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答案11页精选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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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6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
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作业二
名词解释
1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3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Accountee)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方,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如由银行自己主动开立信用证,此种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人,则没有开证申请人
4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5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二简答题
2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documentary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3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
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
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documentarytransaction
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
信用证上注有"
Transferable"
,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原证条款不变,但其中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可以减少,有效期和装运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请人可以变成原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6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简写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1)出口商发货。
(2)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3)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请书指示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
(5)进口商承兑汇票。
(6)代收行交单。
(7)进口商提货。
(8)进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卖方交款。
作业三
1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
2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3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4产地证明书即“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简答题
1单据与信用证对照审核法即期装船审核单据法
单据与信用证对照审核法,亦称“纵横审核法”。
2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
二.
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审单
三.
按照银行的经营思想、操作规程审单
四.
按照普遍联系的观点,结合上下文内容审单。
五.
按照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审单
六.
按照单据的商业功能和结算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审单
3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4
(1)提单具有三项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二项作用。
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
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
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作为物权凭证,海运提单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运输单据。
但是,海运单,它具有海运提单的第一、第二两项作用,但它不是凭以提货的物权凭证,不是一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
(2)提单背面有各种条款而海运单仅有正面内容,没有任何背面条款保护和制约。
提单的背面一般印有各种条款受国际法制约,主要受<
海牙规则>
、<
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制约。
但是不可转让海运单不是运输合同的契约人,无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5银行对信用证的审查重点
一、政治性审查
二、来证银行的资信审查
三、对信用证性质的审查
四、对受益人的审查
五、对来证货币的审查
六、对信用证有效到期日和有效到期地的审查
七、对保兑条款的审查
八、对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九、对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十、对贸易条款及有关内容的审查
十一、对协定项下记帐贸易来证的审查
6结汇单据不符点即信用证受益人(通常为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结汇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规定不一致处。
其形式为:
单单不符、单证不符。
其性质为:
表面性不符、实质性不符
结汇单据表面上的不符点,只能在制作结汇单据的过程中发生
这类表面上的单单不符、单证不符,可以在严格审核结汇单据时发现,只要对结汇单据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让结汇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要求,消除结汇单据不符点。
2.修改信用证,让信用证条款与结汇单据相符,消灭结汇单据实质性不符点
论述题
2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
按照单据的商业功能和结算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审单
作业四
1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lettersof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2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3提货担保(DeliveryagainstBankGuarantee)是指在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为便于进口商办理提货,尽快实现销售和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
银行在担保书中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
4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On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5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1.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2定义: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主要作用:
投标保函:
保证出口商(即招标时的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会撤出投标;
履约保函:
保证出口商在业主授标后,会按规定执行合同;
预付款保函:
保证出口商在收到预付款后,会按规定执行合同。
4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判例认为,承认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同时,也允许有例外,如果受益人却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欺诈使得一切无效。
”这是名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6
(1)使用范围不同。
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作为商品买卖的支付方式。
备用信用证可以涉及任何需要银行担保的业务领域,其使用范围比跟单信用证广,既可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运输工具的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和租金支付,又可用于一般进出口贸易、国际投标、国际融资、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及技术贸易的履约保证。
(2)开立目的和使用情况不同。
开立跟单信用证的目的是由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合格的单据,银行就应该付款。
跟单信用证开出后一般都会使用。
开立备用信用证的目的是由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保证申请人履行有关合同义务的责任。
若申请人未能履约,则由银行负责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
若申请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了有关义务,受益人就无需向开证行递交此类违约声明。
因此,备用信用证常常是备而不用的文件。
(3)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同。
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商检单等来作为付款的依据。
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要求受益人索赔时出具证明开证申请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索赔通知书以及其它有关文件或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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