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学类
财经类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3.学校教学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学校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队伍结构合理;
学校各教学环节建立了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教学基本文件齐备,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
教学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装订规范;
学校建立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措施得力,教学秩序良好。
已有3届毕业生仍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可以申请推迟评估,在有5届毕业生前应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并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凡因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暂停备案新专业,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并按每年递减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推迟评估2年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实行限制招生。
六、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同时满足关键评估要素“合格”≥17、核心要素“合格”≥8为“通过”,否则为“暂缓通过”。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核减其招生计划;
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措施,促使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
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布。
八、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湖北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评估计划和相关规定。
2.成立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
组织评估专家组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实地考察评估;
审议评估专家组对高等职业院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省教育厅提出被评院校评估结论的建议。
3.评估学校要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和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备案。
4.省教育厅对每个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年底前上报教育部备案,并接受教育部的检查和监督。
(二)评估程序
1.学校申请。
学校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接受评估的申请报告。
2.学校自查自评。
(1)学校自查。
学校按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在接受评估前3个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自查表》。
(2)学校自评。
学校要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
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采集人才培养工作最新状态数据,并将采集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作为总结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撰写自评报告的主要依据;
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3.评估条件核查。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3-5人)对学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对申请院校进行评估。
经核查未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不予评估,学校在核查结束半年后方能再次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
4.提交材料。
学校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同时将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资料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5.组建评估专家组。
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在听取被评院校意见后确定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在现场考察评估前5天通知被评院校并对社会公布。
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
专家组人数为5-8人(含秘书)。
6.现场考察。
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现场考察时间为2.5-3天。
7.确定结论。
专家组的结论经省评估委员会审议并报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同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反馈给学校。
学校应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在现场考察评估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8.评后回访。
省教育厅在学校接受评估后的一年时间内,组织专家回访,了解被评学校整改工作情况,指导学校人才培养工作。
(三)评估纪律
学校和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
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
不送礼品,不安排宴请、旅游;
交通用车从简安排;
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超标准接待专家(不得安排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
3.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估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
1.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附件1: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质量,特制订本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的内容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内容由《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信息,结合本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评估项目构成。
(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信息
由基本信息、院校领导、基本办学条件、实践教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队伍、专业、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社会评价等九大方面组成。
各高等职业院校每年10月20日前,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上报省教育厅,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管理和评估高等职业院校的信息资料。
(二)评估指标体系
由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7项主要评估指标组成,主要评估指标下共设22个关键评估要素,并将其中办学目标与定位、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课程内容、顶岗实习、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特色、质量监控、就业等10个关键评估要素列为核心要素。
二、评估结论
本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主要评估指标、22项关键评估要素,其中核心要素10项。
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专家通过分析状态数据、实地考察、专业剖析、查阅资料和深度访谈等方式给予评价,并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其是否合格。
如专家组内对某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存在争议,则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确定,未获得半数以上“合格”票的,则该要素为“不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
同时满足:
(1)关键评估要素“合格”≥17;
(2)核心要素“合格”≥8。
2.暂缓通过
凡不能通过的院校即为暂缓通过院校。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主要评
估指标
关键评
估要素
合格说明
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
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制定了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规划并有计划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区域、行业经济发展规划。
1.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规划及实施情况;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1.1
3.1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正确、办学理念清晰,发展目标、服务面向等定位准确,专业建设对接行业、区域基础产业或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
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
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
全日制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入学学生、五年制学生、“3+2”学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
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2.全日制高职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普通高中起点、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专升本、成人中职与高职学历教育、委托全日制或其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的招生人数和在校生规模;
3.学校举办的短期培训种类、对象和人次;
4.各类在校生结构比例。
1.3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学校领导重视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经费保障教学;
政策保障教学;
教师倾心教学;
舆论导向教学;
科研促进教学;
各部门主动服务教学;
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合作育人。
1.学校领导参加教科研项目与撰写论文情况;
2.学校领导关注教学、教师及学生情况;
3.学校的政策、舆论导向,非教学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学校的师德师风状况;
4.经常性事业费、学费、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收入及支出情况;
5.学校为教师参加专业进修、实践锻炼、短期培训等各类进修提高提供的政策和条件支持及执行情况;
6.面向教师的奖教金、面向学生的奖学金项目种类及发放情况;
7.校企合作情况。
2.1
2.2
3.3
5.1
5.2
6.1
7.5
8.4
8.6
8.8
1.4校园稳定
校园安全、稳定、和谐,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
1.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情况;
2.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8.1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基础课专任教师学历、职称逐年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专业课专任教师技能水平较高。
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及结构分析;
2.专业课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建设情况;
3.专任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挂职锻炼、短期培训进修等情况;
4.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建设情况;
5.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与规定;
6.教师流动情况。
6.2
2.2兼职教师
注重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
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教学的时数逐渐提高,并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
兼职教师人数逐年增加,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
1.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2.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技能课程名称、课时数、授课专业、授课年级情况;
3.兼职教师管理规定及培训情况。
6.3
6.4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主线设置课程体系,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要求;
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参照有关职业资格标准,选择教学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
3.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情况;
7.2
7.3
3.2教学方法手段
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用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课堂与实训室(场)一体化教学模式,体现“教、学、做”合一原则;
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积极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虚拟社会、虚拟项目等;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考核方式灵活、恰当。
1.课程教学设计;
2.教学方法、手段;
3.考试考核改革情况;
4.授课场所与环境、设备、资源条件。
3.4
3.3主讲教师
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
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1.基础性课程授课教师配备情况;
2.实践性课程授课教师配备情况。
3.4教学资料
多数课程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教育教材;
优先选用优秀新版高职教育教材;
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的实训教材逐年增加;
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
1.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教材、省部级以上高职获奖教材情况;
2.教师自编教材(含主编、参编教材或教参)情况;
3.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的实训教材、实践指导书的名称、样本;
4.学校馆藏图书资料;
5.校园网建设及校园网用于教学、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情况。
3.2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覆盖率高;
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建立了顶岗实习运行机制。
1.各专业主要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人数及所占比例;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
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记录。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
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课程设置及知识整合、改造情况;
3.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的情况。
4.3教学管理
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运行机制建设完善;
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1.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2.实习、实训、实验环节教学质量标准与管理措施;
3.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配备情况;
4.各专业的实践训练大纲、项目、计划;
5.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
6.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围绕学生实训、实验、实习环节开展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执行情况。
4.1
8.2
8.3
4.4实践教学条件
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计划的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
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1.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室)情况;
2.校外实习基地情况;
3.实践教学经费支出情况;
4.各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情况;
5.向学校提供捐赠或准捐赠的主要单位,捐赠项目、时间、价值、用途。
9.3
4.5双证书获取
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各专业进行职业资格考核或鉴定的名称、学生参加考核或鉴定的人数、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
5.特色
专业建设
5.1特色
专业设置符合区域、行业经济发展需求;
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工学结合,课程体系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专业与课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人才培养模式有所创新;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明显;
教学效果好,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成效明显。
1.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思路;
2.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
3.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与人才培养模式;
4.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架构;
5.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6.师资队伍建设;
7.实验、实训条件;
8.精品课程与教材建设;
9.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0.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11.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情况;
12.学生就业;
13.社会服务。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执行有力,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管理手段比较先进,管理队伍综合素质高,服务效果好。
1.教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情况;
2.教学管理手段与方法;
3.教研室建设与教研活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4.教师、学生、管理干部、相关部门对教学管理制度的了解、评价与执行情况;
5.教学事故及处理;
6.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及服务情况。
6.2学生管理
制度健全,管理有效,校园文化良好;
管理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服务效果好。
1.学生工作制度与实施情况;
2.教师、学生、管理干部、相关部门对学生管理制度的了解、评价与执行情况;
3.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基本情况;
4.对学生开展教育、管理、服务的措施与成效;
5.学生素质教育开展情况;
6.校园文化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6.3质量监控
有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了多元化质量监控机制,运行效果良好。
1.质量标准及实施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
3.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体系;
4.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8.5
8.7
7.社会评价
7.1生源
第一志愿上线率高,新生报到率高。
1.近二年计划招生数、实际录取人数、实际报到人数;
2.近二年招生第一志愿上线率;
3.近二年招生录取分数线。
7.6
9.1
7.2就业
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就业质量较好。
1.本学年毕业生总数、9月1日前就业率;
2.上学年毕业生总数、12月31日前就业率、协议就业率、省内同类院校中的就业率排名;
3.近两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单位、岗位,就业结构与质量;
4.改善就业指导与服务、提高就业率的措施。
9.2
7.3社会服务
多数专业开展了面向社会的技能培训,培训有一定规模;
积极承担行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
学校有较好声誉、社会回报高。
1.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的情况;
2.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情况;
3.为同类院校提供服务的情况;
4.行业、企业对学校的各类回报情况。
4.3
附件2: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特制定《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一、院校工作规范
(一)申请评估前的工作
学校申请评估前,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评估文件,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实质内涵,将工作重点放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上。
对照《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加以整改。
(二)申请评估
凡符合《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所规定评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可向省教育厅提出正式评估申请。
评估申请应在计划正式评估时间前6个月提出,省教育厅在接到评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自查自评工作
在收到省教育厅同意开展评估的答复后,学校应按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在现场评估前3个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自查表》,并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条件核查。
学校应依据《实施细则》组织自评工作。
对照《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分析基础,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取得的主要成绩,精心提炼学校的办学特色,对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四)接受考察评估
根据专家组评估日程安排,学校应协助专家组作好现场考察的相关工作,并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评估后的整改
学校应高度重视评估整改工作,巩固发展评建成果。
评估后整改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在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送达省教育厅,同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整改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并接受专家组的检查。
(六)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1.向省教育厅提交材料
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现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