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立分离式保函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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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甲方履行工程合同投标(招标编号/□主合同编号:

)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下称“保证银行”)申请履约保函(保函种类)。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申请,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由保证银行出具公司为受益人、币种为人民币、担保金额为(大写)(¥

:

)、期限为壹拾捌个月的分离式保函(下称银行保函)。

乙方应甲方请求,同意代甲方向保证银行作为申请人申请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具体内容以银行实际出具的为准。

甲方不得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乙方向保证银行提出申请的方式及内容以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的约定为准。

甲方知晓并接受乙方与保证银行之间的银行保函申请约定,乙方按该约定向保证银行申请银行保函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不得以其不知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约定为由而提出异议及抗辩。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双方确认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2、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甲方须一次性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以涂黑为准)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代替甲方以乙方名义向保证银行申请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转账至本协议落款处账户

3、银行保函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函原件从受益人处收回并退还给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交给乙方。

否则,乙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以银行保函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但不得低于叁仟元每天)计收逾期费,该逾期费可以从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第

(二)种方式的担保:

(一)保证金质押担保:

1、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质押金。

2、上述担保质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票□转账至乙方指定的如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3、银行保函有效期间,甲方不得申请支用该担保质押金,乙方有权拒绝从该担保质押金中支付与开立银行保函无关的款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在向保证银行承担清偿责任时,有权以该担保质押金优先受偿或乙方有权直接将该担保质押金用于向保证银行清偿银行保函项下的款项。

银行保函有效期间,担保质押金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4、乙方收到甲方退回的银行保函原件或乙方收到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银行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或乙方收到保证银行出具的乙方申请保证银行开立的某保函项下乙方的责任已经全部解除的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担保质押金。

(二)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三)其他形式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第五条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了下列条件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保证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

3、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它担保方式已生效;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有关信息等资料,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甲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全部知晓乙方向保证银行承担清偿责任的详细内容,对乙方按其与保证银行约定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放弃全部的异议和抗辩。

(三)银行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及时行使或放弃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五)银行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六)银行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七)银行保函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被有关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发生较大诉讼、仲裁等足以影响担保项下债务清偿的情形,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八)甲方不得利用保证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所获信息,作出对乙方或保证银行不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保函、合同或其他文书。

一旦发现伪造变造行为,除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外,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及保证银行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乙方均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一)要求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垫付的款项、利息、违约金、逾期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

(二)要求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要求甲方追加担保质押金或其他担保;

(四)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对于乙方采取上述措施,甲方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应当赔偿因其怠于配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另向乙方承担银行保函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关于乙方的追偿权

1、乙方追偿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向保证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而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向保证银行支付的一切费用;

乙方向保证银行承担清偿责任后所产生的利息(自清偿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甲方全额偿还乙方所有款项之日止)、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费、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费、仓储费、保管费)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评估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垫付公证费、拍卖费、鉴定费、登记费、过户费、咨询费等)。

2、乙方清偿责任的承担以其与保证银行间的约定为准,不受甲方与乙方以及甲方与银行保函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3、一旦乙方需要向保证银行承担清偿责任,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清偿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全额偿还乙方支付的一切款项。

甲方对于乙方按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申请开立保函约定而承担的支付行为放弃任何异议和抗辩,并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因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及因乙方向保证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项下乙方应向保证银行支付的全部费用。

如甲方不积极诚信履行偿还义务,乙方有权在全国的任意媒体上对甲方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协议、违背诚信的行为予以公示,甲方无条件接受该公示。

4、只要乙方发生银行保函项下对外赔付,即使存在银行保函受益人欺诈、基础交易项下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或出现因保证银行的过错导致乙方依据保证银行的要求承担清偿责任的,无论该清偿责任是否应当由乙方承担或清偿数额是否正确,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5、若保证银行收到保函收益人索赔通知,要求乙方先行向银行支付保证银行应向受益人的赔偿款,无论保证银行先行向受益人是否赔付,只要乙方收到保证银行通知函后,按照保证银行要求承担了清偿责任,无论该清偿责任是否应当由乙方承担或清偿数额是否正确,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6、因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导致保证银行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对外赔付,保证银行依据该赔付要求乙方承担银行保函项下的清偿责任,乙方依据该保证银行清偿要求履行清偿责任的,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7、因支付利息、税收、汇率变动、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致保证银行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对外赔付,保证银行依据该赔付要求乙方承担银行保函项下的清偿责任,乙方依据该保证银行清偿要求履行清偿责任的,即使保证银行对外赔付的金额或乙方依据保证银行清偿要求履行的清偿金额超过保函约定的保证责任限额的,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也应向乙方赔偿并补缴相关担保费用。

8、乙方按照保证银行的要求为保证银行承担相关清偿责任后,乙方有权自向保证银行清偿之日起三年内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向保证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自清偿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甲方全额偿还乙方所有款项之日止)、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费、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费、仓储费、保管费)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评估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垫付公证费、拍卖费、鉴定费、登记费、过户费、咨询费等)。

第八条甲方清偿乙方款项的顺序为:

1、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评估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垫付公证费、拍卖费、鉴定费、登记费、过户费、咨询费等。

2、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费、仓储费、保管费等)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费。

4、乙方向保证银行履行清偿责任的所有本金及其他清偿款项。

5、依照《分离式保函协议书》约定,甲方应支付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九条如果甲方与银行保函受益人或保证银行与银行保函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发生变更,甲方应在上述合同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书中列明变更的内容或将变更后的合同提交乙方。

乙方如果认为变更后的合同加重或可能加重乙方的清偿风险,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由双方另行商定),也可以按担保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增加担保费。

增加的担保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交的担保保证金中扣除,或由甲方另行交纳。

第十条乙方因与保证银行间关于申请开立保函的约定而对保证银行放弃相关的抗辩权和异议权,对此,甲方理解并接受。

在乙方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须相应地放弃其对乙方抗辩权和异议权,即甲方向乙方放弃与乙方向保证银行放弃同等范围内的抗辩和异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支付担保费义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担保费的利息,该利息以甲方应缴纳担保费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甲方应该支付担保费之日起直至全部担保费支付完毕之日止。

若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支付担保费义务的,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以银行保函担保总额的20%为标准计算,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担保,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银行保函担保总额20%的违约金。

若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应就乙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清偿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按照乙方要求清偿所有款项,逾期应向乙方支付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费用的约定以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约定为准。

甲方逾期向乙方付款的,应支付的违约金以乙方向保证银行支付的清偿款项总额的20%为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对甲方的一切通知以通过邮递或其他方式送达到甲方在本条中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不论甲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甲方变更接收地址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乙方书面确认。

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若甲方的住所地、联系电话、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公证

本协议若需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双方同意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同意公证机构赋予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如无例外约定,乙方退还甲方的担保质押金退回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按其与保证银行间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约定而承担的清偿责任),或乙方履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项下的其他赔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函无效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无论乙方支付的赔付款项是否超出本协议及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或保函金额),也无论乙方实际履行义务的时间是否超出保函约定的有效期,乙方在履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项下的赔付款项及乙方因履行赔付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仍然构成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上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保函未直接明确所担保的最高金额;

(2)保函金额存在两种不同约定;

(3)保函未明确具体的有效期或保证期间到期日,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日早于或等于甲方与银行保函受益人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虽明确具体到期日但没有直接明确有效期届满时的法律后果;

(4)保函接受甲方与保函受益人之间合同的变更,但未直接明确变更内容不得加重乙方清偿责任;

(5)保函约定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索赔/赔付保函或独立性保函;

(6)保函的表述不规范、不明确或中英文表述内容不一致;

(7)如保证银行拒绝赔付或延迟赔付,导致保证银行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因此而产生的对外赔付及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包括诉讼或仲裁费用、执行费等),无论是否超出本协议及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在乙方按照保证银行的要求履行清偿义务后,仍然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债务,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清偿。

第十五条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银行保函、第二条项下保证银行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声明: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均已完全理解、知悉,自愿接受。

乙方应甲方要求,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不持有任何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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