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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本题中甲并没有预见到结果的发生,故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4、单选题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_____

导致婴儿死亡的

出于出卖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已完成该犯罪行为

【答案】C。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在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中,导致被害人死亡,都是从重处罚情节。

5、单选题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_____

某些直接故意犯罪中

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

某些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

所有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

【答案】A。

首先,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其次,间接故意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认定间接故意,而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就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所以间接故意中也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最后,并不是所有的直接故意中都有未完成状态。

举动犯只要行为人一实施犯罪行为,就达到既遂,所以也不可能有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故选A项。

6、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_____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侮辱罪

D

【答案】D。

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7、单选题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

某甲的行为属于_____

诽镑罪

报复陷害罪

B

【答案】B。

构成诽谤罪。

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镑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

8、单选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

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_____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A为正确答案。

9、单选题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

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_____。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某市纪检委

B

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10、单选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_____

直接故意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

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

故正确答案为B。

11、单选题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_____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

12、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_____。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D。

13、单选题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

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_____

【答案】C

【解析】本题也较简单。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

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14、单选题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

《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故A错误,应选。

15、单选题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_____

只能独立适用

只能附加适用

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只能并科适用

16、单选题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

8小时

12小时

16小时

24小时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的是_____。

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

必须自动放弃犯罪

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ABCD

ABC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项:

(1)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

(2)必须自动放弃犯罪;

(3)彻底放弃犯罪;

(4)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8、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

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

19、单选题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_____个月。

3

4

7

6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_____定罪处罚。

受贿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1、单选题赵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_____

抢劫罪

抢夺罪

诈骗罪

不构成犯罪

赵某构成抢劫罪,因为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单身女工大喝已经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所以应定抢劫罪。

22、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_____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道义上的义务

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

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

(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

(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23、单选题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

张某构成_____

保险诈骗罪

虚假理赔罪

贪污罪的认定。

《刑法》第183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

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分别对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进行了解释,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由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是主体和侵犯客体的不同,故其重合部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基本可为职务侵占罪所用。

  具体说来,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

24、单选题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

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

甲将钱占为己有。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按诈骗罪处理

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按侵占罪处理

按抢劫罪处理

A

可以采用排除法来解答本题。

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方式。

其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务。

25、单选题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

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

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盗窃罪

故意伤害罪

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

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

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

“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

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26、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AD

【答案】AD。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

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

可以排除B选项。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

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

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

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27、单选题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

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

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

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

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

此时戒指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

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

28、单选题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_____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确有立功表现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正在提出申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9、单选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

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

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

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

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

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30、单选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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