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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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
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
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5.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及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2)有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2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第一执业地点为本院的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具有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能力。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
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条件。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1名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
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六)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不少于50例;
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导管消融治疗不少于20例;
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起搏器治疗不少于10例;
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不少于20例;
从事经皮瓣膜疾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经皮瓣膜介入治疗不少于10例;
从事左心耳封堵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左心耳封堵治疗不少于10例。
(七)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拟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拟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半年的系统培训。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不少于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15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经皮瓣膜疾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经皮瓣膜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左心耳封堵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左心耳封堵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3.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二)培训基地要求。
1.培训基地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4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20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儿科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200例。
结构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经皮瓣膜疾病介入不少于50例,左心耳封堵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
(3)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2.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
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2.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及脊髓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缺血性脑卒中和颅颈血管破裂的急诊血管内治疗。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能独立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能独立开展颅内动脉瘤开颅夹闭术,且每年独立开展夹闭术不少于15例。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能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
配备有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路图”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内外科脑血管病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七)有至少2名具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
导管室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专职护士。
监护室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一)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放射专业。
2.有5年以上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或放射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介入治疗者应是高年资主治(晋升主治医师5年以上)以上的医师。
3.经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具备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能力。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条件。
(一)严格遵守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决定,术者由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替代方案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
其中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2%,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2%,严重并发症低于5%。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及时上传病历,接受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1.建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一)拟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
1.应当具备《医师执业证书》。
2.经脑血管疾病介入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化培训,并需要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完成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30例。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具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3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
(3)脑血管相关的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5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2.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满足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