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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时深圳供电局要求,高压计量柜宜与用户高压配电室同室布置。

(问题1.4)高压系统采用断路器配电时,是否要绘制二次原理图?

可不绘制二次原理图,但应给出各回路应设置那些保护及选用国标图或采用厂家二次原理图。

(问题1.5)高压环网柜(如SM6)下部可否不开设电缆沟,而直接采用设备厂家提供的基础升高框架?

高压环网柜下部可不设电缆沟,采用设备厂家提供的基础升高框架,但应核算升高框架的高度是否满足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要求。

并应考虑柜前操作高度的要求。

(问题1.6)封闭式变压器与低压屏紧贴相邻安装时,其外壳防护等级是IP3X还是IP4X?

参照《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4.1.3条,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同室内。

(问题1.7)高压计量装置的电流变比及馈线单元的高压熔断器规格,是否必须在图中标注?

高压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变比及变压器馈电柜的高压熔断器规格应在图中标注。

(问题1.8)一般认为,由高压开关柜至变压器的高压电缆截面按变压器的热稳定电流值选定,并校验其动稳定值即可。

但是否要执行深圳市供电局企业标准Q/3SG-1.03.01-2001的规定,即分支电缆必须选用3×

120mm2?

由高压开关柜至变压器高压侧的电缆截面选择应按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缆芯温度不得超过按电缆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连接回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的允许值选择。

对断路器还应按最大短路电流作用时间产生的热效应校验热稳定,对熔断器则可不校验热稳定。

按深圳电网最大短路容量约350MVA计算,断路器保护的配出电缆选3×

95mm2能满足要求了,而熔断器保护的配出电缆建议选3×

50mm2.

(问题1.9)变压器低压主开关短延时跟低压屏联络开关短延时相同(如都为0.2s),可以吗?

由于在变电所的低压柜内短路时,短路电流较大,一般变压器低压侧进线开关和母联开关很难用动作电流整定值达到上下级开关保护动作的选择性,因此需采用动作时间来满足保护的选择性,故两级保护的动作时间应有级差。

一般可取0.2秒。

(问题1.10)低压进线开关跟低压联络开关之间,需要设置机械联锁吗?

当低压联络开关作为两个电源供电的变压器间联络时,变压器低压侧进线开关与联络开关之间应设置机械联锁,保证两个电源不会并列运行。

(问题1.11)据说目前不少变压器负荷率偏低。

能否对变压器负荷率做出限定?

变压器负荷率宜在70~85%。

(问题1.12)高压柜环网单元与变压器高压保护单元分开布置时,其间的连接导体规格应为多大?

高压柜环网单元与变压器高压保护单元分开布置时,其间的连接导体应按环网进线电缆选择。

(问题1.13)某同一变电所引出来的有TN-S,也有TN-C-S,这是否允许?

分别在何时采用TN-S或TN-C-S?

只要电源点的中性点是直接接地的,则从电源点的低压屏可同时引出相线、中性线、PEN线、PE线,即同一变电所可同时引出TT、TN-S、TN-C、TN-C-S系统。

在设有变电所的建筑物内通常采用TN-S系统;

由建筑物外引接的低压供电宜采用TN-C-S系统;

用于路灯、施工现场,农业用电等无等电位联结的户外场所不宜采用TN系统,宜采用局部TT系统

(问题1.14)当由变电所配电屏直接给附近小功率(如4kW)设备配电时,较小截面的线缆(如4mm2)往往难以满足热稳定要求。

怎么办?

加大电缆截面以满足热稳定要求,或采用熔断器保护,也可以采用限流型断路器配合。

(问题1.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靠近进线的地方设隔离电器”。

如何理解“靠近进线的地方”?

比如,直接由建筑室外变电所引至屋顶电梯机房的电源,其隔离电器是设在首层埋地引入处,还是在屋顶机房内的进线点?

断路器可作为隔离电器吗?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是为了便于检修室内线路和设备时,可明显表达电源的切断,例题情况在首层引入建筑物处设隔离电器用于检修线路,在屋顶机房内进线点设隔离电器用于检修设备。

带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可作为隔离电器。

(问题1.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1.2条规定,上下级保护电器动作应具有选择性,但对于非重要负荷,可以无选择性切断。

这里的“上下级”和“非重要负荷”,如何理解?

(1)采用放射式配电时,当前一级(电源来向)开关和后一级开关中通过电流相同时,则二者属于同级配电(最典型如电表箱出线开关跟户箱总开关,就属于同级配电),无须考虑选择性;

当前一级开关通过电流大于后一级的时,则二者属于上、下级配电。

(2)除变压器低压主开关跟其所有出线开关之间须满足选择性之外,其余配电回路上所接的三级负荷都可理解为“非重要负荷”。

(问题1.17)《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第8.5.4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住户配电箱内分支开关,以及住宅电表箱内开关有无特殊要求?

住户配电箱内分支开关设有漏电保护时应选用双极开关,其它可选用单极开关。

(问题1.18)电气线管在吊顶内敷设,存在“暗敷”之说吗?

难燃塑料管可否在吊顶内直接敷设?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11.2.3条,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护保护措施;

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问题1.19)具有隔离功能的PC级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的前端,是否应加具有隔离、过载及短路保护的断路器?

而CB级的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的前端,是否可以不加该类断路器了?

PC级ATSE只完成转换,不具备保护功能,CB级ATSE除具有转换功能还具有过负荷,短路保护功能。

ATSE前是否设隔离,过载和短路保护应按工程要求和所选用ATSE的电气元件是否已满足工程要求而定。

(问题1.20)什么情况下要使用三相四极开关?

TN-C系统内不允许装用四极开关;

单电源的TN-C-S、TN-S系统内不需为电气维修安全装用四极开关,TT系统内应为电气维修安全装用四极开关,IT系统需视具体情况为电气维修安全装用四极开关(如引出中性线,当发生一相接地故障时,中性线对电压将为相电压220V需为电气维修安全装用四极开关。

配电变电所内,如做有等电位联结,不论是TN-C-S、TN-S或TT系统,在变电所内都不需为电气维修安全装用四极开关。

末端双电源转换开关,当两电源同在一处共用一低压配电盘,末端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当两电源不在一处,不共用低压配电盘,末端电源转换开关可采用三极开关;

TN或TT系统电网电源与引出中性线的1T系统自备发电机电源进行电源转换时应装设四极开关;

TN或TT系统电网电源与不引出中性线的1T系统自备发电机电源进行电源转换时可采用三极开关。

(问题1.21)电缆载流量到底应以哪本规范(或设计手册)为准?

电缆载流量的校正系数(比如在槽式桥架内敷设时)如何选取?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2005年10月)和“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2006年6月),全面采用了2003年颁布的第一个“布线系统载流量”GB/T16895.15-2002的国家标准(等同IEC60364-5-523:

1999)敷设方式分类,环境温度和土壤热阻系数的校正系数,多回路电缆敷设的降低系数,以及分类敷设方式下的载流量,所以电缆载流量可采用“三版手册”和“常用数据04DX101-1”。

(问题1.22)设备控制箱与被控设备不在同一地时(如冷却塔在屋顶,而其控制箱可能设在地下室),设备的配电现场要采取什么电气措施吗?

按《通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的2.4.6条规定:

“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

(问题1.23)封闭母线或者矿物绝缘防火电缆等,可否直接利用其金属外壳作为PE线?

矿物绝缘防火电缆等的金属外壳一般可作为PE线,这点在国家标准图集《矿物绝缘电缆敷设》中有所介绍,在实际工程也有应用;

封闭式母线为分段式连接,连接点多,对保证接地干线的连续性和可靠性有难度,其金属外壳不应兼作PE线。

(问题1.24)有人说,在树干式配电系统中,当分支线路的长度大于3米时,就必须加设分支开关。

对吗?

不对。

分支线路是否要装设分支开关不是由分支线的长短决定,分支线路只限于在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的4.2.4条(不需设短路保护条件)及4.3.2条(不需设过负载保护条件)的条件时,才可不装设分支开关;

分支开关在分支线路上的安装位置则按规范GB50054-95的4.5.2条及4.5.3条要求设置。

(问题1.25)什么情况下的配电设计,要经过短路计算?

有无简化方式?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情况由“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表4-13和表4-28分别可查得远端短路时10-110kv级常用变压器低压侧三相短路的短路容量和S9、S9-M系列10(6)/0.4kv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电流值,或采用“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中的附录,可不进行短路电流计算,而直接查表,如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则需进行短路电流计算。

(问题1.26)小功率的非集中空调系统的配电,应注意什么?

空调插座配电回路需设RCD吗?

室外机配电需要加设控制电器吗?

小功率非集中空调系统配电每一分支回路宜带1-2台空调器,当采用空调柜机时配电回路应装设RCD。

二.油发电机房及消防供配电

(问题2.1)关于发电机房储油间的防火门开启方向,深圳市标准要求向走廊开启,而《民规》JGJ/T16-92第6.1.9.4条(3),要求向发电机间开启。

到底朝哪开?

根据储油间设置的位置确定,总之其防火门要外向开启。

(问题2.2)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3条第3款,是否所有柴油发电机房都必须开两个门?

是应有两个出口门,强调其中一个出口门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在不能满足这一需要时才预留吊装孔,不是说预留了吊装孔,就可以只设一个出口门。

之所以设置两个出口门,是因为柴油发电机房是火灾危险场所,方便疏散和事故处理。

(问题2.3)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经消音消烟池处理后,直接排入机房出风口,这种做法允许吗?

单设的排烟井,是否要通到本建筑物最高处?

深圳市环保部门尚没有要求建筑物柴油发电机组的烟气,必须经烟道至本建筑物最高处排放的规定。

深圳地区普遍做法是烟气经消音消烟池处理后,(包括干式或湿式处理),将烟气排入柴油机的热风道,与热风一起在建筑物低处排放,但是烟气处理后的林格曼指数必须满足市环保部门的规定。

目前深圳市从事柴油发电机房烟气、噪声处理的专业公司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措施,进行深化设计和安装、调试,测试合格,并提交市环保部门审查,发放合格证书。

有些设计图对新风口、热风口、烟气口的布置合理。

不熟悉者,建议在施工图阶段与专业公司交流,向建筑专业提出合理的条件,从而可避免施工阶段,专业公司深化设计时造成建筑的变更过大。

从实际的工程看,有些在开机半个小时内,由于燃烧不充分,一般有比较浓的烟气,所以对建筑专业而言,采取这种方式时,其热风排放口位置要考虑合理。

(问题2.4)柴油发电机一方面要满足3~8小时的燃油需要,还要满足日用油箱间内不超过1立方米的储油量,如何协调?

当发电机组容量很大时,如何办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均规定: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

根据所选择的柴油发电机每小时耗油量,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即可确定油箱的储油量,储油量不宜过大,油箱的容积应有适当的裕量。

(问题2.5)选定发电机组容量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关于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及应注意的问题,《民规》JGJ/T16-92第6.1.2条规定比较全面。

其他参考资料比较多,如: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编)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提供了计算方法。

又如:

《技术措施》第2.6节:

自备发电机的设置原则与注意事项,提出注意的问题。

(问题2.6)作为消防备用电源的发电机组,是否要考虑其在平时停市电(非火灾)使用?

为充分利用资源,有必要考虑平时停电时能提供重要负荷的用电。

哪些是重要负荷,需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确定。

(问题2.7)当利用EPS作为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时,其连续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此外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

EPS产品技术说明书都有其备用工作时间(或应急工作时间)的数据,有几种时间档次可供选择,1)当EPS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时,按照《高规》、《建规》关于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的规定,即可合理确定。

2)当EPS作为消防动力设备备用电源时,根据供排水专业对消防水泵,通风专业对防排烟风机应有的工作时间要求,即可合理确定。

第二:

EPS作为消防动力设备的备用电源时应注意基本问题:

1)EPS的容量与消防动力设备的电机功率和启动方式有关,应按EPS产品技术说明书确定;

2)只有在双电源确实难以取得的情况是使用,且消防动力设备容量不宜过大,可控制在22kw及以下,否则EPS容量大,此外备用工作时间(或应急工作时间)也不宜过长,都会造成免维蓄电池数量多,机柜占地面积也大,不合理,;

3)EPS与UPS技术性能是不完全相同的,EPS不应作为非火灾情况下连续工作设备的备用电源。

(问题2.8)按照规范,二路10kV独立电源应可满足一级负荷(如消防设备)的供电要求,但供电部门常要求另设置自备发电机组,以作为消防设备等重要负荷的备用电源,如何执行?

深圳市供电部门企业标准: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用户供电技术导则》第6.3节:

用户低压系统结线方式提出“对应急负荷应设自备柴油发电机”。

2006年制定的《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制度》第6.4.22条、第6.4.23条提出:

“批复客户使用双电源供电时,必须明确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的供电方式,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一般采取一主一备供电方式,原则上不采用同时供电、相互备用的方式”,“除供给客户正常生产的主供电源之外,由供电部门提供的备用电源原则上只能作为客户生产的备用电源,而一般不能作为客户的保安电源。

如客户的保安电源由供电单位提供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由客户自备解决”。

第6.4.3.2条提出:

“对于低层住宅楼,如有电梯、消防等一类负荷的,应要求客户自备发电机作为电梯、消防的保安电源”。

第6.4.3.3.4条提出:

“高层建筑的电梯等一类负荷应由客户自备保安电源。

需要考虑深圳市中压电网的具体情况,关于柴油发电机组的设置,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编写的《电气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第2.3节,根据目前深圳市电网情况,对一、二类负荷中的有些负荷应增设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满足供电要求,作了比较具体的说明。

摘录如下,可供参考:

2.3.3当高压电源来自一个区域电站(无论几路),下列负荷应增设发电机组: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负荷。

2.《建规》(GB50016-2006)第11.1.1条第1款按一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1.1条按一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

2.3.4当高压电源无法从区域电站专用回路供电,采用环网供电,又无法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时,(此第二电源是指其高压电源与本单位的高压不共一环网回路的电源),下列负荷应增设发电机组:

1.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负荷。

2.《建规》第11.1.1条第2款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负荷。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1.2条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

(问题2.9)在深圳市,常规的“高压单环网+二台变压器”(不另设发电机或EPS),能否满足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常规的高压单环网+二台变压器,如按照深圳市供电部门企业标准《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用户供电技术导则》第6.2.3节,属于普通用户第

(1)条附图2(g)的結线方式,即中压均采用环网柜(两进线单元)接入环网回路,10KV主接线均为单母线不分段。

而普通用户,按照本《导则》第6.1.2节第(3)条:

指绝大部分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的用户。

所以不能满足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6条对二级负荷的供电做法需要结合深圳市电网具体情况考虑。

另可参阅(问题2.8)的解析。

(问题2.10)根据《建规》第11.1.1条第3款,消防负荷也可能为三级负荷。

那么供电电源只采用一路市电,可否?

对供电电源只采用一路市电是中压还是低压?

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需要明确具体的消防用电设备是什么,根据《建规》GB50016-2006第11.1.5条,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等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是要求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

《建规》第11.1.1条第3款是原则性的,在该条的编制说明中提出“满足三级负荷供电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条件的工厂应尽量设置2台终端变压器”,可见是指一路中压市电带2台终端变压器,低压侧通过适当接线方式,可满足以上规定。

如果是一路低压市电,对消防动力设备需设置备用电源,才可满足以上规定。

总之,需要根据供排水专业、通风专业在消防设计方面对电气的具体要求确定。

(问题2.11)发电机房内的排风机、送风机的负荷性质如何划分?

其电源从哪里引接较为合适?

电源在应急段接出。

发电机房内的排风机、送风机在柴油机运行时作为机房(也包括油箱间)通风、排风用,发电机房火灾时气体灭火后排放废气用。

(问题2.12)地下室的潜水泵负荷性质如何划分?

非消防设备的潜水泵(小容量)或生活泵,能否就近从消防切换箱引接电源?

(1)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内及消防电梯机坑内的排污泵,以及变配电设备机房所在地下层的排污泵(人防口部排污泵除外)按消防设备供电;

(2)当生活、消防合用的水泵房为远离变配电所的独立建筑,允许两种水泵由泵房第一级配电箱分别放射式供电。

其他情况下生活水泵不需由消防专用电源箱供电。

(问题2.13)如何理解《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9.1.2条“……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9.1.2条的编制说明已明确,“第一,重点是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

第二,切换部位是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

又如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等等。

国标图集(04-DX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应用示例》(房屋建筑部分——电气部分)第13页<

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切换要求>

其中附注解释了“最末一级配电箱:

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控制箱”。

所指负荷为该页表格内的消防负荷,所指设备为消防控制室的主机设备、消防电梯主机、消防水泵、稳压泵、防排烟风机等。

切换装置可设置在直配电源箱内,也设置在与控制器件合为一体的消防设备控制箱内,如国标通用图《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集》(01D303-3)做法。

(问题2.14)相邻的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负荷双电源切换箱,彼此可否采用链接方式配电(尤其当设备容量较小时)?

《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规定“其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

”可根据此条执行。

(问题2.15)高层建筑的屋顶客梯或正压送风机等,可否与消防电梯共用电源切换箱?

(1)12~18层普通住宅有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如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合用前室时可由同一双电源箱放射式供电,但双电源箱必须设在消防电梯机房内;

其他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应分别供电。

(2)为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邻近的防排烟风机、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应另设双电源箱供电。

(3)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泵、防排烟机、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应在其所在的机房内设双电源切换箱供电;

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以及无专用机房的防排烟机等可由所在防火分区就近的双电源切换箱供电。

(问题2.16)《建规》GB50016-2006第11.1.4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如何理解?

其条文解释中的“分配电室”又如何界定?

“单独供电回路”是指,从服务于本工程的低压总变配电室(带有变压器)或其分配电室(应是除总变配电室之外的第一级分支配电装置),配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最末级配电箱(实为切换箱)的配电线路。

该线路应与火灾时消防队员可能切除的其他配电线路严格分开设置,其配电设备和线路并应有明显的标志,从而保证火灾时能可靠给消防设备供电,同时能避免火灾时误操作而影响灭火。

“分配电室”可理解为本工程所属单体建筑物内的配电室,所安装的设备是由本工程总变配电室低压柜直接配出回路供电的配电装置;

另一种情况是单位所属的单体工程建筑物,低压电源由其他单位变配电室或附近公共变配电室引来而设的配电室,内部所安装的设备为其变配电室低压柜直接配出回路的配电装置。

《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也可以此解析理解。

(问题2.17)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要求重要设备(如消防设备)配电线路上保护电器的过负载保护,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而仅作用于信号。

但对于存在有备用设备的消防设施,如何执行此条?

此处的“配电线路”,是仅指末端配电线路,还是包括由变配电所引出的各级配电线路?

(1)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

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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