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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大体做法及成效

  

(一)踊跃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最近几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踊跃争取领导的关切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于XX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XX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进展。

XX年,在各方的尽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坎,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速法律援助进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XX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

汉中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西安市人大、政协别离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形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成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成立健全各级效劳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和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成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效劳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效劳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

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

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数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

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数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

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别离成立了“青青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效劳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普遍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阻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在“xx”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

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

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

这些做法取得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阻碍力。

XX年9至12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活动,今年元月,省司法厅印制了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宣传年画,开展了向革命老区群众赠送法律援助宣传年画的活动;

3月中旬,配合中央电视台采访了澄城县、蒲城县两起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中播报。

各市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遍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近几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效劳困难群众为起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效劳方法,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人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发放“特困户法律援助爱心卡”,对部份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效劳”和“上门效劳”,对农人工开辟了维权效劳的“农人工绿色通道”和“农人工接待岗”等,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那么,全力以赴办好案件,有力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阻碍。

如商州区北宽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克服人员和经费困难,去年一年就办理了10多起农人工工资拖欠和人身损害补偿案件。

另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与处置涉法信访工作中,发挥了踊跃和重要的作用。

省法律援助中心自今年7月以来,在省政府信访接待室挂牌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取得了信访部门的充分确信;

西安市法援中心今年上半年,与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了多起有社会阻碍的信访案件,如西安科大化工厂50多名职工因改制遗留问题上访案、刑满释放人员梁根红人身损害补偿案等,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优势和作用。

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增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固。

  

  (五)增强标准化治理与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效劳质量

  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借鉴外省体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于XX年下发了《陕西省标准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大体标准》,在全省推行标准化建设与治理。

近几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普遍开展,办案数量以20%的比例不断增加,增强标准化、制度化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前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治理制度和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

如西安市在“四心”待人、“三个一”做事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挂牌上岗制”等工作方法,还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监督投诉”,成立了受援群众意见征询和重大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

商洛市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成立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规格与建制;

二是率先落实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专项编制;

三是率先实现了两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账户,并逐年增加;

四是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

  三、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要紧表现为:

一是机构不统一:

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事员治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

二是人员欠缺:

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专门是专业人员严峻欠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知足工作要求。

如商洛市总人口240多万,贫困和下岗失业人员约占30%,而市、县8个法律援助机构只有18人,有些县只有2名律师,要达到“应援尽援”的要求困难专门大;

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太低,有些还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近一半人没有法律专业学历。

三是条件较差:

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尚未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

四是经费困难: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形,相当一部份贫困县(区)要紧依托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有些没有成立法援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案件的补助太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踊跃性,也阻碍了案件的质量。

五是协作不力: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彼此协作。

可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址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

六是宣传不够:

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域仍有死角。

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

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一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专门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四、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计谋  

  

(一)提高思想熟悉,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给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咱们的光荣使命。

在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加、保民生、保稳固”新形势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要充分熟悉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切贯彻科学进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加、保民生、保稳固”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熟悉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照司法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抓住机缘,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尽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方法,想方设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取得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进展功效。

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类形式各类手腕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坎,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是成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效劳窗口,完善便民方法,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取得便利周到的援助效劳。

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本钱,成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专门是要高度重视农人工和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

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效劳方式,鼓舞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

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效劳标准,提高标准化水平。

六是成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置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八是增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成立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效劳困难群众。

  (三)增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增强职业道德的建设。

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决政治信念,端正执业理念、标准执业行为,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尽力实现法律成效、社会成效和政治成效的统一。

要增强法律法规学习,有打算、有力度、有成效地逐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尽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置好每一件情形。

要发扬艰苦奋斗、光明正大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避免和杜绝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培育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安心、人民群众中意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硬队伍。

  (四)切实增强组织领导,尽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要认真贯彻《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

  一、领导保障:

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加倍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增强组织领导。

要踊跃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省委常委会与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一次我省法律援助工作;

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

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建议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二、机构保障:

法律援助案件近几年以20%比例逐年增加,量大面广,现有机构和人员已不能知足工作的需求,需增强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建议在经济进展较快和人口较多的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律援助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兼有治理和办理案件两项职责;

在经济进展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市和县(区)能够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一块牌子,审查和办理案件,县(区)重点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咨询,做好群众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与简单民事案件的办理。

  3、增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配备:

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市、区)很多于3-5人,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很多于二分之一。

  4、基础设施建设:

各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应该是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有方便残疾人利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群众来访;

最好是临街房,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面积很多于100平方米,县(市、区)很多于60平方米,应该设有专门的接待室。

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一揽子打算的有利机会,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纳入投资建设计划。

  五、设备保障:

踊跃争取省财政设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

在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前,建议我厅拿出一部份经费,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办案设备等。

  六、经费保障:

争取省财政每一年保证5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希望省财政设立农人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各市、县要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推动贫困县(区)成立中央和地址按比例分担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加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域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建议设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社会化资金筹措机制,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7、治理保障:

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治理和经费利用治理,成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同意社会监督,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和资金利用平安。

要成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踊跃性。

八是衔接保障:

内部保障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与法律援助成立效劳衔接,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效劳收费,尽力知足困难群众的需求。

外部保障是增强与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公检法的衔接与协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负其责、彼此协作、形成合力,一起增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进展,增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为陕西社会和谐稳固作出新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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