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方案五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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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绘制出各生产线必要的管路系统图B.由于拆卸的管头较多,因此必须在被拆卸的管接头两侧先挂上安装标号牌,拆下的管接头要包扎好,以免损坏丝扣和污物进入。
C.管接头所带的密封垫不得遗失,可一起包扎在管接头内。
D.拆下的管子,按其所载的介质种别,分别捆绑,挂好装箱标记,送往指定地点。
E.拆卸时,必须用合适的工、机具,用力适当,每件拆卸件必须有装箱号,并进行防锈处理后,才可装箱。
1.3.6解体根据各工艺设备的具体情况及运输要求,确定其是否解体,解体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A.绘制出必要的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B.拆卸过程中要做好详细检查和拆卸、解体记录。
1.3.7电气系统的拆卸各加工线(设备)电气系统拆除要注意以下几点:
A.拆卸前,要熟悉各电气设备的相对位置,了解电缆走向和其编号意义。
B.画出各电气设备间的相互位置,在拆卸桥架前,要先画出立体图,然后再在图上标上安装号,再将此安装号标在电缆桥架上,标志完毕,方可拆卸。
C.考虑到机械电气拆装的安全方便可靠,电缆解体从各动力头按线盒位置进行。
D.拆卸前要先按对应端子的线编号,全部编上号,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拆卸。
E.对于位置超高的接线盒,应从立柱上拆下,固定在相应的位置,但线缆不能受力。
1.4清洗设备、管件等拆卸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洗、防锈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见《机械设备安装方案》中的“设备清洗”。
二、拆卸原则及一般要求
2.1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地面后高空,先外围后主机,必须要解体的设备要尽量少分,同时又要满足包装要求,最终达到设备重新安装后的精度性能同拆卸前一致。
为加强岗位责任,采用分工负责制,谁拆卸,谁安装。
2.2拆卸前,首先必须会同厂家及业主切断并拆除该设备的电源。
水源、气源等和车间动力联系的部位。
2.3放空润滑油,冷却液,清洗液等。
2.4拆卸中应避免破坏性拆装(如气割等),如必须进行的要通过业主代表及主管工程师。
2.5所有的电线、电缆不准剪断,拆下来的线头都要有标号,对有些线头没有标号的,要先补充后再拆下,线号不准丢失,拆线前要进行三对照(内部线号。
端子板号、外部线号)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卸,否则要调整线号。
2.6拆卸中要保证设备的绝对安全,要选用合适的工机具,不得随便代用,更不得使用大锤敲击。
2.7吊装中设备不得磕碰,要选择合适的吊点慢吊轻放,钢丝绳和设备接触
处要采取保护措施。
2.9组合设备拆装时,拆下的螺栓、螺母,定位销等要涂油后立即拧回和插入原位,以免混乱和丢失。
2.10对设备上的一些可动部分,如溜板。
动力头等要降低重心,用木板垫死后再锁紧。
2.11设备的液压管路较多,每拆一个头前,必须先挂上带有安装号的标志牌,有些部件要作好定位线记号,拆下的管子二端要立即用蜡纸包扎,以免污染和损坏丝扣。
2.12拆下的设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2.13设备的电气柜内插件板不要拔下,用胶带纸封住加固。
2.14作好拆卸记录,并交相关人员。
三、拆卸工序流程
四、设备拆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证拆迁施工安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及措施:
4.1熟悉环境,了解水、气、电力控制的操作位置,拆卸时必须明确停断状态方能操作。
4.2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施工,停断必须挂有“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的技术措施。
4.3正确使用现场工、机具,了解其使用性能。
4.4严格遵守防火规定,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在易燃、易爆物周围,要严格禁止明火作业。
4.5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安全带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6拆卸设备时,必须先熟悉相关图纸及设备,禁止盲目操作。
4.7拆卸设备和吊运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厂房及设施。
4.8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员,及时检查和清除不安全因素。
4.9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和废物。
(一)单台设备的安装施工
(二)单台设备安装工艺
(1)设备从存放地至安装位置的随箱起吊、运输、开箱、清点、查验、移交;
(2)地基基础检查、清理及安装器材准备;
(3)设备吊装、就位、一次找正;
(4)地脚螺栓灌浆、养护、二次找正;
(5)管路连接;
(6)液压系统安装及管路连接;
(7)润滑系统安装及管路连接;
(8)风管连接;
(9)控制柜、操作柜的安装;
(10)电气仪表及控制系统安装、配线及桥架铺设;
(11)与上下辅机的控制联络接口安装;
(12)润滑部位的润滑油脂加注(包括减速机等);
(13)设备擦洗、现场清理;
(14)配合设备空负荷试车、综合检查、整改、安装阶段验收、配合负荷联动试车、最终验收;
(15)系统清理、设备擦洗、综合检查、空负荷试车、配合负荷试车。
搬迁方案篇2
为推进全镇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程。
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原则。
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土地等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上,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及对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动搬迁户自愿搬迁的积极性。
(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工一个,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搬迁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据各搬迁点具体情况,能就近插花安置尽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则分散安置。
有经济基础、建房用地条件较好的搬迁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四)镇人民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
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
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负责检查。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
(一)搬迁对象选择依据
搬迁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差的石山区贫困群众,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
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农户;
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民。
(属地质灾害搬迁须市一级国土部门鉴定并确认)。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搬迁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
(二)搬迁区域的确定
根据我镇居住地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情况,搬迁区域确定为我镇的高堆、甘棠2个村。
(三)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
1、凡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自愿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
搬迁户自愿申请。
填写好《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申请书》和《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人口迁出审查表》,各一式四份。
镇派出所、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意见盖章,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查签意见盖章,最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定案。
(四)各迁出点的移民规模
全镇计划搬迁规模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地建设
(一)迁入地选择依据
1、各搬迁户就近插花安置,搬迁户不改变其原住小组所在地行政性质,生活住宅建设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发展余地。
由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县土地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搬迁户搬迁工作。
(二)迁入地的确定方法及各迁入点的搬迁人口规模
迁入地全部在迁出地本屯(组)选择,不存在土地纠纷,也可降低搬迁成本,易于群众搬迁。
全镇迁入地及搬迁人口规模为4户15人,分别是:
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点的建设内容
1、迁入点的主要生活和生产条件及移民生产发展方向
各迁入点交通相对便利,具备路通、电通、水通条件,居住环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产,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2、搬迁户的生产用地来源
搬迁户仍使用原来生产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垦荒开挖土地45亩(人均3亩)种植经济作物。
3、搬迁户生活资料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新开垦耕地45亩,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迁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四、迁出地建设
(一)退耕还林方案
1、移民迁出后,在县水果、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计划种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复植被。
2、条件允许可垦为耕地,种植木薯或种桑等,发展经济达到脱贫致富目标。
(二)方案实施时间
搬迁后,用两年时间实施
完毕。
五、投资预算
工程总投资7.5万元(其中: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六、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对2个搬迁点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做好宣传发动和搬迁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项目的实施设计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期内要完成住宅、道路、水电、新开垦耕地等建设,组织农户为下一步的生产、生活做好准备。
20xx年7月检查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自检、自验,并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自验合格后,写出申请报告,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
初验合格后,再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七、工程效益及试点意义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我镇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是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工程建成后,易地搬迁户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而使未摆脱贫困的群众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群众安居乐业,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搬迁方案篇3
区呈坎镇周林田地灾点为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控区之一,危险点上有34户128人。
到20xx年9月底,危险点上大部分群众已搬出危险区,完成了20个重点户、1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和4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
为完成剩余群众的避让搬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
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搬迁方案篇4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确定总负责人、执行人员,以及各部门对接人员;
2、确定搬迁日期:
3、发布搬迁通知(对内)及公告(对外),要求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对所需搬迁的物品开始进行计划性整理;
4、变更企业VI,如名片,是否需在搬迁前进行更换;
5、新办公地点清洁用具、低值易耗品统计(需列明清单)及采购;
6、新、旧办公地点出入证办理,主要是搬迁公司的搬运人员出入证。
7、新办公室是否需做空气净化、精保洁。
8、新址文件柜摆放,办公室安排。
二、实施阶段
1、各部门对所需搬迁的物品自行打包,并做标记,电脑拆装后由搬运公司负责打包。
(工作必须物品可最后封箱)
2、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需搬迁的物品进行统计核对。
3、搬运当晚加班人员名单,对各部门物品核对。
三、后续工作
1、旧办公地点废品的清理。
2、新办公地点的保洁。
前期准备工作表
搬迁物品统计表
搬迁方案篇5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县所处的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稳定性差,斜坡岩体的风化、卸荷强烈,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内大部分区域地质灾害处于易发区。
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6乡2镇,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
全县地质灾害覆盖率达县域面积的70%以上,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群众达5700余户,31000多人。
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着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
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
在新农村建设、水电开发移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
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将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安置户等多种形式。
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
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根据省项目补助资金大小,明确搬迁户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
4.制度保障。
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
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xx年6月至20xx年7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避险搬迁安置为175户。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当地政府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受灾害点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
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
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及生态移民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同时对搬迁户所遇到的具体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四)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
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
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购置旧房;
安置房的间数、面积)、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是否全部拆除旧房)。
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
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减灾防灾专项资金解决。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级下达的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拨付国土资源局后分别划拨至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给搬迁农户。
六、其他
涉及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各乡(镇)务必于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愿搬迁申请书》、《避险搬迁协议书》和《县20xx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