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条自检自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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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开拓系统巷道布置满足矿井生产、平安和抗灾的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22〕第3.3.1条巷道开拓系统布置满足平安、抗灾要求无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下山采区工作面开始回采前采区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必须完整。
《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标准》〔AQ1055-2022〕第4.2.4条、《煤矿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矿井“三量”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工作面回采之前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均完整。
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小于30m。
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不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平安出口。
《煤矿平安规程》第87条柴达尔矿有主斜井、副平硐两个能行人的井口,两井口间距大于30m,回风井未兼作提升、行人通道。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平安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相连。
《煤矿平安规程》第88条每个采区都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平安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相连。
采煤工作面至少2个畅通的平安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平安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平安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煤矿平安规程》第97条采煤工作面有2个畅通的平安出口,回风平安出口与回风巷相通,进风平安出口与进风巷相通;
且平安出口和巷道连接处均有不小于20m的超前支护,此段巷道高度均在1.6m以上。
巷道出现底鼓、变形时及时采取了维修、清底。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煤矿平安规程》第95条现柴达尔矿采区布置为:
2302采区:
东翼+3617m回采工作面,东翼+3603m准备工作面;
3303采区:
东翼+3665m回采工作面,东翼+3650m掘进工作面,西翼3710准备工作面。
符合采掘工作面布置要求;
且各系统完善后,掘进回采巷道。
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平安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需要。
《煤矿平安规程》第90条
检查出302采区回风上山行人侧6m巷道变形;
302采区3637总回风平巷高度不达标,以制定维修方案及措施,安排维修。
302采区暗斜井变形巷道自2月中旬开始
维修,以维修50%。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煤矿平安规程》第97条柴达尔矿无国家命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放顶煤回采方式。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煤矿平安规程》第95条每个采区开采前都编制有采区设计方案并落实,有变化时根据实际修改设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
《煤矿平安规程》第114条本矿采用炮采工艺,不涉及机械化采煤。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进行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
《煤矿平安规程》第115条、《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22〕第3.3.2条本矿应用放顶煤开采法年限较长,技术相对成熟,且有对应《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无
采掘作业前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平安措施。
《煤矿平安规程》第38、96条采掘作业前均编制对应《作业规程》,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制定探查老空区平安措施。
《煤矿平安规程》第93条有探查老空区平安措施,并已落实到位。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5°
以上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煤矿平安规程》第117条本矿采用炮采工艺,本矿不涉及。
倾角在25°
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煤矿平安规程》第133条各采区倾角在25°
以上的溜煤眼、行人眼、煤仓、上山和下上的上口都设有人、物坠落的挡板。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平安。
《煤矿平安规程》第125条有《柴达尔矿井巷维修制度》无
报废的巷道进行封闭。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留设泄水孔。
《煤矿平安规程》第129条所有报废巷道、暗井、倾斜巷道均已封闭,且每道密闭墙都设有泄水孔。
报废的井巷进行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煤矿平安规程》第130条都有记录、均已标注在相应图纸,有档案。
七、顶板管理单元
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
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制定并落实平安措施。
《煤矿平安规程》第105条《作业规程》中已明确规定放顶方法及措施;
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均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并落实。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平安措施。
《煤矿平安规程》第110条本矿只开采M1煤层不涉及无
采掘工作面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煤矿平安规程》第58、101条已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求,并落实。
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煤矿平安规程》第111条本矿不涉及无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符合要求,必须有专项设计。
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煤矿平安规程》第102条本矿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支护时,均有符合规定的《作业规程》,各施工参数均无
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求;
所有掘进巷道均安装顶板离层仪、围岩变形设施进行监测;
特殊地段编制相应措施,并按照措施执行。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煤矿平安规程》第114条本矿不涉及无
矿山压力观测仪器设备应符合《矿井通风平安装备标准》规定。
《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标准》〔AQ1055-2022〕第3.2.3条本矿所用矿山压力观测仪器设备符合《矿井通风平安装备标准》规定无
矿井有冲击地压相关征兆时,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
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层,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煤矿平安规程》第226条、227条本矿不涉及无
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编制防冲设计。
《煤矿平安规程》第229条本矿不涉及无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设专门的机构与人员,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平安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煤矿平安规程》第228条本矿不涉及无
冲击地压矿井按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进行论证。
《煤矿平安规程》第230条本矿不涉及无
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应满足防冲要求。
《煤矿平安规程》第231条本矿不涉及无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专门操劳过度措施。
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矿平安规程》第232、233条本矿不涉及无
特厚等煤层时,制定专项防冲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煤矿平安规程》第235条本矿不涉及无
冲击地压矿井应中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采煤方法与工艺确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方法。
〔二〕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直接顶不能随采随冒的,预先对顶板进行弱化处理。
《煤矿平安规程》第237、239条不涉及无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
对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
《煤矿平安规程》第243条本矿不涉及无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加强支护,采煤工作面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
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取防底鼓措施。
《煤矿平安规程》第244条本矿不涉及无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明确发生冲击地压时的避灾路线。
《煤矿平安规程》第245条本矿不涉及无
八、防治水单元
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藏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煤矿平安规程》第283条各项防治水制度均健全,已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建立符合要求的探放水队伍,已储藏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每3年修订一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煤矿平安规程》第284条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已按要求修订,有水文地质月报和季度报表。
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排水系统图。
矿井应当编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
《煤矿平安规程》第14、287条图纸与实际相符,并按规定绘制。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上下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平安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煤矿平安规程》第291条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均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矿井东部已修筑排洪沟,沟渠与地面各排水沟相通,满足地面及各井口排水需求。
煤矿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藏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煤矿平安规程》第289条有防治水检查制度及措施,有雨季巡查制度与队伍,有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涉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采取平安防范措施。
《煤矿平安规程》第292条地表有专人巡查积水,有地面排水人员及设备,防范措施到位无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严禁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平安规程》第297条与相邻矿井有满足需求的隔水煤柱,隔水煤柱中不存在采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