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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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览表注意问题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单位隶属部门一栏必须填写并盖章,其它单位隶属部门一律空白;
联系部门一般填写为该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电话要求为座机电话;
用人单位盖章必须是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印章,其他印章一律无效。
以上信息必须由单位亲自填写。
三、办理报到证、档案、户口的依据。
(1)学院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根据国家派遣政策,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派遣至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3)毕业时与私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可接受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毕业时派遣至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时派遣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3)毕业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派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外省档案随转。
(4)毕业生在7月上旬集中到各系领取就业报到证,报到期限为一个月。
(5)本省毕业生报到时,持报到证、档案、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者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外省毕业生报到时,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者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档案邮寄。
四、本专科毕业生落户西安,申办准入证的程序:
1、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落户西安,申办准入证的程序:
本科毕业生毕业时与国有或者私有省属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户口并迁至我校的毕业生,申请落户西安,准入证统一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
毕业时如果与国有或者私营市属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户口并迁至学校的毕业生,申请落户西安,准入证由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2、专科毕业生申请落户西安,准认证统一由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③用人单位介绍信;
④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⑤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⑥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⑦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证。
五、派遣几点说明
1、专升本、考研、参军、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报到证、
(1)升上研究生、本科的毕业生不再发放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直接转至新学校。
(2)升本、考研后不去就读的毕业生按正常派遣,但办理报到证时须持入学通知书方可办理
(3)参军的毕业生,参军复员后,到校申请办理报到证;
(4)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一年后,申请办理报到证。
2、根据各省的文件和政策规定,派往生源地就业主管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海南、新疆、内蒙古、浙江、山西、安徽、福建、宁夏等报到证派往地省一级就业主管部门;
陕西、河南、辽宁、山东、贵州、甘肃、河北等报到证派往市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陕西汉中地区、江苏、云南、重庆市等报到证派往区县就业主管部门。
3、毕业生上交就业协议书时,要求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但在派遣前已经更换了单位的毕业生,请与6月15日之前必须告知招生就业处人事代理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改信息。
4、根据河南省和河北省毕业生回省报到的要求,报到时必须持有当年录检表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以便及时报到。
六、改派条件及办法
毕业时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的,改派期限一年;
毕业时报到证开往原籍的,改派期限为两年;
改派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份以后,改派仅限一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以改派:
①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回原籍。
②毕业生毕业时回原籍,后又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符合改派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改派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改派申请(院系盖章,招生就业处领导签字)。
②原派遣单位的退函。
③与新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或原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
④原协议书。
⑤原报到证。
(3)已派遣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要求改派的,不予受理。
七、报到证的作用有哪些?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是列入国家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作用是:
(1)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2)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3)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
(4)干部身份证明。
(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八、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后,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持声明作废的报样及本人申请上报就业中心。
由就业中心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补办,毕业生要按规定缴纳30元补办费。
九、《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1)违约和改派需重新领取协议书的程序
①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院系盖章、
②原协议书
③新单位的录用证明
(2)丢失《就业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①毕业生以书面写申请,辅导员签字、院系盖章。
②录用单位的录用证明。
附录:
一、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陕西省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在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二)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我省创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所得税。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一年。
6、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新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一般为2-3万,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万元以内(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每人8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
2、对持有《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个人承担50%,展期期间不贴息。
三、西安市大学生创业手续办理程序
(一)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申请开办有限公司的程序、时限:
第一步:
到市工商局及各分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表格或登陆西安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
第二步:
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三步:
按预核准的公司名称填写公司登记表格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场地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2、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程序、时限:
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有名称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填写个体登记申请书,并附带上经营场所证明、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向工商所递交申请。
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开业登记相关表格;
(2)纳税人持填写齐全的《税务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交税务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地税开业登记规定的,及时办理完结。
(三)小额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在地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和《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妥后交上述部门,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核实工作,对于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借款人本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2、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负责对项目的检查和微利项目的认定,在《申请表》上相应栏签署意见,交还借款人。
3、借款人将材料报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担保公司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项目的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和借款人签定担保协议。
借款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商业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审核,并在《申请表》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及时放贷。
手续办理地点:
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劳动部门
四、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鼓励毕业生到农村锻炼成长,培养高素质党政干部后被人才,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根据陕西省的实际,省委决定五年内累计选聘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计划2008年选聘2000名,2009年选聘3000名,以后三年选聘11400名,每年选聘数量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届时确定。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办理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
国家代为赔偿助学贷款。
任职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分别加7分和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录取。
符合条件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和面试、体验、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详情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