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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模板文档格式.docx

●2、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A.属于无名协议

B.属于实践协议

C.应适用协议法总则要求

D.能够参考适用协议法相关租赁协议要求

答案:

(ACD)

●3.下列协议中,既能够是有偿协议,也能够是无偿协议,有哪些?

A、保管协议

B、委托协议

C、借款协议

D、互易协议

答案(ABC)

例、甲乙签订一房屋租赁协议,租期5年,从1997年3月1号起,每个月5号付当月租金。

3月1号后,甲未搬出,乙亦未催甲搬出,到3月5号,甲照往常一样交租金,乙照收不误。

问:

甲乙行为在法律上有何效力?

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

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元,如有意购置,请于6月1号前到我厂提货。

甲向乙发出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2、某家俱店中标明一件书柜价格为1800元。

是否属于要约?

●3、某化妆品广告称:

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

咨询订购热线:

64986666,无偿送货。

该广告书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下列要约中能够撤销有(c)

a.某规格水泥10吨,单价100元,请与15日内与我厂联络,过时不候。

(……本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现有高级衬衫一批,单价150元,交款即购,数量不多,欲购从速。

c.某企业给某运输企业发来传真,称“有小麦100吨运往南京,请贵企业必为我企业安排5吨卡车20辆。

”运输企业立刻取消了部分零担货运,腾出车辆供该企业使用。

1.乙接到甲发出电报,电报称:

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元,如有意购置,请于6月1号前到我厂提货。

乙于是给甲回了一封电报,称:

我厂同意按你厂提出条件购置白糖,并将于5月30号到你厂提货。

乙给甲发出电报是否属于承诺?

答:

是承诺,因为乙完全同意了甲要约内容

案例

某村村民李四,经商多年衣锦还乡。

到乡里一看,乡政府办公楼非常破旧,于是她就对乡长说,我愿意捐出100万来,盖一个新办公楼,不过她提出一个条件,盖这个新办公楼100万也不够,乡政府处理配套资金,配套投入50万。

乡政府答应了,9月底资金都共同到位,开始来盖这个新办公楼。

乡政府提前在7月份,把现在办公楼全部铲平了,拆除了,临时租了几间房子办公,然后又与当地一个信用社签了一个借款协议借50万,处理配套资金问题。

到了9月底,李四说最近生意不好做,现在没这么多钱,当初答应了捐100万现在没有钱了,我不准备捐了。

这个时候乡政府认为这个人把她们欺骗了一通,关键问题是乡政府办公楼扒了,50万也借过来了,利息也产生了,有损失,该怎么办?

她想告这个李四违约这一说,但这个时候双方也还没有签协议,比如我们上节所讲可能有个意向书。

即使比如说当初签了协议,说我答应到9月份我愿意捐款给你,可是,根据协议法赠与协议法确实是,赠与协议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都是能够撤销。

协议法尽管要求了两种情形是不能撤销,一个是经过公正,它没有公正,另外一个是含有这种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这种,盖一个办公楼,它又不是救灾扶贫,这也不算是公益性。

它是能够撤销,一句话从法律来讲她现在能够不给这笔钱,可能双方就根本没有订协议,只是口头达成那种意向,或者即使签了协议,根据协议法她也能够不给钱,能够撤销这个赠与协议,这个乡政府损失怎么办?

这就是一个协议法里面叫做缔约过失责任这么一项制度。

  我们知道通常来说在协议法当中,假如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已经生效了,最终一方没有能推行,好,我们能够告她违约,这没有问题。

你违反协议,不推行协议义务。

现在问题是协议没有成立,双方就没有协议,只是在磋商当中,谈判当中意向当中,或者说即使你最终成立了协议,可是最终协议被依法撤销了,或者被有权机关认定是无效协议,没法推行。

无效协议不能推行,出现了这种情形时候,那该怎么办?

你要告对方违约,对方说没有协议,无约可违,双方还没有成立协议。

或者成立了最终不生效了,或者生效了最终又被认定是无效,这种情形你没法根据违约,因为在无效协议前提之下,不能主张根据协议约定来主张违约责任。

这么就有个新制度来处理这些问题,就是所谓缔约过失责任。

一外商与北京一企业磋商,准备在北京建立一个中外合资医疗器械企业。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协议,需外经贸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够生效。

双方签署了意向书,就共同做准备,以后双方签署正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当初外商提出来,这个项目报上去会不会得到同意,中方说没问题,因为北京很缺这个产业,我们投资规模也比较大,生产新设备,技术也很新,而且已经跟相关部门沟经过,认为这个企业是能批下来。

不过结果报上去以后,审批部门没给批下来,现在北京市同类企业已经有十几家了,属于反复建设,不能再上马了。

外方提出,协议正式签署了,签署以后报批这个期间,已经从德国定了很多货,设备,进行了人员培训,花了100多万元港币培训人员,做了很多前期准备工作,有很多损失,前期准备工作原来是正常做,企业成立以后,它就摊进设置成本。

现在问题是企业没法设置,协议不能生效,损失怎么办,外方就告中方。

这个时候中方是基于一个自信,经典过失。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过失现有有意过失,也包含过失过失在里面。

●1.甲企业得悉乙企业正在与丙企业谈判。

甲企业原来并不需要这个协议,但为排挤乙企业,就向丙企业提出了愈加好条件。

乙企业退出后,甲企业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企业造成了损失。

甲企业行为怎样定性?

(C)

A.欺诈

B.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

C.恶意磋商

D.正常商业竞争

●2.甲、乙二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期间乙采取了保密方法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悉。

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地吸引乙潜在用户,造成乙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说法中那些正确(BCD)

A.甲行为属于正常商业竞争行为

B.甲行为违反了先协议义务

C.甲行为侵犯了乙商业秘密

D.甲应负担缔约过失责任

●1、为庆贺小红12岁生日,小红姑姑给她买了一把价值500元古筝,生以后很快,小红在学校里以古筝交换14岁同学小杰价值100元电动玩具一个。

3个月后,小红母亲知道此事,将电动玩具返还给了小杰,并要求小杰返还古筝,小杰拒不返还。

问小红母亲要求小杰返还古筝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法定代理人不追认,为无效协议。

●2、11月6号,甲委托乙出售红富士苹果10吨,乙在为甲出售苹果时,因有一单位需购置20吨,乙就以甲名义与该单位签订了20吨苹果出售协议。

后甲认为苹果价格过低而拒绝认可出售苹果买卖协议,并要求乙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乙以甲名义签订买卖苹果协议是否有效?

无权代理人代订协议为效力待定协议

●3、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空白协议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

介绍信上写明:

“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置服装”。

李文仲以服装店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工作服。

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

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置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对此订购协议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李文仲是否负担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负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甲授权于乙,向丙租屋且租金每个月不得超出400元。

后甲又单独去信,命令乙不得超出每个月350元租金租屋。

乙向丙出具甲原始书面授权书,丙同意以每个月390元价格出租房屋给甲,双方签署协议。

甲认为价格过高不一样意乙代订与丙之间租赁协议。

并要求甲负担责任,后甲下落不明,丙要求乙负担责任。

乙代理甲与丙签订租赁协议是否有效?

表见代理人签订表见代理协议不属于效力待定协议,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负担

2.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她家人也认为这幅字画是乙,以后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觉自己字画在丙家中,问询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相关该纠纷表述中哪些是正确?

(BD)

A.乙与丙之间买卖协议居于无效协议

B.乙与丙之间买卖协议属于效力未定协议

C.甲对该幅字画享受全部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受全部权

思索题:

●甲村是西瓜之乡,苦于没有通电,西瓜产量不好,甲村请求供电局安装电线,供电局派王某来安装,王某儿子得悉这一情况后,趁机向甲村提出以1/2市价购置1000斤西瓜。

甲村为立刻用上电就同意了。

王某儿子在出售完以后,又提出了一样要求。

甲村认为其贪得无厌而拒绝,于是王某装病回家,并说甲村何时满足其儿子要求何时来装电线。

甲村无奈之下同意了,安装完以后甲村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及其儿子赔偿损失。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

甲与乙达成以下协议:

"

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取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A.甲、乙之间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

D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居民小区旧房改造,招收一批民工进行旧房拆除。

企业与每一民工均签署了一份协议。

协议中除要求了酬劳等双方权利义务外,还尤其约定:

拆除旧材料归拆除人个人全部,在拆除中发生任何事故,企业概不负责。

刘某未开发企业招收民工之一,刘某在拆除旧房时,从房上摔下,造成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企业做工中受伤,所以要求企业赔偿。

而企业则认为,双方在协议中已经明确要求“发生任何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所以,该事故损害只能由刘某自己负担责任。

双方发生争吵。

企业对于刘某在拆除旧房中所受伤害应否负赔偿责任?

1.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置了一部手机,后经相关部门判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推行其“假一罚十”承诺。

相关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负担,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协议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给予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应该认定为有效

●例:

家俱企业与木材销售企业签署了木材买卖协议。

协议约定:

木材企业发货,由甲代家俱企业付款。

●甲企业要运输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企业,甲企业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络并委托某汽车运输企业运输。

汽车运输企业安排本企业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企业因未能立刻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企业应向谁要求负担损失?

   A.甲企业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企业

A

●1月,甲、乙企业签署了一项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甲企业于当年9月1日向乙企业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企业则向甲企业分三次付款:

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

在签署协议后,乙企业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企业将房屋钥匙移交乙企业,但并未立刻办理房产全部权移转登记手续。

所以,乙企业表示剩下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再付。

在协议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以后,乙企业仍然没有付款,甲企业遂以乙企业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企业负担违约责任。

乙企业则以甲企业未按期办理房产全部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双方是否都组成违约?

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企业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全部权移转登记手续,已组成违约;

而乙企业也违反了协议约定,在协议约定付款日期7以后,仍然没有付款,组成了推行拖延。

不过,在考虑其是否应该负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受法定抗辩权。

 

 

从本案看,乙企业按期向甲企业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累计8000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企业并无理由行使后推行抗辩权,所以,其未按期办理房产全部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该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但对乙企业而言,其第三期款项支付与甲企业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全部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该同时推行义务。

因为本案中协议标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物义务之外,还应该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推行完给付义务,不动产全部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办理登记,房屋全部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交付而取得房产全部权。

所以,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协议主给付义务。

可见,在本案中,因为甲企业行为有可能造成乙企业协议目不能实现,依据《协议法》第66条要求,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下款项。

●10月4号,蔡某为家庭购置房屋与王某达成借款协议以下:

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10月4号支付5万元,在11月4号支付5万,12月4号支付5万,借期从10月4号起算为3年。

11月8号,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妻离婚。

王某担心蔡某离婚后财产难以偿还其借款,遂在12月4号终止借款给蔡某,并到蔡某家要求提前还款,蔡某以借款期限未至为由不还款,并认为王某提前索款,违反借款约定。

12月15日,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蔡某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实际借期利息。

蔡某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只强调借期未到,而其本人到期一定偿还借款本息。

王某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

刘某将其13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张某开网吧,年租金4万元,每年1月底前交清,租期5年,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承租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后10日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协议签署后,刘某立即房屋腾空,但因张某未交房租,也就未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

20以后,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而刘某主张,张某未交付房租不能交房。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负担违约责任;

而刘某则认为,自己不交付房屋为行使抗辩权。

刘某应否负担违约责任?

●吴某为盖房子借刘某5000元,王某4000元,华某8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亲戚。

吴某对三人借款还款期均到10月5日。

7月,吴某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1万余元。

10月,债务清偿期届至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房子1栋。

实际上,9月1号,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债权受偿签订了抵押协议,并进行了登记。

王某与华某知道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吴某与刘某之间抵押协议。

原告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供货协议。

协议中约定,甲企业每个月向乙企业供衬衣1000件,每件50元,每个月月底结账。

协议签订推行两个月后,乙企业见该衬衣销售情况极好,就给甲企业发函称:

每个月增加供货1000件,价格可合适降低部分。

甲企业回信称:

同意增加供货。

于是,甲企业即于当月向乙企业交付衬衣件。

但于月底结账时,甲企业坚持按原价结算,而乙企业认为应按双方重新议定低于原价价格结算。

双方发生争议。

依据相关法律应按什么结算?

●[问题:

为何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

而债务转移则必需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应该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

所以,现在债权人转让债权,是以通知为标准,同意为例外,和民法通则要求同意为标准,通知为例外恰好反过来。

同时还要尤其提醒注意,协议法措词是很明确,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债权人和债权受让人之间,该债权转让行为仍然是有效。

●张某与刘某签署一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张某将其新房3间出租给刘某使用。

协议中约定了租金等事由,并约定:

在张某儿子定下结婚日期前10日,刘某应将房屋交还给张某。

协议签订1年后,张某儿子定于5月1日结婚。

张某于4月10号通知刘某于4月20号解除租赁协议,返还房屋。

刘某以自己找不到住房为由不一样意还房,张某无奈于4月21号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否判决刘某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张某?

在刘某未找到住房前张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房屋

●甲乙于7月签订一买卖协议,标是甲祖传一宋代钧窑瓷瓶,约定甲于9月1号交货。

8月8号,甲约乙看瓶,并当乙之面掷瓶于地(或赠给市博物馆)。

乙可否解除协议?

能够,甲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协议,组成预期解约。

●甲是一钢厂,乙为钢铁贸易企业。

甲乙约定,甲在6月1号前交付钢材50吨于乙,货到付款。

过了6月2号,甲未交付。

乙于6月3号催告甲“贵方务必于6月25号前送到,不然我方无法推行与另一企业协议。

”过了6月25号,甲仍未送到。

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可径直解除协议。

●8月13号,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购销月饼协议,约定甲于8月17号(中秋节前5天)交货到乙企业。

8月23号,甲企业交货于乙企业,乙企业拒收并通知甲企业解除协议,要求甲企业赔偿损失。

而甲企业不一样意解除协议,要求乙企业收下送到月饼。

双方发生争论,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解除其与甲企业之间协议,并要求甲企业赔偿预期利润损失4万元。

本案中,乙企业诉讼是否正当?

根本违约,协议解除效力

甲乙系父子俩人合作做生意,常常去北京出差。

2月14号,二人在北京逛超市,正值超市展开情人节降价促销买戒指活动,乙欲为其妻购置戒指1枚,却发觉忘带钱包。

甲对乙说:

我给你付钱;

并对售货小姐说,这元由我替她付账。

售货小姐收了元后,将戒指交付于乙。

3月9号,甲乙之间因故解散合作,经亲属中介调解分割合作财产时,对于甲以前欠乙借款1000元,乙当场表示免去其父所欠这笔债务。

后乙又反悔,并数次向其父索要1000元欠款,甲一怒之下将乙打伤,乙为治伤花去医疗费元。

甲乙发生纠纷请村委会调解。

甲提出:

2月14号,乙在北京买戒指,我给她付账元,现在乙受伤医药费花去元,两下抵销,我们互不欠账,合作做生意我欠她1000元,她已将我欠她此笔债务免去。

乙说,甲2月14号替我在北京付账,纯属赠与;

因合作终止结算甲欠我000元,即使我曾表示免去,但以后我又反悔不一样意免去。

后甲旧病发作逝世,只有继承人乙一人。

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协议权利义务是否终止?

因何原因终止?

1.因为权利义务均已经那个推行完成而终止2.因为免去而终止。

因为乙方意思表示已经做出、抵达甲方后,甲方没有表示反对,即视为免去生效;

3.不能。

因为法律要求抵消必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能够抵消债务属于同一个性质,而医药费用含有些人身属性侵权之债,元债务是协议性质协议之债,所以不能抵消。

案例2

甲市第三建筑企业和源发建筑材料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于1月签署了两份协议。

一份是第三建筑企业将自己所属位于该市繁荣地段铺面出租给代理商协议。

协议约定租金每个月5000元,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租赁期3年。

另一份是购销协议。

由代理商向第三建筑企业提供5号水泥10吨,累计50000元,第三建筑企业收到水泥后2个月内支付货款。

协议签署后,代理商搬进了铺面,并交付了10吨水泥。

2个月后,即3月底,第三建筑企业没有向代理商支付货款。

代理商碍于与其合作关系没有向第三建筑企业索要货款,只是通知其最好在5月16日之前付款。

但到了6月中旬,第三建筑企业仍没有支付货款。

这时已临近租金支付期,代理商便通知第三建筑企业自己将不交纳上六个月租金。

第三建筑企业得悉后,在没有通知代理商情况下,私自解除了租赁协议,并将代理商存放在铺面内货物搬出。

因为无人看管,造成了货物损失。

代理商遂于7月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该解除协议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建筑企业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1.代理商能否解除与第三建筑企业购销协议?

代理商能够解除与第三建筑企业购销协议。

“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经催告后在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当事人能够解除协议。

2.假如该购销协议约定,在推行期届满后,一方不推行自己义务,在推行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另一方能够解除协议。

那么代理商是否能够在6月底时解除该协议?

代理商在6月底时不能解除该协议。

“法律要求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亡。

”第三建筑企业与代理商相关解除权行使期限约定是推行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即3月底到5月底之间。

3.代理商能否以第三建筑企业不支付货款为由而拒绝向其交纳租金?

代理商不能以第三建筑企业不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向其缴纳租金。

第三建筑企业与代理商之间存在是两个性质完全不一样协议:

一个是租赁协议,一个是购销协议。

二者是相互独立。

4.现代理商表明自己不交纳租金后,第三建筑企业能否解除与其租赁协议?

第三建筑企业能够解除与代理商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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