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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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原则:
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医院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设置如下激励项目。
1、优秀团队奖:
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
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管理者奖:
根据医院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分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3、优秀员工奖:
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奉献突出者,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到办公室,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
4、特殊奉献奖:
为保卫医院财产、人生安全,忠于职守者;
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
为医院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医院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
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积分以半年为一个期限,半年期限尚未达到20分者,可以撤销其积分底数,半年中积分满20分或超过20分者,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一4分及10元罚款:
(1)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如工作服不整洁,穿拖鞋、背心等),装扮影响医院形象者;
(2)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在无烟区吸烟者;
(3) 上班迟到、早退者,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包括看与工作无关书籍);
(4) 工作时间内长时间(3分钟以上)接打私人电话者;
(5) 接听工作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6) 部门私自批假隐瞒不报者;
(7) 开会迟到或会议精神未传达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一9分及20元罚款。
(1) 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者;
(2)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玩游戏者;
(3) 利用医院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4) 发现有损医院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5)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安排者;
医院安排工作任务不按时按量完成者;
(6) 对患者态度冷漠,或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患者投诉者;
(7)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等;
(8) 无故缺席会议者。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一19分及50元罚款:
(1) 对各级反馈情况,经查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2) 在医院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业余组织娱乐性的集体活动除外);
(3) 上班时间酗酒者;
(4)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红包;
(5) 工作态度恶劣,造成患者流失或医院经济及社会效益损失者;
(6) 因过失泄漏医院机密者;
(7)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医院设备、仪器、药品及车辆者;
(8) 发生医疗差错隐瞒不报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予以除名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1)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 对患者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3) 蓄意破坏医院财物者;
(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 故意泄漏医院机密者;
(6) 严惩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8) 散布对医院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9) 发生医疗事故,隐瞒不报致后果加重者;
(10)受罚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5、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医院损失:
(1) 员工损坏医院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
(2) 员工丢失医院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 其它造成医院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或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4) 发生医疗纠纷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赔偿,详见《长沙XX妇产医院医疗赔偿试行制度》。
6、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直接向总经理或院办公室报告违纪行为;
(2)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过失行为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院办公室核查后予以处罚。
(3)总经理及院办公室若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部门负责人按管理不力论处,出现1例受罚员工,部门主管扣除1分罚分,凡部门负责人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7、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由院办公室核实统计后,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8、员工申诉:
认为处罚不当或有过失的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院长提起申诉,在院长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暂缓履行处罚。
篇2:
明德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明德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安监办是具体负责人,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
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意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3:
齐庙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齐庙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办发(20xx)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200元/人/学期)。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1、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月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月安全考核办法》
2、外聘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学期考核。
详见《安全学期考核汇总表》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董李凤美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1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30%。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
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
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
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
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