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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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Word格式.docx

(三)任现资格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当年的最近两个学期学生本科教学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80%以后的,不得申报高级职称,排名均在90%以后的,不得申报中级职称。

外国语学院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按本科教学评教结果排名,为研究生授课的教师按研究生教学评教结果排名。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考核当年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评审已通过的,推迟2年聘任。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资历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也取消其通过资格),下2个年度也不得申报。

4、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处分期满2年后,方可申报。

5、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刑事处罚者,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处罚期满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二)1965年(公共基础课教师1968年)以后出生申报晋升教师、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人员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1965年(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教师1970年)以后出生申报晋升教师、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人员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四)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规定如下

1、申报评审教师、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得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

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相应降低一级学位条件的限制: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5名的。

2、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的。

3、发表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3.0以上或在本学科JCR检索源2区以上期刊收录或SSCI收录的高水平论文1篇。

第八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当年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九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资格期间,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结合所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列入青年教师培训范围的教师,要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未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或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第三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授

1、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每学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100学时以上,其中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32学时以上(具体课时计算方法见附则)。

2、硕士学位点的(招收3年以上),须独立完整培养过1届合格研究生或作为第二导师全过程联合培养过2届研究生;

非硕士学位点的,应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3年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3次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3、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见表一):

表1教授资格评审的课题要求

学科类别

年均授课

课时数

课题

自然科

学类

≥250课时

主持1项A类或主持2项B类或主持1项B类和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

<250课时

主持1A和1B,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

人文社

科类

主持1项A类或主持2项B类或主持1项B类和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

主持1A和1B

4、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从2014年开始要求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或获得校级十佳教师、或主编教材1部。

5、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具备表2所列条件之一:

表2评审教授资格的论文及著作要求

学科

类别

论文数量(下限)

论文总数(二级以上期刊论文)

其中一级期刊(包括SCI、EI索引收录)

论文数

自然

科学类

≥350课时

5

3

250-349课时

6

4

150-249课时

8

100-149课时

10

7

人文

社科类

2

12

不分

≥100课时

在影响因子9.0以上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累积影响因子达到20.0以上。

备注:

有关期刊级别的界定请阅第十章附则中的第二十九条

6、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有3个学期以上的本科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10%;

或有3个学期以上的研究生评教结果均在全校排名前15%。

(2)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或获得国家级星火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新农药、农药新制剂、特殊新农药、新兽药(三类以上)、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省级以上新食品(饲料)添加剂、新肥料证书、新品种审定或新品种保护权。

(4)主持制订国家标准1项,或制订行业标准2项,或制订省级标准3项,并获采纳。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或省级奖励2项;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

(6)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7)第一主编编写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第一主编编写的1部教材列入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目录,或第一主编编写的1部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8)人文社科类教师在达到第3款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完成1项B类以上课题。

(9)在达到表2规定各项论文数的基础上,论文总数和最高级别论文数相应增加2篇。

注: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授资格评审条件:

系统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或相关课程1门以上,平均每学年60以上学时,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

论文、课题、业绩成果要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参照人文社科类250-349课时数档次所要求的评审条件。

(二)副教授

1、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教师一门以上),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每学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其中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64学时以上(具体课时计算方法见附则)。

2、担任过班主任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3、从2014年开始,农、林、工科类应用学科教师必须有累积半年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践锻炼(指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的科研和科技服务、指导学生实习、实践)。

4、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具备表3所列条件之一:

表3副教授资格评审的课题要求

年均授课课时数

(1)≥350课时

主要参加1项B类课题

主要参加2项C类课题

主持1项C类课题

(2)250—349课时

主要参加1项A类课题

主持1项C类课题和主要参加1项C类课题

主要参加1项B类和1项C类课题

(3)150—249课时

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

主持1项B类课题

主持1项C类和主要参加1项B类课题

主要参加2项B类课题

(4)120—149课时

主持1项A类课题

主持2项B类课题或主持1项B类和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

5、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教学观摩奖、或获得十佳教师称号、或参编教材1部。

6、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出版著作,具备表4所列条件之一:

表4副教授资格评审的论文要求

论文、论著数量(下限)

论文、论著

总数

其中级别论文数

一级期刊学术论文(篇)

二级期刊学术论文(篇)

自然科学类

1

120-149课时

人文社科类

艺术、设计类、体育类

3篇(部)(其中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获得5项D类以上的成果、或2项C类以上的成果、或1项B类以上的成果。

3篇(部)(其中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获得5项D类以上的成果、或2项C类以上的成果、或1项B类以上的成果。

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获得5项D类以上的成果、或2项C类

以上的成果、或1项B类以上的成果。

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并获得5项D类以上的成果、或2项C类

≥120课时

在影响因子9.0以上SCI收录期刊上(排名前3)发表论文1篇或在影响因子5.0以上SCI收录期刊上(第一作者)

发表论文1篇。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艺术、设计、体育类理论教师的论文及著作要求可相应参照人文社科类副教授资格评审的要求。

7、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有3个学期以上的本科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30%,或有3个学期以上的研究生评教结果均在全校排名前30%。

(2)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获得教学观摩(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获得校十佳教师称号。

(3)参加完成(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的成果获得新农药、农药新制剂、特殊新农药、新兽药(三类以上)、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省级以上新食品(饲料)添加剂、新肥料证书、新品种审定或新品种保护权。

(4)参与制订(前5名)国家标准或参与制订(前3名)行业、地方标准,并获采纳。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2名),或获新品种保护权(前2名),或获得计算机软件或集成电路保护权(前2名)。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

(7)参编有关部委出版社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1部教材列入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目录,或参编的1部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8)艺术、设计、体育类教师在表4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项C类以上的成果。

(9)人文社科、艺术、设计、外语、体育类教师在达到第2款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完成1项C类以上课题。

(10)在达到表4规定的各项论文数的基础上,论文总数和级别论文数相应增加2篇。

(若级别论文中有一级期刊论文要求,则最高级别论文是一级刊物论文;

若级别论文中无一级期刊论文要求,则最高级别论文是指二级期刊论文)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

论文、课题、业绩成果要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参照人文社科类250—349课时数档次所要求的评审条件。

(三)讲师

1、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

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每学年平均讲授理论课时数120学时以上。

2、全过程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3、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参加过校级或C类以上课题。

4、发表论文2篇以上。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讲师资格评审条件:

系统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或相关课程1门以上,平均每学年20以上学时,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

课题、论文要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参照讲师的评审条件。

(四)推广教授

1、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

每学年平均教学授课时数100学时以上,其中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不低于32学时(具体课时计算方法见附则)。

2、硕士学位点的(招收3年以上),须独立完整培养过1届合格研究生或第二导师全过程联合培养过2届研究生;

非硕士学位点的,应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3年以上。

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3次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3、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主持1项A类、或主持2项B类、或主持1项B类和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其中主持1项科技推广类课题,并至少完成1项主持课题。

4、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以下5项之一成果:

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1项(前3名)、国家级星火奖二等奖1项(前2名)、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1项(前2名)、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1项(第1名)、国家级星火奖和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5项以上。

5、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与教育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观摩奖获得者、或十佳教师获得者、或主编教材1部,且在二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论文1篇。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2)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新农药、农药新制剂、特殊新农药、新兽药(三类以上)、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省级以上新食品(饲料)添加剂、新肥料证书、新品种审定或新品种保护权。

(3)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4)主持推广科研成果向学校缴纳利润100万元以上。

(5)获得厅级以上有关科技服务的表彰。

(6)第一主编编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科普著作1部,公开出版发行累计5万册以上。

第四章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条件:

(一)研究员

1、硕士学位点的(招收3年以上),须独立完整培养过1届合格研究生或第二导师全过程联合培养过2届研究生;

2、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科研工作,主持2项A类、或主持1项A类和主持2项B类、或主持1项A类和主持1项B类及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并至少完成其中1项主持课题。

3、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12篇(部),其中SCI、EI索引收录期刊学术论文7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14篇(部),其中一级期刊学术论文8篇以上。

(2)在影响因子9.0以上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累积影响因子达到25.0以上。

4、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或获得国家级星火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主持制订国家标准1项,并获采纳。

(4)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5)人文社科类在达到第2款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完成1项B类以上课题。

(6)在达到第3款规定的各项论文数的基础上,理科增加2篇SCI、EI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文科增加2篇一级期刊论文,论文总数也相应增加2篇。

(二)副研究员

1、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2、从2014年开始,农、林、工科类应用学科教师必须有累积半年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践锻炼(指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的科研、科技服务、指导学生实习、实践)。

3、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A类课题。

(2)主持2项B类课题。

(3)主持1项B类和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

4、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7篇(部),其中一级期刊论文4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8篇(部),其中一级期刊论文5篇以上。

(2)在影响因子5.0以上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

(3)在影响因子9.0以上SCI收录期刊主要参加(排名前3)发表1篇论文。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5、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2)本人参加完成(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的成果获得新农药、农药新制剂、特殊新农药、新兽药(三类以上)、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省级以上新食品(饲料)添加剂、新肥料证书、新品种审定或新品种保护权。

(3)参与制订(前5名)国家标准或参与制订(前3名)行业、地方标准,并获采纳。

(4)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2名),或获新品种保护权(前2名),或获得计算机软件或集成电路保护权(第1名)。

(5)人文社科类在达到第2款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完成1项C类以上课题。

(6)在达到第3款规定的各项论文数的基础上,自然科学增加2篇SCI、EI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文科增加2篇一级期刊论文,论文总数也相应增加2篇。

(三)助理研究员

1、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参加过1项校级或1项C类以上课题。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3篇(部),其中在二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推广研究员

2、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主持1项A类和1项B类、或主持1项A类和主要参加1项A类重大课题、或主持3项B类科研课题、或主持B类和主要参加A类重大课题共3项以上,其中主持1项科技推广类课题,并至少完成1项主持课题。

3、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获得以下5项之一成果:

4、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7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4)主持推广科研成果向学校缴纳利润150万元以上。

(6)第一主编编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科普著作,公开出版发行累计6万册以上。

第五章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条件:

1、主持或分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形成特色。

拟定学校有关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经实践卓有成效。

其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实绩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被服务对象评议打分,在同期申报职称的人员中得分及格并排名前7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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