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讲座会议经费标准和审批流程经院务会讨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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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1000元/半天/人
预算总额
学院仅支付相应职称标准的讲课费
报账材料
1.邀请函
2.工作餐审批单(附件一)
3.校内发生的住宿、餐费的消费清单
4.校外人员劳务收入表(附件二):
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工作单位、银行卡号、发放项目、发放金额,并请来访教师在“签收栏”签字
5.哲学学院国内学者讲座会议总结表(附件三)
报销工作餐费需要提交:
1.工作餐审批单
2.学院财务开具的日常报销单
备注:
劳务收入表请于当月13日前交到学院财务。
如系老师个人项目请自行登录学校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的网上申报系统模块,将劳务发放表提交并打印后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交到学院财务。
二、国内系列讲座(不低于2.5天)
差旅
往返旅费(仅负担北京为目的地和出发地的机票)
住宿
1.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人员
2.二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100元/人/天
1.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三、四级管理人员
650元/人/天
其余人员
500元/人/天
接待次数不超过2次,校内餐厅用餐,用餐人员全部按工作餐(50元/人/餐)标准
院士、本领域顶尖学者:
3000元/半天/人,教授:
学院支付相应职称标准的讲课费,支持往返旅费、住宿费(相应职称标准)。
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工作餐审批单
4.校外人员劳务收入表(Excel97-2003版工作簿):
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工作单位、银行卡号、发放项目、发放金额
5.校外人员信息表(Excel97-2003版工作簿):
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银行卡号、国籍名称、职业、开户行所属地区、开户行明细、工作单位、手机号、电子信箱)
6.哲学学院国内学者讲座会议总结表(附件三)
1.邀请函(盖学院公章)
三、国内会议
1.特邀学者参照右侧差旅标准
2.其他参会人员不负担差旅
火车软席,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飞机:
头等舱
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经济舱
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外地参会者可安排住宿,非外地参会者不安排住宿,住宿标准500元/人/天
150元/天/人,不得与其他经费调剂使用
其他费用
100元/人/天
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
学生劳务
100元/半天/人
特邀学者参照国内单次或多次讲座标准:
院士、知名学者:
教授:
副教授:
750元/人/天,会议时间按实际会议天数计算,按实际参会人员规模控制。
除餐饮外,其他各项费用可调剂使用
审批流程
请在会议举办前填写会议预算及决算表,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预支/报账材料
预支会议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
(二)会议费预算及决算表(复印件),见附件;
(三)北京师范大学借款申请单(原件);
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二)会议费预算及决算表(原件)(附件四);
(三)北京师范大学日常报销单;
(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
(六)哲学学院国内学者讲座会议总结表(附件三)
劳务收入表及校外人员信息表注意事项同国内单次讲座。
报销会议餐费所需材料:
1.会议通知(标题必须体现“会议通知”字样,内容须包含会议流程)
2.会议签到表(必须有参会人员签名)
3.国内会议预算及决算表(复印件)
会议餐费报账材料全部需要盖学院公章。
校外住宿:
1.入住前,提供邀请函、会议通知与国内会议预算及决算表(复印件),开具支票,送至酒店。
2.离店后,开具住宿发票、住宿明细、提供邀请函与国内会议预算及决算表(复印件),进行冲账。
四、国际单次讲座(外籍与港澳台教师,不超过1天)
接待次数不超过1次,校内餐厅用餐,用餐人员全部按工作餐(50元/人/餐)。
来访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访人数的三分之一。
学院统一支付
3000元/半天/人教授:
2000元/半天/人副教授:
顺访邀请:
讲课费:
1.支付:
外方讲座期间由邀请教师将劳务费垫付给外方,并让外方在收条(须注明支付的类别、人民币或者外币金额、支付日期、折算汇率、专家本人签名。
建议以人民币支付,由代理人去银行办理换汇)上签字。
2.冲账:
填写校外人员劳务收入表(包括姓名、护照号、工作单位、垫付人的姓名、工作证号、银行开户行及银行卡号提供纸质版、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入境章)、讲座邀请函(中文,盖院章,需书记签字)与哲学学院境外学者讲座会议总结表(附件五)。
注:
劳务收入表上如不是外籍本人签收需提供其本人收到款项的收条。
接待餐费:
提供讲座邀请函和工作餐审批单。
劳务收入表注意事项同国内单次讲座。
五、国际系列讲座(外籍与港澳台教师,不低于2.5天)
1.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人员
1.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工作餐用餐前填写工作餐审批单,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由学院支付工作餐费用。
接待次数不超过2次,校内餐厅用餐,用餐人员全部按工作餐标准(50元/人/餐)。
1.特别邀请:
教授不超过15000元,副教授不超过10000元,可在差旅、住宿、讲课费3项中调剂使用。
2.顺访邀请:
学院仅支付相应职称标准的讲课费。
1.哲学学院境外学者讲座会议总结表(附件五)
2.差旅:
如果是外方自己购买的机票,可在外方讲座期间,将机票费用支付给外方,外方需在签收条(须注明支付的人民币或者外币金额、支付日期、折算汇率、专家签名和经手人姓名)上签字。
报账时,需提供护照扫描件(首页、签证页、入境章)、讲座邀请函、机票行程单、登机牌、发票(如有)、刷卡记录(如用银行卡支付需提供)以及签收条。
请把刷卡记录、行程单上的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机票建议由邀请方使用公务卡或支票购买。
3.住宿:
(1)入住京师大厦:
外方入住前,由邀请教师以信用卡预授权形式支付押金。
外方离开后,需提供护照扫描件(首页、签证页、入境章)、讲座邀请函(需学院负责人签字)与住宿说明(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开具转账单,随后撤销信用卡预授权。
(2)入住校外酒店:
外方入住前,提供邀请函、护照首页及签证页扫描件,开具支票,送至酒店,索取发票。
外方离开后,提供住宿发票、住宿明细、护照扫描件(首页、签证页、入境章)与讲座邀请函,进行冲账。
4.讲课费:
同国际单次讲座。
5.接待餐费:
六、国际工作坊
校内餐厅用餐,用餐人员全部按工作餐标准(50元/人/餐)。
杂项
适量饮用水、纸杯、袋装茶
以参会人数计:
每位境外学者,不超过1万元;
每位国内学者,不超过2000元,预算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可在除餐饮外的其他项之间调剂使用。
报账材料同国际系列讲座。
七、国际会议
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执行
1.人员要求:
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
会议工作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驻会工作人员不超过工作人员的50%;
2.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部长级官员出席)、二类会议(司局级官员出席)、三类会议(处级及以下官员出席);
3.会期要求:
一类会议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天,报到离会时间2天;
4.除外方特邀代表或者存在外交对等接待的情况外,不得承担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用;
5.场地租金:
一、二、三类会议标准分别为会议正式代表每人300、200、150元/天,会议整体场地租金按正式代表人数与相应标准核算;
6.设备租金:
会议正式代表每人100元/天,会议整体设备租金按正式代表人数与相应标准核算;
7.大巴(25座以上)1500元/天.辆,中巴士1000元/天,小轿车800元/天;
8.工作人员食宿定额标准:
450元/人/天
9.翻译费用:
联合国官方语言同声传译人员劳务费5000元/人.天,非官方语言翻译劳务费6000元/人.天,笔译200元/千字。
可承担境外同声传译人员的国际旅费(经济舱);
10.其他费用:
综合定额控制,正式代表人均支出标准100元/天,用于印刷、耗材、办公用品等
报账材料:
国内人员请参照国内讲座报账要求,国际人员请参照国际讲座报账要求。
以上所述报账材料可能因财经处政策调整而变化。
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实施。
哲学学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