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资金内部控制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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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资金内部控制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七条、借款人职责:

(一)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相关内容;

(二)及时报账冲销借款,避免长期挂账;

(三)提交因特殊情况,改变借款用途的书面说明。

第八条、审计人员职责:

(一)审查往来资金票据、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三)及时发现往来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并向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 

2014 

年 

03 

月 

01 

日起施行。

往来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往来资金的授权审批管理,提高往来资金的审

批、核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医院与外部医院、所属单位及医院内部职工发生的各项往

来资金的授权审批均依本制度执行。

往来资金授权审批管理

第三条、暂付款授权审批:

(1)医院各种暂付款项,应根据交款医院或收款人的借款收据,经

院长签字批准后,由经办人员审核办理;

(2))对不符合规定,超过医院预算或计划的借款,经办人员应当

拒付或少付;

(3)借款人应在办事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销,尚未办理结算清

账的,原则上不再借款;

暂付给所属单位的备用金,年终时原则上

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再另行办理。

第四条、暂存款授权审批:

(1)医院收取暂存款项后,经办人需确认凭据和款项来源或用途,

确认后方能办理暂存款支取或划转;

(2)医院划转暂存款需经经办人填制划转单,注明款项来源、金额,

经财务科确认无误后转入医院相应账户,不能直接支取现金或转出;

(3)医院个人支取暂存款需由受益人或受托人填制请领单,注明款

项来源及金额,并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明,方能支取;

(4)因代收或从职工工资代扣形成的暂存款,须由经办人员填制款

项请领单,注明款项来源及金额,经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支取

或划转。

第五条、应付款授权审批:

(1)医院各项应付款项,应在相关部门完成验收手续或取得合格服

务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报经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经办人

予以付款支付;

(2)应付款交付应及时,支付完成后,财务科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第六条、应收款授权审批:

(1)医院各项应收款,由经办人定期进行催报催缴;

(2)账龄较长的应收款,还应做好可回收行评价,避免形成坏账。

第七条、医院往来资金审批办理时限为 

工作日,相关审批和经办

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医院往来资金授权审批应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并将责任

落实到相关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确保办理流程通畅、办理高效、

服务优质。

第九条、医院往来资金业务发生后,登记入账时,财务科应对往来

业务的事由、金额、时间予以确认、核准,经医院主管领导核实批

准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财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预付、借支款项有

权拒付。

第十条、医院办理往来资金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

情节较轻的,由医院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

将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 

往来资金管理控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往来资金发生的管理,规范往来资金的使用、结算、

清理等行为,提高往来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医院实际;

制定本法。

第二条、医院在业务活动中与外单位、所属单位或医院职工发生各

项往来资金的管理控制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应收及暂付款管理控制

第三条、应收款是医院应收而尚未收到的款项;

暂付款是由医院垫

付的各类预付款、工作人员借款、设备购置借款等。

第四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应本着“预算控制、公款公用、即清即

结、定期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应收及暂付款办理手续:

(一)借款人确需借款,应填写详细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

审批后,方能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二)超过 

万元的大额资金借款,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预付工程款还应附上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并依据监理和设

计医院确认的工程进度,保留不少于 

%的保险额度;

(四)暂付款因特殊情况改变用途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由部门

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部门负责人对无资金来源和超计划的借款不得审批签字,违

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应收及暂付款报销结算期限:

(一)差旅费借款,应在返回后 

日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

(二)购物款项,应自购物在发票开出后 

日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

异地购物在发票开出后 

(三)预付工程款,依据合同规定结算;

(四)其他款项,在付款后 

3日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

第七条、财务科定期对应收和暂付款项进行清理,由相关人员对款

项进行可回收性评

价,并做好催收催报工作,避免形成坏账;

对 

年以上无法核销的

暂付款,应由借款人书面说明情况,财务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

主管领导审定后,由相关责任人赔付或确认坏账。

应付及暂存款管理控制

第八条、应付款是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支付而未支付给对

方医院或个人的款项。

暂存款是医院已收但暂时无法确认收款人的

款项,如代收款、预收款等。

第九条、应付及暂存款管理应本着“专项管理、定期清理、及时结

算”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条、应付款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在完成相关验收手续或取

得合格服务后,办理应付款的支付;

暂存款只能用于核算,不得在

暂存款科目中直接支出,以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一条、财务科应定期对应收及暂存款进行全面清理,对需要继

续挂账的款项,列出清单并说明原因;

对挂账 

年以上的款项应逐

项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由财务科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其他往来资金管理控制

第十二条、借入款是医院根据发展需要所借入的款项。

借入款应遵

循控制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成本支出和偿还能力,

确实做到合理规划,严控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借入款由财务科、院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医院领导审议;

方案审议通过后,由院办公室拟定借款协议,由医院主管领导审签;

审签通过后按协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借出款是医院借出的款项。

借出款的管理应遵循合规性、

安全性、效益性原则,严格控制借出款的数量,并做好风险监控,

避免出现坏账。

第十五条、借出款的办理要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审批程序进行,财务

科负责借出款的清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借款协议条款的落实。

第十六条、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款项等往

来资金,需根据其不同性质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对往来资金进行核准的,医院将责令相关部

门或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原有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医院往来资金的管理责任,确保往来资金管理有效

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往来资金,是指医院在业务活动中与外医院、

所属单位或医院职工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暂付和应收应付等待结算款

项。

现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医院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谁决策、谁负责、权责

匹配”的原则,实现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往来资金支付责任

第四条、医院与外单位、所属单位或医院职工发生的各种借出款项,

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审批人审批后予以办理。

任何未经审批借出

款项的,由经办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五条、审批人对无资金来源和超计划的借出款项不得审批签字,

违反规定审批签字的,审批人将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医院收回的往来资金,应按月向医院主管领导报告。

因未

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医院逾期未能收回的往来资金,应书面提交说明材料。

进行有效说明的,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八条、医院各项往来资金应当及时根据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对往

来资金项目逐笔登记,予以备查。

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由台账管

理人(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往来资金的结算责任

第九条、医院应严格往来资金结算手续,认真核对往来资金数额。

违反结算手续,或结算资金数额错误的,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十条、医院应付及应收款项应严格控制、及时清理、按期办理结

算,不得长期挂账,年终前尽量清理完毕。

医院往来资金未及时结

算的,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十一条、医院除差旅费、备用金、离退休人员住院费等原因外,

不得将公款用于职工个人借支;

除基建、房屋更新改造工程和大型

维修项目外,一般不预付款项;

特殊情况需报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批,

并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违反者,将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监管

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资金原则上不外借给其他医院,确需外借的,应由

医院院务会集体研究批准,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事

宜。

未经批准,随意办理款项借出借入的,由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监管人承担间接责任。

往来资金的核算责任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核算要求,做好医院的会计核算和账

务处理工作。

违规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由核算或账务处理

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财务科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十四条、医院往来资核算中的违法行为,如为院长决定、授意办

理的,院长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医院监察、审计人员应做好监察审计工作,因监管不到

位造成往来资金损失的,由监察/审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承担直接

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 

往来结算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监督,

防止不法行为发生,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在以下情形中,应使用往来结算票据:

(一)与其他医院之间发生资金往来;

(二)与上下级单位发生资金往来;

(三)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资金往来;

(四)与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之间发生资金往来;

(五)医院收取的暂收、代收款项等。

第三条、往来结算票据应按照统一领取、统一使用、统一保管、统

一核销、统一监督的原则使用。

第四条、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资金必须纳人专户保管,坚持票款同

行。

第五条、医院往来结算票据不得用于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医院性

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他医院非税收入,也不得用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等应纳税的收费行为。

第六条、定期清理往来结算票据,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资金往来

结算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交由

主管部门进行销毁。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领购、使用、发放、保管、缴销等

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出妥善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与原有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往来资金管理,防范引来资金风险,保证往

来资金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往来资金清理实施

第三条、应收及暂付款清理内容:

(一)与相关医院或个人进行对账,开展应收、暂付款项的可回收

性评价;

(二)收集并审核催收证据或法律证明手续,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

或损失;

(三)单笔金额达 

0.5 

万元以上,且时间超过 

年以上,尚未收回

的款项,应向清理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报告,并逐笔说明未收回原因

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应付及暂存款清理内容:

(一)认真核对应付、暂存款数额、票据;

(二)对于不能出具合同协议的应付款,需向清理领导小组提交书

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并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对于超过 

年的挂账款项,应向清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对需要继续挂账的款项,应列出清单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往来资金的清查程序:

(一)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往来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医院资产清理工作的实施,以及清理结果的确认与核实;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往来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清理结果,提交往来资金清理报告,

经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报医院主管领导审签;

(四)清理报告审签通过后,相关部门依据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

对本部门长期挂账往来资金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往来资金清查报告应明细往来资金清理项目,逐项分析说

明挂账原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往来资金清理的要求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往来资金进行清理,至少应每年末应组织一

次往来资金清理工作,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往来资金清查工作应在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往来

资金清理报告及附表,空白报表也需盖章上报。

第十条、医院往来资金清理项目及清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医院主

管领导和其他部门的监督,以确保清理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往来资金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因

个人原因影响整个清查进度或结果的,将视影响程度予以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制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 

关键节点

相关说明

1

超过 

万元的大额资金借款,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付工程款应附上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

2

对于资金来源何超计划的借款不的审批签字,违反规定

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3

差旅费结束,应在返回后 

物款项,应在购物在发票开出后 

日(异地 

日)内

办完报销结算手续;

预付工程款,以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应收及暂存款审批流程

关键节点说明:

关键

节点

医院划转暂存款须经经办人填制划转单,注明款项来源、金

额、经财务科门确认无误后转入单位相应账户,不得直接支

取现金或转出

因待收货从职工工资代扣形成的暂存款,须由经办人员填制

暂存款审批流程

款项请领单,注明款项来源及金额,经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后

方能支取或划转

医院个人支取暂存款须由受益人或委托人填制请领单,注明

款项来源及金额,并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明,方能支取。

资产清理小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资产清

往来资金清理流程

节点 

除工作的实施,以及清理结果的确认与核实等工作

往来资金清查报告应明细往来资金清查项目,并逐项分析说

明挂账的原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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