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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姓名、参加人数、活动内容、注意事项等。

7、对活动记录,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

不得随意乱放,出现丢失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罚款。

8、每月要对当月的活动情况在会议上通报,并提出有关整改措施。

对出勤差、学习效果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三章交接班制度

1、全队所有固定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按队要求给予处分或处罚。

2、每班组任务安排后,及时上岗到位,不得在场上拖延,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3、各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上岗时间及作业地点,如提前离岗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中途脱岗者扣除当日全部超分。

4、交接班时必须把现场车辆情况和物料装载情况讲清楚以及需要带的工具及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5、运送物料到位后,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码放整齐,否则按规定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章干部值班制度

1、队干部值班实行一天24小时制,早7:

00接班,第二天7:

00点交班,交接班时,要交清前一天的内容,注意事项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2、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指挥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队长。

3、按时参加值班当天各班的班前会,换班后半小时内将当班人数及时上报矿调度室。

4、接听记录好当天电话内容和上级指示精神,作好上传下达工作。

5、详细落实记录各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6、值班吃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当日值班不准饮酒。

7、井下发生安全事故时,要问明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8、由于值班组织不得力,责任性不强,造成影响生产或事故的要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考勤制度

1、本队职工考勤须在换班室内按时进行,考勤与班前会挂钩,无故不参加班前会者,不予考勤。

2、全队各班组的考勤工作,由分管队长或组长担任负责,要求当班工当班记,严禁补记。

3、考勤本由专人保管,专人取送,保存完好整洁,当天工票当天交考勤员,经分管领导签字,对于工票不能及时交者,隔24小时以上,罚考勤负责人20-50元。

4、职工的病事假,必须当天审批,当天送,严禁补记补送,病事假及年休假必须由分管矿长审批后,才能生效。

5、职工在岗期间如发现无故脱岗或提前离岗,任务未完成者,给予扣除当天工分,对于连班加点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增补记分工休出勤者或有事出勤者,均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加班或还工。

6、考勤制度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五公开、一上墙”原则。

第六章井下干部盯岗制度

1、全体干部盯班上岗要按照队安排事项,认真执行。

2、根据队干部排岗表,全体干部严格执行上岗天数和上岗班次。

3、根据矿要求,盯班干部要与当班员工同上同下,负责当班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务管理。

4、积极组织生产,完成当班交给的任务,对当班生产安全负责。

5、由于脱岗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任务要负一定责任。

6、盯班完毕后,上岗干部要根据下井情况作好工作记录。

第七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全队职工必须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逐步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矿井的要求。

2、全队职工都有参加局、矿、队组织的各类与本工种相应的培训班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诿。

3、全队各主要工种每年必须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20个课时,培训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质量新标准以及法规文件精神等。

4、每期培训学习后,要进行相应的考试(包括理论占40%,实际技能占60%),保留考卷存档,成绩填入技术档案及岗位资格证内,并作为评模晋级的一项考核依据。

5、每次培训学习班,凡要求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报到,认真学习,严禁迟到早退,迟到一次罚款5元,无故不参加一次者,扣除当月超额的20%,情况严重者给予停职或其他形式的处分。

6、每期学习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不得配其上岗工作,直到继续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学习以周二、五为主要考核依据,根据月度和年度出勤率和效果。

辅以多种教育形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学习成绩。

8、为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建功活动,凡在岗位有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者,本队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章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队长负责全队事故隐患排除,并安排各分管副队长对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组组长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2、事故隐患要本着“三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

3、事故隐患整改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改负责人要负责整改全过程,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超前排查和处理事故隐患的负责人,队要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章运输设备检修及保养制度

1、提升机必须在完好的情况下才能运行,如不完好,应维修好后,方可投入运行。

2、每班在开车前应对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规定对绞车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并留有记录。

保证各部位正常运行,如有损坏或不正常,应根据情况立即处理,不合适的应及时更换。

3、检修工要切实掌握绞车、钢丝绳、导向轮、平板车等的使用运转情况,以及安全装置的性能,按规定内容和时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检修。

根据包机制、搞好个人负责设备或部件的维护保养工作。

严格按照定检图表对各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

4、检修工严格执行检修工的操作规程,熟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按规定和检修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方法操作,执行矿规定的检修时间,根据定检图表对各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重要数据值必须记入检修记录本。

5、提升绞车必须每年最少停产检修七天,结合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检修。

6、为了充分发挥提升机的效能,延长使用寿命,必须实行提升机强制性维修,根据生产情况、设备状况,搞好日检、周检、月检及大、中、小修等工作。

7、检修好的设备应由机电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严格按照检修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车。

检修工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注意油(量)、温(度)、声(音),齐(全)、仪(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或登记和汇报上级。

第十章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

1、新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

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主副提升机的所属钢丝绳由机电科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所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矿上汇报并做出处理。

2、钢丝绳在运行中突然遭到卡、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

3、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

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

4、提升人员或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6个月进行一次剁绳检验;

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剁绳检验,以后每6个月进行一次剁绳检验;

检验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物料用的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的小于5。

6、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1)提升绳或制动绳10%;

(2)罐道绳15%。

7、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

第八条机电科、运输队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要有日检记录。

第十一章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印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恒宝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前提条件:

1.杜绝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

3.矿井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二条考核标准: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三条检查验收:

恒宝源每月组织对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检查人员主要由机电科、技术科、安监、调度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每月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自检,检查记录应存档,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轨道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层层负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六条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必需的各种投入。

不断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第十一条为确保公司轨道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公司成立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评比、监督、检查和实施工作。

运输组织管理机构:

分管矿长:

赵红平

分管副总:

胡保东

运输队长:

王栓胜

运输副队长:

刘志明

运输安全副队长:

权红

运输队技术员:

李文博

第十二章运输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1、队长要对矿井的各种入井矿用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要普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

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退出使用。

2、车辆完好标准:

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不大于2mm,车耳无裂纹,车耳销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两端必须配置防脱销和碰头,每端碰头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部件齐全,没有严重变形和破损。

3、要明确规定在运送大件、特殊材料、矿车等不同条件下,车辆的运行速度、挂车数量,运送大件、超高、超长、超宽物料时,要编制专项措施。

第十三章工伤、事故分析制度

为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管理制度。

1、安全监察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各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2、如发生意外大小事故,应在当班向安监部门如实汇报,发生事故的经过。

3、发生事故的班组,如在4小时内没有向安监部门汇报事故经过的,安监部门有权拒绝召开分析会。

4、没有经过分析的工作事故,一切医疗费用自理。

5、发生事故的单位,如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一经安全部门查出,收回用去的医疗费用,并严厉处理隐瞒事故的领导。

第十四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公司及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实行分级排查、分级管理、建档监控制度,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负责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机构。

3、公司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公司各矿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限期实施监控和消除。

4、各矿矿长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矿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对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限期实施监控和消除。

同时将隐患排查及责任分工情况上报公司。

5、各分管领导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同时将隐患进行分级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监控。

各班组及职工个人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现场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威胁安全的停止工作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工作。

6、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进行监控管理;

A级:

危及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需由公司挂牌管理,公司总经理及分管领导和矿协调解决。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的隐患,由各矿挂牌管理,由矿长和分管矿长协调解决。

C级:

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的隐患,由区(队)、业务科室部门挂牌管理,分管矿领导和区队长及业务科长协调解决。

7、挂牌隐患整改,由分级解决的责任人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由各矿井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由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公司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组织实施。

8、公司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司需及时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建立群众隐患举报信箱和电话,对举报有功及处理隐患人员给予奖励。

10、矿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矿井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十五章措施、规程审批制度

1、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各种措施编制好后,先由队长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及技术人员对规程及措施进行会审。

3、会审时,对提出的有关质疑问题,进行当场讨论,得出结论,最终形成共识。

技术管理部要做好会审纪要,所有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会审纪要上签署会审意见,并签字。

(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根据会审纪要内容,对规程及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修改完成后,经技术管理部长审核,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上报公司备案方可实施。

5、规程、措施的审批要严格执行本审批制度。

第十六章轨道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轨道上下山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做到“四有”,有挡车器、有地滚、有躲避硐、有声光语音信号。

2、严格按照“红、绿”灯操作要求执行,打开“红”灯严禁行人。

3、轨道上下山需要拉车时,信号工必须察看轨道上下山是否有人行走,确认无人时,方可与绞车司机联系提升绞车。

4、绞车工听清信号后才能开车,对不明白信号,一律按停车信号处理,同时绞车工与信号工用电话联系询问清楚,重新打点,绞车要慢速运行。

5、提升设备时,由信号工认真检查捆绑情况,不得超高超宽(不得高于轨面垂线高度2.1米,不得宽于1.5米)。

每趟平板车容许挂1辆、矿车容许挂4节,重车不的超过7吨(不包括配重车),必须使用保险绳,并使用连接闭锁装置,没有连接闭锁,严禁行车。

6、提升物料时,用料单位必须在主要拐角巷道,不得少于两处设专人警戒,防止行人行走。

物料到位后将挡车器挡好,车停在轨道上山上装卸物料时,车的下方巷道中严禁有人。

7、必须定期对轨道各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8、绞车与声光信号红绿灯必须闭锁,各巷口红绿灯要完好。

9、轨道上山设置的挡车器,必须灵活可靠。

有专人负责对有关防跑车设施及挡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的日常工作。

信号工、绞车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离岗,并持证上。

第十七章运输队斜巷一坡三挡管理制度

1、运输队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一坡三挡设施的维护管理。

2、运输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为一坡三挡设施维护第一责任人,每天对一坡三挡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月组织一次连动实验,并将实验结果存档。

4、所有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运输过程中才可以打开。

当班提升任务完成后,信号工检查各区段的阻车器、挡车栏、挡车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5、必须将一坡三挡设施列入交接班内容,严格按照交接班程序执行交接。

第十八章“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矿井提升运输安全,促进我矿的安全生产,特下发本规定,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把钩工认真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发出行车信号前,先观察绳道两侧,确定无人员通过时,方可发出行车信号。

2、行人通过主暗斜井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钢丝绳

运行时,严禁通过。

3、绞车运行中,把钩工必须随时观察运行情况,防止人员横跨绳道,否则,对把钩工罚款50元/次。

对于不听制止强行横跨绳道的,及时汇报给安全科,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如把钩工不予制止,一经发现,每次给予把钩工、责任人各罚款50元。

4、上下班行人高峰期,把钩工更要加强责任心,当有人员集中

通过时,先依人员通过,避免人员聚集在绳道两侧。

5、除把钩工外,其他部门人员不得发出行车信号。

6、把钩工严禁脱岗,串岗。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主暗斜井。

如中途有不确定因素或特殊情况需行人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第十九章运输封闭式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对井下轨道运输实行封闭式管理。

1、每天夜班进行集中下料,用料单位需在每天作业会前上报第二天下料计划并填写下料单,下料单必须有安监、调度负责人签字。

下料单安监站、运输队各留一份,整个下料过程中由安监站派专人监护,确保下料安全。

下料封闭式管理时间段为晚上23:

00到凌晨6:

00,其他时间行人可正常通行(特殊情况除外)。

2、下料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主要封闭巷道有副斜井下段、东轨道巷。

防跑车装置必须打在自动挡上。

3、所有上下井人员一律不准在下料时间内通行,违者按违章处理。

4、早、中、夜班人员在规定时间上下井时,斜井不准从事运输工作,只准从事日常检查、维修、维护和标准化工作。

5、不下料期间,绞车必须把钩头收回绞车处并停电闭锁,关闭巷道内所有的简易式阻车器和门式挡车器。

6、在巷道作业时,必须在完全停止斜井运输的情况下进行。

下料期间,下料人员必须确定巷道内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才可开车。

7、在巷道提运、下放车辆时,必须关闭栅栏,不准行人通行。

如有不关闭栅栏罚领班班长100元,在班人员每人50元。

8、上下车场倒车、推车、顶车时必须及时关闭上下车场设置的阻车器,上下车场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用临时阻车器将车阻住,巷道所有阻车装置,栅栏均要常闭。

9、运输质量标准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章矿车管理制度

1、加强矿车质量管理,严禁矿车带病运行,井上下损坏的矿车要及时维修。

2、为加快矿车周转,保证生产需求,运输队及时将井上、下设备材料占压的矿车或平板车转运到指定地点,由运输队通知用车单位卸车,用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一般物料卸车后当班返出车辆,大型物料车辆最迟两个班将车辆返到巷口,由运输队统一出车。

3、为严格杜绝井下巷道闲置的矿车不及时升井,而掀到轨道一边存放的现象,运输队对车辆进行编号集中存放管理,在使用过程中运输队必须做好车辆的使用记录。

4、严格计划使用矿车。

每周一之前下料队组将下周运输和车辆使用计划报运输队,运输队根据上报的下料计划调动车辆。

各用车单位根据当班工作计划安排,提前一天向运输队交车辆使用申请并填写下料单,由运输队指定使用车辆,用车单位不得使用指定以外的车辆。

因计划用车数量不实造成矿车积压闲置的,每闲置一辆矿车对计划用车单位罚100元;

运输队要根区队的用车计划分期分批的合理供应矿车,并负责对用车单位实际用车量和积压闲置量进行监督考核。

5、运输队调车人员要与各用车单位人员分别建立原始供车记录,内容包括:

供车时间、数量、车辆编号,记录内容填写要工整认真,车料运输到指定位置后物料接收人员签字并标明到位时间,作为车辆供应情况及分析影响的主要依据。

6、有物料出井时,提前一天向运输队提出出料申请,并填写出料单,物料出井后记下出井时间,通知接收单位签字并将出井的物料回收,对不及时回收物料照成车辆积压的单位进行考核处罚。

7、为更好地监督各单位用车情况,运输队派专人分片划区认真检查监督,凡发现申请矿车不用者或没用完又不按时返还的单位进行处罚。

8、管理人员下井发现压车现象,除根据调度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安排责任单位处理外,还要进行对应处罚。

第二十一章小绞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做到每日小检一次,每月中检一次,每半年大型检修一次。

2、司机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坚持手拉手交接班。

发现脱岗取消其当月超额工资。

3、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在行车时禁止一切人员通行。

4、进出物料车必须按照牌板规定牵引车数挂车。

如因超载照成车坏、断绳事故,除按违章论处外,罚其责任人100元,照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5、大巷绞车严禁其他单位人员操作,违章按章处罚。

如照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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