向甲方出据“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8.6乙方的每期工程款中须扣除当期甲方垫付款、罚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8.7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及其它可调整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8本工程款若因业主原因未能支付或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和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

8.9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算利息。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35日历天(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B.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河北信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阳泉至五台山高速公路阳泉至盂县段工程施工A4-1合同段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同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阳泉至五台山高速公路阳泉至盂县段工程施工A4-1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至施工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盖章)承包人:

(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乙方监督单位:

为在 阳泉至五台山高速公路阳泉至盂县段工程施工A4-1合同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河北信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至施工合同终止而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或或

授权的代理人:

授权的代理人:

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招标人:

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四环南路5号中建一局大厦

邮编:

100061

2

1.1.4.5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4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5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本合同专用条款附表一《甲供材料一览表》规定的材料(但不限于所列的型号和规格)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定材料供货人后由发包人统一供应。

6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7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收到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7天内

8

11.1

发开工通知期限:

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14天内

9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人民币20000元/天

10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5%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人民币/元/天

12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13

15.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

续上表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签约合同价

16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水泥、沥青、钢材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份

18

17.3.3

(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00万元

19

17.3.3

(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20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30%

21

质量保证金限额:

0%合同价格

22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23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24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25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6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见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8.6.3条

27

19.7

路面工程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8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4.5‰

29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2.5‰

30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

北京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和合同通用条款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约定为:

(4)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重建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自负。

(5)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

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

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导致发包人被诉或被要求赔偿损失的,承包人对发包人因此支付的所有费用进行全额补偿。

(6)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因施工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

(7)承包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问题,并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修建临时道路。

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8)承包人应接受和积极配合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搞好本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凡是标段内与河道、公路、铁路、管道、电力电讯等有交叉、干扰的段落,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以保证在施工时不阻塞河道、不影响公路、铁路、电力、电讯、管道等正常运营及安全。

针对以上情况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工期进行施工。

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汛期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

针对所承包标段内的具体施工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

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

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11)承包人应为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交通工具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并提供相应资料;

并按发包人和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4.2履约担保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履约担保中的银行保函部分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2目补充为:

(4)为满足项目管理网络信息化技术要求配备的管理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补充:

承包人凡是汇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基地或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款项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不管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采取任何方式,均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予以受理。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滑坡、塌方、水源污染。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2.1款细化为:

为确保本工程的建设质量,《甲供材料一览表》(下称“一览表”)规定的材料(见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附表1,但不限于所列的型号和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判决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