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文件 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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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法律五进”,进一步提升法治南开建设水平。
进一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努力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继续坚持区四大机关会前学法、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等制度,出台《南开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办法》。
深入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
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比赛。
进一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针对各单位的性质、特点和职能,制定学法计划,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进一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结合居委会班子换届选举,做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继续开展争创天津市“民主法治社区”活动。
进一步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坚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六落实”,完善“三位一体”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开展争创“天津市法制教育示范校”活动。
进一步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力度,增强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观念。
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3、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把握重点时机,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委中心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特别是在基层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考试考核,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采取多种手段继续加强《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完善普治工作相关制度。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能作用,及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大型节日、大型活动和重大政策出台,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加强普治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加大专职普治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继续加强普法讲师团工作,研究创新讲师团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组织讲师团成员开展交流研讨。
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活动,组织志愿者面向基层社区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登记管理、交流反馈、逐级培训、监督激励等制度,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宣传水平。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强法制新闻和法制文艺工作,努力打造精品法制栏目,制作公益性法治节目。
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1-2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二、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5、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司法所干部管理体制。
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维护基层稳定的能力。
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出台《南开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积极参与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争取每年达标30%以上,3年全部合格,并争取创建1至2个全市乃至全国优秀司法所。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加强基层基础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积极落实司法所各项经费保障,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各项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
6、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以《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各级调委会的指导和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三级网络。
结合居委会换届选举,做好调解组织整顿,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加大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
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和激发广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仲裁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
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做好重大政治、经济、体育、文化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深入开展“促和谐、筑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着重围绕市区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决策部署,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主动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医患医疗、物业管理、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
积极推进在高校、商贸集散地、大型建筑工地、外来人口聚居地等领域建立一批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
筹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提高对热点、敏感的预知、判断和预防能力。
进一步探索社区法律工作站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随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7、认真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服刑人员的排查工作,重点加强人户分离、去向不明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到位、管理到位。
加强和改进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避免失控漏管。
加快推广使用帮教安置工作管理软件,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研究建立志愿者队伍参与帮教安置工作的长效机制。
积极开展延伸帮教活动。
认真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中的有关落户、居住、低保、职业培训、一次性生活救济等实际困难,争取筹建一个区级安置实体或基地。
建立健全帮教安置评估、衔接、考核、奖惩、信息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帮教安置工作运行与管理,突出帮教重点,强化帮教措施,将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8、科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认真实施《南开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围绕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核心,抓好衔接接收、教育改造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化建设,逐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评估机制、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等,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
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和针对性教育,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教育改造和帮助服务,增强矫正效果,确保矫正质量。
积极争取区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筹建南开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科学整合社会资源,管理好社区矫正中心派驻干警,组建好社工队伍,尽快建立一支专职人员、社工队伍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基础数据采集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以拓展和规范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9、切实提高律师服务与管理水平。
在加强律师民商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服务领域。
引导律师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律师介入市区重点项目搭建平台。
推动法律服务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健康发展。
组织律师走进军营,开展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
进一步探索涉军法律服务新形式,健全涉军法律服务网络。
继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发挥律师在参与涉法信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并完善律师在残联、在社区定期值班制度,引导更多律师进驻社区法律工作站。
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加大扶植力度,整合、聚集一批规模大、专业性强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壮大律师队伍,全面提升我区律师业的整体竞争优势。
引导各律师事务所健全和落实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事务所管理经验的交流,逐步使事务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增强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
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
建立天津市律协南开工作站,完善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加强和改进律师培训工作,制定2009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培训内容,适度增加培训批次。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的指导,确保已建党支部的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以各所律师党员便于开展活动为原则将我区现有的一个律师党员联合支部分为多个,积极发展优秀律师党员,不断创新和活跃党建工作。
10、继续做好公证工作。
紧密围绕市、区工作大局,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继续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证手续。
探索公证进高校、进社区以及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合作的有效途径,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在市、区重点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新企业制度建立、民营经济、城市基层设施建设、招投标、金融等领域不断开辟新的公证业务,努力介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进一步规范公证秩序和公证活动,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切实提高公证质量,确保公证法律服务的规范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
加强窗口建设,开展温馨工程,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
加强公证网络平台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
11、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扩大我市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法律援助民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以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量逐年增长。
注重发挥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建立全区特困、贫困、低收入人口的档案。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广泛调动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协调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等有关部门或组织,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跟踪管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
12、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执业核准登记制度,做好对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拾遗补缺的作用,在理顺管理关系的基础之上,集中开展法律服务所教育整顿和规范化创建活动,强化制度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执法为民的观念。
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案件的代理质量和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不断发展壮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3、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广大干警头脑,引导广大干警争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争当捍卫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排头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加强干警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形象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
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职能和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4、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进一步完善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制度,细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责任明确、切合实际的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完善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队伍教育管理,重视人才培养,不断加大对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工作力度。
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探索建立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能力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法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改进思想作风,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念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15、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根据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发生的新变化,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觉性。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并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健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加强对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把廉政培训与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筑牢广大党员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续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做到纠建并举,健全纠风长效机制,加强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警,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加强综合保障,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17、抓好硬件建设,改善办公和工作环境。
积极改善办公服务环境,努力缓解目前我局办公及业务用房紧张局面,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业务的开展,有效提升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和地位。
18、加大宣传报道和对外交流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反映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宣传我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成就,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注重“南开区司法行政网”网站建设,切实发挥网络宣传及时、迅速、覆盖面广的优势。
加强与其他省市、地区之间的学习交流,推动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南开区司法局
二OO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