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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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2
编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1、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并填写本申报书。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项目类别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应全项填写;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除第九、十项之外,应全项填写。
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填写第五项,推荐性地方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以填写第五项。
4、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
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5、申报书“编号”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别
□一类项目(制定项目)
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
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
□二类项目(研究项目)
二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成果,形成标准草案的,可申报为下一年度的一类项目。
鼓励所有标准项目通过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在确定立项时优先考虑。
3、原二类项目编号
已经立项为二类的项目填写。
4、制定或修订
□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5、涉及领域
□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化□工程建设
□环保□卫生□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源利用□公共安全□其他
一项标准涉及多个领域的,可多选。
6、标准性质
□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1)强制性:
只有涉及安全、卫生以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制定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
绝大多数标准均应申请制定推荐性标准,由各标准相关方自愿采用。
(3)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且不具备制定为地方标准条件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申请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7、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用何种标准
□ISO□IEC□ITU□其他
采标程度
□等同□修改
采用国际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1000字以上)
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1000字。
说明标准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市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不属于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本市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列入本市各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本市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
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的研究项目、需要为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技术支撑的标准项目、地方标准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重点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范畴。
2、可行性(1000字以上)
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
三、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阐明标准的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给出标准的框架结构。
应注意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是技术要求,即便是管理类的地方标准也应当是实现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四、所属标准体系情况
阐明标准隶属于哪个行业或领域的标准体系,以及处于标准体系中的哪个具体层级。
五、强制性标准涉及内容
1、主要强制的内容
阐明要进行强制的主要条款或主要技术指标项。
2、强制的理由(1000字以上)
阐明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内容和强制的必要性。
3、标准所涉及的产品清单
4、强制性标准实施风险评估(500字以上)
评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社会影响以及社会承受度等,初步提出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如何防范和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法律法规依据(写明法律法规依据名称以及具体条款规定)
列出制定该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款规定内容,以及政府文件中提出的明确的工作任务等,并说明本标准与这些依据之间的关系。
2、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3、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
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七、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
1、基本思路
2、工作计划
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一类项目应在立项次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二类项目应在立项次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研究和转一类项目的立项申请工作。
3、保障措施
阐明主要起草单位为标准编制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4、经费是否落实
确认能够提供或已获得标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宣贯培训、实施评估等所需的全部经费。
八、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标准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阐明具体协调情况,并将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九、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
(一类项目填写)阐明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将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十、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
(一类项目填写)给出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十一、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不涉及的填写“否”。
涉及的,填写专利、商标名称、持有人名称、证书编号。
十二、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起草人员组成应包括标准各主要相关方的代表,分工应明确。
可由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成,应包括具有标准化工作经历的人员,特别是具有标准编写工作经历的人员。
)
姓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分工
标准化工作经历
注:
“标准化工作经历”应填写其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十三、相关单位意见
主要起草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意见
(由本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签字)
技术委员会意见
(有对应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论证,主任委员代表委员会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委员会公章。
)
(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
审批人(签字)
单位意见
(由本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实施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组织实施单位限于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申报书单独增加“组织实施单位”栏目,由组织实施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