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L01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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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公司作息、请假、加班、调休等考勤事项,规范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瑞业务集团(由总部直接行政管理的所有组织和场所)及宁夏、集团下属公司部分借调员工。

3、定义

3.1考勤管理系统:

由电脑考勤系统软件、电子考勤机、工号磁卡、考勤专用电脑、手工考勤表和汇总表等硬件、软件组成的专门用于管理新瑞业务集团及借调员工的考勤,此系统统称为考勤管理系统。

4、职责

4.1企管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建立、修订以及考勤管理系统抽查和监督等管理。

4.2总经办负责作息时间的确定、考勤机及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安负责员工打卡的监督工作。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假期的审批、考勤的统计、时间的汇总、审核,同时负责员工违反考勤的申报、教育工作。

5、工作程序

5.1作息时间

5.1.1公司原则上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周六公司安排集体加班,加班报酬已包含员工工资中,不再另行结算)。

5.1.2每天的工作时间:

8:

00—16:

30,中午半小时午餐时间,各部门、车间用餐时间参照《用餐管理制度》执行,根据季节变化及具体情况可进行调整,调整作息时间时,以总经办书面通知为准。

5.1.3生产车间根据生产任务,需安排多班制的,各班作息时间由车间制订、调整,经制造部批准后到企管部、总经办备案。

5.2考勤记录

5.2.1公司考勤记录采用电脑系统与手工考勤并行的办法,企管部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设置好考勤系统,所有员工进出公司时在门卫处刷卡考勤。

5.2.2生产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安排的作息时间进行各车间的考勤汇总、审查,手工考勤记录表最终由各车间主任签字审核后交企管部结算。

5.2.3部门每月的手工考勤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交企管部结算;

5.2.4所有员工进出厂区必须刷卡,每天至少保持进、出各刷一次卡的记录。

5.2.5各部门、车间考勤人员对手工考勤记录负责,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2.6刷卡考勤必须由员工本人进行,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刷卡。

值班保安对员工刷卡情况进行监督,未经保安认可,代人打卡或请他人代打卡,查有弄虚作假情节的,按100~5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由于保安未监督导致出打卡问题对当值保安处以1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5.2.7上班期间员工进出厂门均须打卡,不打卡(卡遗失、损坏或遗忘带卡的已到门卫登记除外)、未出示相关出门手续的,第一次予以警告通报处理,第二次按50~1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5.2.8员工进入公司后需佩戴工号卡,工号卡遗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至企管部挂失补办新卡。

补办工号卡需到财务部先行支付工本费10元,凭收据和携1张1寸近照到企管部补办;

5.2.9因公务需要在正常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称为异常刷卡,亦须刷卡后进公司。

5.2.10异常刷卡、工号卡遗失、损坏或未带、应在门卫处填写“未(异常)刷卡人员登记表”经当值保安并经所属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作为出勤依据。

并于次日交由部门内勤或统计员处,三个工作日内统一交至企管部。

5.2.11未刷卡(不包括异常刷卡)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按10元/次考核。

5.2.12员工不服从值班保安进出厂管理,无理取闹或无手续擅自出厂者,根据情节处200~50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5.2.13非正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因工作需要,来公司加班(含休息日、节假日)或上二班制(或三班制)的员工,出入公司也必须刷卡。

5.2.14因公出差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员工,需在出差前将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中一联交至部门统计员考勤、报销,另一联交企管部备案。

因公出差的核销,到财务部报销前,由车间统计员、企管部考勤人员对于出差的起讫日期进行确认是否和考勤记录吻合。

5.3考勤差异

5.3.1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刷卡,导致考勤差异,在事后3天内当事人未提供相关手续的,企管部将根据电脑考勤记录结算工资。

5.3.2考勤差异包括以下几方面,由于差异原因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均按缺勤处理。

5.3.2.1上班未刷卡;

5.3.2.2进出公司刷卡记录不齐全的(只有进厂刷卡记录,没有出厂刷卡记录或反之);

5.3.2.3因公务出差未填写出差单的。

5.3.3企管部每月监察全公司的考勤刷卡情况。

对遗漏刷卡,且未提供相关表单,进行核实,核实不清,对直接责任人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5.4考勤管理规定

5.4.1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及售服人员,以每月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及工作日志作为在外考勤的依据;

5.4.2在外安装调试人员,凭派工单和《出差申请单》作为每月考勤的依据;

5.4.3各部门内勤和车间统计员填写考勤表(见记录)进行手工考勤,与员工考勤相关的各项报表于每月3日前(如遇节假日接企管部通知后可延后)经部门领导审核后送企管部批准,未按时向相关部门送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0~300元/项的经济处罚并对部门绩效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扣2分处理。

5.4.4考勤人员填报考勤表中有弄虚作假,除纠正考勤外,视情节对相关涉及责任人员处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调岗、留厂察看或辞退处理。

5.4.5迟到、早退、脱岗及旷工

5.4.5.1迟于上班时间1小时内到公司者为迟到;

早于下班时间1小时以内离开公司者为早退;

正常上班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含部门内部告知、登记、电话联系不上等)未到岗、离岗、离开公司半小时以上为脱岗。

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视为旷工。

5.4.5.2当日无故未至公司正常上班大于1小时低于4小时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当日大于4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

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并短信通知请假,到公司后补办手续。

5.4.5.3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内者,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按旷工1日处理,并与当月绩效考核挂勾。

5.4.5.4每旷工1天按3天(日工资额=月固定工资总额÷

21.75)的标准扣罚薪金作为经济赔偿金;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除按旷工实际天数×

3倍扣罚相应经济赔偿金外,并按自动离厂予以除名处理。

员工旷工3天(含3天)内的由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超过3天以上的各主管部门考勤员必须书面报告企管部。

5.4.5.5员工未到就餐时间、下班时间提早出工作场所(车间、仓库、办公室)或正常工作期间未办手续离岗找不到当事人的,脱岗者第一次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处以100元/次考核,情节严重的换岗或辞退处理。

发生批量人员脱岗或重复出现类似情况的,经证实的,对部门负责人按监管不到位处以200元/次考核。

5.5假期管理

5.5.1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八种。

其中婚假、护理假、丧假、病假试用期员工不享受;

婚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在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5.2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员工一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个月。

5.5.3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有乡(镇)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未提供则按事假处理。

5.5.3.1员工一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3个月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等病愈后公司视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处理。

5.5.3.2员工病假10天及10天以内(包含休息日及节假日)按员工本人日工资的70%补贴。

5.5.3.3员工病假超过10天(含休息日及节假日)病假期间工资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

5.5.4产假:

分为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5.5.4.1女员工分娩可请产假。

产假假期一般为3个月(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如生育多胞胎员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基金支出。

5.5.4.2哺乳假:

女员工产后1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每天给予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

5.5.4.3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流产可享受14天产假,女员工节育手术可享受1天假期。

具体凭医院相关证明后办理请假手续。

5.5.5护理假:

男员工配偶计划内分娩时,一般给予3天的带薪护理假期且应当在女方产期期间使用(提供准生证和配偶的出院小结)。

5.5.6婚假:

员工结婚凭本人结婚证(以入职满三个月后领证为准)可享有7天(含周六、周日)的婚假且必需在领证之日起6个月内享受。

5.5.7丧假:

员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给予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1天丧假。

5.5.8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或休息的,企管部根据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表》,给予工伤假。

工伤期间15天以内按员工全额工资标准发放工伤工资,15天以上(包括15天)三个月以内的按员工本人全额工资60%发放(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地方最低标准执行)发放工伤工资,超过三个月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伤工资,工伤工资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它方面事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5.5.9年休假:

合同制员工(含返聘人员)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年休假。

5.5.9.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可享受年假,每年1-3月份入职新员工满半年后当年可享受2天年假;

每年4-8月份入职新员工满半年后在次年可享受5天年假;

每年10-12月份入职新员工满半年后在次年可享受2天年假,其它员工超过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

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假15天。

5.5.9.2年休假采用预休制即每年1月和7月(7月份主要针对已满半年未满1年的员工)发放年休假通知(年休假享受周期从当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结束)。

企管部负责员工年休假的审核、统计和核查确认资格。

员工如果已享受年假但在当年离职则按当年为公司服务月份数享受相应时间的年休假,多休的年休假时间在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5.5.9.3员工提前办理休假手续方可休假,且需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集中休息),审批流程按请假流程执行。

5.5.9.4部门负责人休年休假,报分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9.5员工如请假(病、事假等)、调休等必须先用年休假充抵。

休假时不得先休假再进行加班抵冲。

5.5.9.6部门领导应根据工作状态,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

如因员工本人原因未按时休息,视为公司已安排年休。

5.5.9.7因工作原因到年底仍未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员工,按结算标准在年终予以一次性结算。

企管部组织各部门对以上员工签署书面同意意见。

漏统计的员工应在一周内书面澄清,过期视作放弃主张。

5.5.9.8公司视具体生产经营状况,可统一安排年休假时间。

如员工年休假已休完,则以加班调休或减薪方式抵冲。

5.5.10手续办理

5.5.10.1以上所有假期,请假人必须事先进行申报、批准。

5.5.10.2员工正常请假须填写一式四联的书面请假单(见记录7.1):

一联存根;

一联企管部(交审核使用);

一联部门考勤员(部门留存考勤);

一联门卫(交保安作为出门凭证)。

5.5.10.3请假天数在3天以上的,必须提前2天进行,突发急事除外。

经相应审批权限人批准后方可请假。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者,视同旷工。

5.5.10.4假满后需续请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当在续假前两天电话并短信向审批权限人请假,经审批权限人同意后,等上班时补写书面请假单。

员工电话或短信续假超过第一审批权限人时,第一审批权限人需按规定流程报上级权限审批人,经上一级权限人审批同意后,电话并短信通知请假员工。

5.5.10.5各级员工的请假应逐级审批,各级别审批权限如下:

5.5.10.5.1车间员工请假:

1天由车间主任批准,3天内由制造部经理批准,7天内由运营总监或职务代理人批准,超过7天由总经理批准。

车间主任请假:

2天内需制造部经理审核并由运营总监批准,超过2天由总经理批准。

5.5.10.5.2部门管理人员请假:

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7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7天由总经理批准。

5.5.10.5.3部门负责人请假:

2天以内由其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不在岗时由职务代理人代为批准。

5.5.10.5.4总监、(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总裁(副总裁)批准。

5.5.10.5.5在外售后服务人员请假:

3天内由所在现场直接负责人及售后服务部经理批准,7天内由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7天由总经理批准。

5.5.10.6员工请假的假期如果连续,不可以故意拆分时间段请假,跳过下一级权限审批人。

一经发现后续假期将按旷工处理。

5.5.10.7员工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此假期的如无特殊情况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5.5.10.8每月工资发放期间请长假(3天及以上)者,其工资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可在正常上班满一周后凭所在部门的出勤表至企管部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5.5.11以上各项假期,休假时如遇休息日、法定假期日重合时,假期与上述休息日不能累加休息,须合并计算处理。

特殊假期(产假、护理假、小产假、婚假、丧假)假期需连续不可拆分休假,相关特殊凭证可假满后补齐,假满后一周内尚无法提供凭证的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5.5.12车间员工假期管理及补贴参见《操作岗位薪资管理方案》。

5.6加班(含调休)、出差管理

5.6.1加班

5.6.1.1加班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期间,经批准后进行工作。

5.6.1.2加点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后,经批准后的延续时间工作。

5.6.1.3申请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加班加点工作,或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加班加点工作,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见记录7.3),经部门工作直接负责人(班长、调度、主管等)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加班加点工作。

5.6.1.4书写规范:

加班申请单需事先申请书面批准,填表时需详细说明加班理由及内容,部门领导批准时需签署当日日期。

填写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单按作废单处理。

员工加班后直属领导应对相关申请和加班的工作结果要进行审查,确保加班的有效性和效率。

5.6.1.5员工每月由于特殊原因(TPS活动开展、编写工作总结、部门内部会议等情况)的加班需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企管部相关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5.6.1.6原则上员工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36小时的人员,部门领导需每月3日前编制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送企管部报分管领导审批。

5.6.1.7结算标准:

按当地劳动部门许可的结算范围的下限值结算加班、加点工资。

5.6.1.8结算对象:

a.一线品质检验人员、仓管员、电工、后勤、辅助人员以及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其它岗位,可进行加班、加点工资当月结算;

b.其它普通管理人员加班、加点一般应安排调休;

c.中高层管理人员当月不计结加班加点工资,将与年终绩效发放时一并发放,如遇病事假按请假流程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不扣工资,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

d.当月既有加班加点,又有请假的情况下,则以员工利益优先的原则结算,先以当月加班、加点冲抵请假。

冲抵后,出勤仍高于当月标准出勤时间的部分,按加班加点对待;

对冲抵后出勤时间尚不足当月标准出勤时间的:

如果日工资低于加班工资的,则直接扣除;

如果日工资高于加班工资的,如仍不足冲抵,则按日工资(日工资=月固定工资总额/21.75)扣除;

e.集团下属公司已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实行承包制的车间、班组,员工的加班、加点结算按《操作岗位薪资管理方案》执行。

f.公司安排员工值班,其性质不属于加班加点,办公室值班人员值班补贴为50元/天,节假日值班为100元/天;

制造中心值班补贴为100元/天,值班时间不足8小时大于4小时按半日计算,不足4小时不计值班补贴。

以上人员的值班由总经办和制造中心考勤员分类进行月度呈报。

g.员工在正常休息日参加公司出资组织的培训,不属加班范畴。

5.6.1.9调休

a.每月月中企管部薪酬专员根据上月加班时间开出调休单交加班人员,加班、加点人员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安排调休;

b.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有调休单的员工调休,调休时间按加班时间等额结算;

c.调休单超过一年未安排调休的将在当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时一并结算发放。

企管部在年终发出结算通知,员工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应将调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本部门考勤员统一交至企管部结算,逾期未上交调休单将视作员工本人自动放弃结算处理。

5.6.2出差

5.6.2.1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单。

出差单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送企管部审核。

5.6.2.2员工出差期间遇有休息日的当月不计加班,遇法定节假日出差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300%结算。

经常休息日出差的员工相应补贴由制订该员工岗位薪资时考虑,或由部门负责人在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时考虑。

未填写出差单或事后无任何证明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6.2.3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含)出差,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同时到总经办登记备案,最终将出差单交企管部一联。

5.7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务临时外出由本人开具出门证或出车单、注明出厂时间,并经部门领导核准后方可离厂。

返回时由保安人员注明返回时间,由保安统一保管交至总经办。

如因公外出经核查无任何手续的按脱岗处理。

6、相关文件

6.1《员工手册》SP-L-011

6.2《员工公务出差管理规定》SP-0-001

6.3《操作岗位薪资管理方案》SP-L-006

7、记录

7.1《员工请假单》SP-L-014-01

7.2《考勤表》SP-L-014-02

7.3《加班申请单》SP-L-014-03

7.4《调休申请单》SP-L-014-04

7.5《出门证》SP-L-014-05

7.6《未(异常)刷卡记录》SP-L-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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