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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得少于200m;

(2)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7.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5s后方可引爆。

8.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

顶板两旁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1m。

11.采用导火索爆破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

但导火索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导火索根数不宜超过5根。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和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人危险区。

13.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许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

14.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

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

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3个空车厢隔开。

15.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由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坐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1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三、隧道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装;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所有运输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由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5.洞内运输车速不得超过1Okm/h;

行驶中严禁超车,在洞口和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在洞内倒车或转向时,应开灯鸣号,并设专人指挥。

7.洞外卸碴场地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防止运输车滑翻。

(重点)

四、隧道施工支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2.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

如遇石质碎破,风化严重或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3.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其稍径不得小于25cm;

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6.应定期对锚杆抗拔力进行试验,防止锚杆滑落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7.当发现量测数握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5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达到2~3m时应暂停,4h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满,以免坍塌。

7.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

8.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1.5~3m3的新鲜空气;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成洞地段为ll0~220V;

手提作业灯为12~36V。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

1.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措施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

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燃的物品带人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2.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5.水上施工必须在作业人员必经的栈桥、浮箱、交通船、水上工作平台、临时码头上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

6.进行水上夜间施工时,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特别是电焊作业时,最少安排两人相互监护。

10.参加水上施工的船舶(打桩船、浮吊、驳船、拖轮、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

12.航道水域上下游各布置一警示标牌,警示过往船舶不得随意进人施工航道。

临时施工栈桥设置警示防雾灯,通航口位置设置导航灯,防止过往船舶撞击。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高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高空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空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10.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爆破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从事爆破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爆破资质,方能从事爆破工程施工作业。

2.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3.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车速不得超过60km/h。

不准急刹、急停车以免发生振撞。

禁止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和爆炸器材。

5.炸药库,必须采用防爆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不可燃电缆,电源不得超过32V,炸药的存放架不得安装照明灯。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塔式(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也称司驾人员)、指挥、司索人员等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加高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5.起重吊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埋地件、斜拉件、棱角锋利件、吊物上有人、钢水包过满、超载、光线不明、指挥信号不明、安全装置不灵、工件紧固不牢)。

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3.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配电室位置应靠近电源,周边道路畅通,进、出线方便,并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

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

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配电屏(盘)的维护通道宽度:

后面不小于0.8m,侧面不小于1m。

4.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母线均应涂刷成有色油漆;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专人保管。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

室内线路:

(4种)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室外线路:

(3种)绝缘导线架空敷设、绝缘电缆埋地敷设和架空明敷设。

(一)室外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室外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子、横担及电杆等组成。

室外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铝线的截面积大于l6mm2,铜线的截面积大于10mm2。

2.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非专用电杆上,且严禁成束架设。

3.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架空线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一般为4m,与机动车道一般为6m,与铁路轨道一般为7.5m。

6.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小于0.7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再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并插上标志牌;

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时须设置套管。

  7.室外电缆线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二)室内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3.室内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过墙应穿管保护,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室内导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OO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l.5m;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4.导线的额定电压应符合线路的工作电压;

导线的截面积要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的截面应不小于l.5mm2,导线应尽量减少分支,不受机械作用;

室内线路布置尽可能避开热源,应便于线路检查。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

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

7.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8.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在停、送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开关箱;

断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隔离开关;

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自动开关(出现电气故障时的紧急情况除外)。

6.总配电箱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和其他仪器。

7.开关箱内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选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漏电保护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停业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每月必须由专业电工检查、维修一次,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非电工人员不许私自乱接电器和动用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

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技术要点

2.施工现场临时用自备发电机组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与外电线路隔离,不得有电气连接;

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4.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在非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大型桥梁外用电梯,属于载人、载物的客货两用电梯,要设置单独的开关箱,特别要有可靠的极限控制及通信联络。

电动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按其绝缘和防触电性能可分为三类,即Ⅰ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2.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75%)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装设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l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可与PE线相连接,并设漏电保护。

4.在狭窄场所(锅炉内、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作业时,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接头,在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握其手柄,不得利用电缆提拉。

施工现场照明电器的安全技术要点

1.电源电压:

一般场所220V,隧道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高度低于2.4m等场所:

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

不得大于24V;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管道内工作:

不得大于l2V。

3.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作业工棚、料具堆放场、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4.停电后作业人员需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隧道工程等,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5.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及其他飞行器安全通行的主塔及高大机械设备或设施,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6.正常湿度(≤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普通开启式照明器。

7.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

75%)的场所,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性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8.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属于触电一般场所,必须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9.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亦属触电危险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10.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必须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11.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必须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2.一般220V灯具室外高度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15.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面2~3m,职工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八个要点(重点)

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三)不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四)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

(五)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

(六)偶然因素

掌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我国目前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表明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占第一位。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主要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六)奖优和罚劣相结合的原则

(七)“安全第一”的强制性原则

(八)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原则

(九)“四不放过”的原则

(十)“一岗双责”制的原则

(十一)“一票否决”的原则

掌握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排查的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标及内容

实现“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总目标。

(一)“两项达标”

1.施工人员管理达标:

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都要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都要按照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四项严禁”(注意的知识点)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

3.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对公路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验收合格后30d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

掌握安全专项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一、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说明及依据:

3.施工计划:

4.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

5.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劳动力和设备设施计划:

7.特殊季节安全保障措施。

8.计算书及相关表格、图纸等。

(三)方案需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重点)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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