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工作规章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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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六)值班时间: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七)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卫生认真做好室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交叉感染。
(二)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三)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
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五)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六)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七)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八)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处方。
(三)处方限量
1、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药剂科主任或医务科领导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2日极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
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超过限量使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
服药、注射、处置前查;
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输血完毕,瓶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年龄;
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检查项目及结果。
(六)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七)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二节医疗行政管理制度
一、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办、人力资源部、企划营销部、药械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院长办公会议容①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
②贯彻落实集团的指示,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
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
④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
⑤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
⑥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
①院长办公会要贯彻集中制原则,研究时要充分发扬,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要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在倾听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议或请示集团领导决定。
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职能科室必须作好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经分管的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两天交院办,由院办主任汇总后送交院长。
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一般不作临时动议。
③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的事项。
院办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④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院办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各部门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
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
每周召开一次,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由分管院长负责,主要容为总结上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以及科研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门诊例会:
门诊例会由分管院长或门诊主任主持每月一次,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
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危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
布置下月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工作。
(五)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及总结护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学习、布置工作。
(六)工休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工休代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
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意见、增强团结、沟通情况、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
(七)科务会
每月召开一次,全科人员参加,科负责人主持,会议容为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
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八)早会: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在班的医护人员参加。
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布置当日工作,提出医疗护理工作的重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过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做好经常性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工作,保证医疗安全,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讨论。
(五)支持和帮助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协助院长或主管院长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联席会。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二)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医疗质量监控方案。
主要容包括:
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三)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六)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并作为职工奖惩管理的一项重要容。
四、医疗经费管理
(一)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审计、监督。
日常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对年度计划和重大开支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一)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二)经常巡视病房,重点督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服务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三)每月深入科室一次听取科室工作人员意见和要求、及时为科室排忧解难。
(四)院长接待日每月一次,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征求患者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工作。
解决病人在诊疗中遇到的困难,改进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五)业务院长根据需要,定期参加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病历会诊、危重病人抢救、重大手术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三节医疗信息工作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
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2、月报:
于下月5日前报出。
3、季报:
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年报:
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5、半年报:
于7月15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应禁止吸烟。
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倍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容。
(五)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六)图书室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四、微机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二)严格执行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
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换拖鞋,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四)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有密级的资料需经院领导同意。
(五)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第四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院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三级监控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研究改进工作。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应根据医院感染监控制定方案,每半年1次对全院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消毒与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测,每月进行1次医院感染发病调查,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四)科室应指定医师或护士长负责医院感染发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加强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了解院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掌握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二、医院传染源管理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人,应根据传播途径分别进行严密隔离,以及呼吸道、消化道、接触、昆虫和血液隔离。
(二)严格执行消毒常规,传染病人出院、转科、死亡等离开隔离区时,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三)检验有传染性的标本时,应当防止污染工作台、地面、衣物等。
检验完毕的标本应先消毒后处理,检验单发出前应消毒,菌种应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四)对已被感染的传染病人应尽快治疗,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人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五)高危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带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医疗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病室禁止吸烟,做到空气清新、无蚊、无蝇、无鼠害、无蟑螂,定时清扫,并做到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污物、污水。
(三)医院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四)各种医疗器械、室桌、椅、操作台,地面和空气等消毒应当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消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定期对消毒剂的浓度、效果及空气含菌量进行监测。
(五)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后,必须按照要求洗手,感染高发区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当进行手的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集中销毁。
(六)共用重点监测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均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已消毒、灭菌的物品应当注明失效日期,并定期对灭菌物品和空气进行细菌学监测。
四、抗生素使用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调查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并制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三)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
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
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或体液送细菌培养后可初步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山来后,再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指导用药。
(四)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3-5日,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五)细菌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停用抗生素。
(六)一般情况下,抗生素不作为预防用药,特殊情况可作为短期预防用药或一次性预防用药。
(七)使用抗生素应当本着有效、足量原则,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确定给药剂量和疗程,掌握配药禁忌、浓度,滴注速度,过敏反应的预防和抢救。
(八)药剂科应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库及消耗登记制度,对某些价格昂贵和毒副作用较大的抗生素实行限制性应用,并定期公布临床使用抗生素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九)检验科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院敏感菌株、耐药菌株信息,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全院及科室主要病原菌及其药敏试验的统计资料。
第五节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对就诊人员应当热情接待,科学组织和指导分诊,以缩短候诊时间,对高热病员、危重病员及70岁以上老人应当优先安排门诊。
(二)根据医院的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组织有经验的医师参加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师对首次来诊的病员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等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置,发现传染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需要转科诊治的病员,由首诊医师负责介绍,不需重新挂号。
(三)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门诊工作,各科室主任、主治医师应每月定期参加门诊。
(四)遇有疑难、重危伤病员或3次以上来诊尚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检诊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或门诊各科医疗组长组织会诊。
(五)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