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桩施工工艺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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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施工工艺流程
桩机就位——起吊预制桩——稳桩——打桩——接桩——送桩——中间检查验收——移桩机到下——桩位。
3.1.1就位桩机
打桩机就位时,要对准桩位,保证垂直稳定,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3.1.2起吊预制桩
先拴好吊桩用的钢丝绳和索具,然后用索具捆住桩上端吊环附近处,一般不超过30cm,再起动机器起吊预制桩,使桩尖垂直对准桩位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要准确;
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3.1.3稳桩
桩尖插人桩位后,先用较小的落距冷锤1-2次,桩人土一定深度,再使桩垂直稳定。
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用线坠双向校正;
1Om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坠或经纬仪双向校正,不得用目测。
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O.5%。
桩在打入前,要在桩的机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3.1.4打桩
用落锤或单动锤打桩时,锤的最大落距不能超过1.0m;
用柴油锤打桩时,要使锤跳动正常。
打桩要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施工条件来选用。
打桩顺序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
依桩的规格要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由于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
也可由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
3.1.5接桩
(1)在桩长不够的情况下,采用焊接接桩,其预制桩表面上的预埋件要清洁,上下节之间的间隙要用铁片垫实焊牢;
焊接时,要采取措施,减少焊缝变形;
焊缝要连续焊满。
(2)接桩时,一般在距地面1m左右时进行。
上下桩节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Omm,节点折曲矢高不得大于1‰桩长。
(3)接桩处入土前,要对外露铁件,再次补刷防腐漆。
3.1.6送桩
设计要求送桩时,送桩的中心线要与桩身吻合一致,才能进行送桩。
若桩顶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纸垫平。
送桩留下的桩孔要立即回填密实。
3.1.7检查验收
每根桩达到贯人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
要进行中间验收。
在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人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
如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较大时,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然后移桩机到新桩位。
待全部桩打完后,开挖至设计标高,做最后检查验收,并将技术资料整理完毕提交甲方。
3.2施工要点
3.2.1.预制钢筋砼方桩的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密实、掉角深度不应超过10mm,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面积不超过全部桩表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砼土的收缩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15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边长的1/2。
桩顶与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或掉角。
根据甲方提供的坐标点及高程点定位放线,严格控制好偏差。
将桩位图逐根编号,测放桩位,经建筑、监理单位复核后验收。
3.2.2桩吊装用预埋吊孔,预制砼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起吊,堆放起吊要求平稳,当桩身砼达到100%设计强度后方可吊运到桩机边打桩,采用两点吊。
3.2.3严格控制好竖桩插桩接桩的允许偏差。
4.施工常见问题预防处理措施:
4.1问题及预防处理措施(桩身急剧下沉)
原因分析
4.1.1遇到局部软土层或土洞。
4.1.2接头断裂或桩身粉碎性破碎。
4.1.3桩锤过重,落距过大。
处理方法:
(1)发生桩身急剧下沉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沉桩,查明原因。
(2)如果是遇到软土层或土洞,可继续沉桩,桩长不够时可以接桩。
(3)如果接头断裂或桩身粉碎性破碎,应及时更换或进行补桩。
(4)桩锤过重或落距过大时,可选择合适的桩锤和落距,继续沉桩。
预防措施
(1)补充地质钻探,增加钻孔数量。
(2)严格控制桩身质量。
选择合适的桩锤和落距。
4.2问题及预防处理措施(桩身倾斜或位移)
4.2.1事故特征
(1)沉桩时的桩身倾斜度超过5的允许偏差。
(2)已经沉好合格的成桩,在后来沉桩过程中产生位移。
4.2.2产生原因
(1)施工场地不平有倾斜,打桩机导杆也随着倾斜,因而导致
桩在沉入过程中产生倾斜。
(2)稳桩时桩身不垂直,桩帽、桩身和桩锤不在同一直线上。
(3)预制桩桩顶不平,桩尖不正。
(4)桩距太小,打桩时土体挤压邻桩而移位。
(5)遇横向障碍物,造成桩身倾斜和位移。
4.2.3处理方法
(1)对已沉桩,应会同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
员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如采取补桩、扩大桩承台或加大承台配筋
等措施。
(2)未沉的桩,则适当增大桩距,或选用植桩法等减少土的挤
压对邻桩的影响。
(3)改变沉桩顺序或方法。
加强沉桩的垂直度控制,及时纠正
桩帽、桩锤和桩身的垂直度,加厚桩垫,保持桩顶平整。
(4)及时纠正打桩机部件,平整压实施工场地,保持桩机的平
整与垂直。
(5)当桩入土不深,偏差不大时,可采用木架顶正再慢慢沉入
的方法进行纠正。
(6)如遇地下障碍物,深度不大时可挖出障碍物,回填土后再
打,如障碍物很深,则以补桩为宜。
4.2.3预防措施
(1)沉桩前必须平整压实施工场地,沉桩时要检查和校验合格
后方可进场。
(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沉桩过程中桩的垂直度,严格检查
预制桩的质量。
(3)在硬塑土层沉桩时,需注意沉桩时挤土对邻桩的影响,必要
时应增大桩距,并选择合理的打桩顺序.
四.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
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4.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2)混凝土预制桩
(1)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2)、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2)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项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3)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4)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才能锤击。
(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
主筋距桩顶距离
±
5
用钢尺量
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
多节桩预埋铁件
主筋保护层厚度
—般
主筋间距
桩尖中心线
10用钢
尺量
箍筋间距
20
桩顶钢筋网片
10
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
用钢尺量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2)桩在起吊及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要平稳并不得损坏。
3)桩的堆放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要相同,并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同桩号的桩要堆放在一起,而桩尖要向一端。
(4)多层垫木要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要适当加宽。
堆放层数一般不超过4层。
4)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要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6)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要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施工时要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打桩振动而发生安全事故。
7)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要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8)监管好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
9)做好试桩或试验记录。
六.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锤坠落。
2)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3)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4)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5)插桩时,手脚严禁伸人桩与龙门之间。
6)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7)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
如遇贯人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9)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
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
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
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10)套送桩时。
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11)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2)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13)注意打桩噪声控制。
七.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文件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
表1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鲁ZJ—**—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号
检查内容
判定
A
B
C
4.1.5
单一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量方法、数量
4.1.6
复合地基
5.1.3
打(压)入桩
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5.1.4
灌注桩
最终桩位偏差、标高,桩底沉渣厚度,
试件强度、数量
5.1.5
工程桩承载力
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方法、数量
7.1.3
土方开挖
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1.7
基坑(槽)、管沟开挖
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4.2
换填垫层
施工质量分层检验、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5.4.2
预压地基
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2.5
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
施工质量分层检验
6.3.2
强夯地基
现场试验
6.3.10
监测点设置和隔振、防振措施
6.3.13
强夯地基竣工验收
承载力检验方法、验收方法
7.1.2
密实度检验,地基强度、桩身完整性检验
地基静荷载实验,单桩静荷载实验
7.3.2
水泥土搅拌桩
适用性检验
7.3.6
施工机械经计量认证
8.4.4
注浆地基
静荷载试验
10.2.7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
沉降观测至沉降稳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1.5
挖土施工
施工工艺
8.1.9
回填土施工
9.4.2
质量验收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
B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是经返工或返修处理达到合格标准;
C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判定。
施工单位检查判定结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说明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100
3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1/3桩径或边长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柱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单柱单桩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
(mm)
垂直度
(%)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泥浆护壁灌注桩
D≤1000mm
50
<1
D/6,
且不大于100
D/4,
且不大于150
D>1000mm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70
150
D>500mm
干成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0.5
钢套管护壁
200
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6
8
三级基坑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0.5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2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设下层土。
5.4.2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2.5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2强穷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10当强穷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晌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13强穷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强穷置换后的地基援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7.1.2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
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7.1.3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实验。
7.3.2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黠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3.6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8.4.4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10.2.7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3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
算;
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
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
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
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
桩身承载力验算;
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