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搞好班组安全检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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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不明确,为了完成指标,在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态度生硬,纠正违章的尺度掌握不好,导致被检查的员工产生对抗情绪。
因此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端正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由“以罚代教”转化为教育、提高,做到文明执法。
在安全检查中不能片面追求抓违章的次数,要讲究工作方法,以理服人。
对违章违规行为,不仅要坚决纠正,同时要向员工讲明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理由,使他们懂得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自觉遵章守纪。
三、要明确检查的内容
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是否达到要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放在工作首位;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
检查职工是否有较强的安全责任心,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于不安全的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
达到安全检查是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沟通,增强防范能力,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要突出重点
突出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作为单位的安全检查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精干,业务要熟练,在每次检查前都应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如果泛泛而检,易形成走过场、图形式行为,以至漏检和误检。
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检查中应结合工作实际,防止在检查中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如打磨车间应把使用手用电动工具、电线线路、行车状况、吊装技术作为检查的重点,保证各个安全部件完好无损,严禁使用不安全的项目;
同时要检查每位员工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并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
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坚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整顿情况,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
协调资金,加大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排使用等情况。
五、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主要要克服形式主义,提高安全检查的技术含量。
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不突出;
有的习惯喊口号,搞花样,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
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满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说假话,报喜不报忧;
有些现场管理人员敢抓敢管,检查时纠正了不少的违章行为。
但经统计分析,大部分是一些简单、低层次的违章行为,缺乏技术含量,对一些潜伏着的危险因素未能及时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要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就必须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
因此,建议总师办、设备部多组织员工培训,使他们熟悉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熟练掌握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岗位的安全作业措施以及各类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报废标准,使安全检查人员在日常的检查中做到专业化,及时发现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要发现问题
安全检查组要从制度、思想认识、措施、事故隐患、劳动纪律、遗留问题的整改等多方面进行。
一是找出被查车间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对照上级要求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查找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
二是找出被查车间班组或个人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三是在设备设施上发现问题,通过被查车间班组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
生产组织上发现问题。
四应从劳动现场及管理上查找或发现问题。
五是对正在作业的现场抽查,查找或发现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
六是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存在的问题,对被查车间班组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综合调查,分析该车间班组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并科学地掌握其原因,危险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六、要提出意见、落实整改
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安全、促进生产。
因此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车间班组、或个人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
主要是:
要做好整改和分析总结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定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包括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和记录。
要根据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评估,以便对总体的安全状况、事故预防能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制定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的具体措施。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安排整改,不留后患;
对查处的违章操作行为,要按照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心慈手软。
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检查收到实际效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班组安全检查的目的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每一个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关系着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为了搞好班组安全,重点是要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检查活动,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那如何搞好班组的安全检查呢?
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矫正检查中的思想障碍
有的班组长、安全员在检查班组安全生产时,总觉得过于认真会得罪人,因为检查过严,班组出现失误会影响班组职工的工资、奖金,因此大都以“差不多”为标准,或给予警告:
下不为例。
如此“皆大欢喜”,孰不知这种方法是十分有害的,让职工觉得安全检查只是那么回事,只要能应付过去就行,对安全工作无须太认真,这种做法对企业非常有害,因此检查班组安全工作要有一种正确的指导思想,安全检查要对企业负责,不是针对某个班组或某个人负责,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要克服安全检查中时紧时松现象
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班组职工每时每刻都应有安全意识,但由于企业各项工作较多,每项都要兼顾,因此,对安全检查中存在时紧时松现象,班组也同样会产生时紧时松思想,安全检查紧时就抓好安全生产,检查不紧时就无所谓了,岂不知许多事故的产生都是因一时疏忽而造成的,企业应时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班组的检查要适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安全检查的监督护航作用。
三、安全检查要点面结合
有的班组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只是组织几个人或班组长随意转一转、走一走,只走过场、造声势,这种检查既不能发现什么新情况,更不会为班组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进行检查时要点面结合,既要查其记录,又要听班组职工的反映,既要查大设备的安全生产状况,又要从点滴入手,从而使班组、职工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一件小事、从点滴入手抓好安全,促进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检查与纠错教育相结合
对在检查中出现错误的班组,安全部门的处罚大都是一张罚款单,至于罚款后事故隐患改正没有,恐怕就无人再去问了,常常出现这种情况,几次处罚都是因为同一件事,这种检查和处罚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事故发生是多种原因的,可能是一时疏忽,也可能是过失造成,如果仅处罚不去纠正,必然会造成你说你的,我做我的。
因此在检查中要及时指出班组工作的失误,搞好职工的现场教育,在处罚的同时出台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这样班组的安全生产才会真正搞上去。
五、现场检查记录的重要性
1、《现场检查记录》是法定形式的证据之一
(1)《现场检查记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或者调查的情况笔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诉讼活动中的的重要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记录》它具有书证的一般特征,也具有客观性、规范性、事前性、假定性等特点,相对于其它证据而言,《现场检查记录》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具有直接证明性强,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违法事实或某一部分事实,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一般较为完整,因此使用比较广泛。
(2)《现场检查记录》是立案调查的重要来源之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和接交移送等几种形式。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3)《现场检查记录》依法收集实事证据的一种方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第二十四条指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现场检查记录》是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真实记录
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是法律赋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员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仅在《安全生产法》中“检查”出现24次,“发现”出现18次,第五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在《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应行使的职权;
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善于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处理措施等也做了具体规定和明确,我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有这些规定。
因此,正确行使好现场检查的职权,不仅能够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同时也能够规范的反映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这在严格责任追究的情况下尤其重要。
《现场检查记录》能够反映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案件调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对36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规范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体现出公文制作的规范性、程序上的合法性,比工作记录、工作日志等更能全面反映履职情况。
《现场检查记录》能够反映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反映的是组织开展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反映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以及检查的效果,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有渎职行为,甚至可以反映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工作态度等。
《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制作并有签名,可以起到有效的证明作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
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除此以外,《现场查检记录》也是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改正问题、加强管理的重要资料,还是开展复查时了解生产经营企业的参考资料。
3、《现场处罚记录》制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记载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在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时,一方面可从履行职权的角度将解决办法及相关要求,以及所作出的强制措施、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罚予决定予以注明、说明,以反映真实的履职全过程;
二是从作为证据使用的角度,因为履职情况转移在整个行政处罚过程中,因此重点应描述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实事、情节,以便在以后的行政诉讼过程中发挥更好的证明作用;
三是要现场记录、签字,不能事后补写、补签。
无论如何,《现场检查记录》都只能是一种记录性的表述,只能是检查工作本身的笔录,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实施或者直接提出处理决定。
(2)完整记录检查内容。
一是要将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完整。
检查时间要精确,检查地点要清楚,要写到各个岗位的具体地点;
操作人填写要详细。
二是要将现场处置措施记清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者强制措施,这些现场处理措施,也应当加以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
三是要将被检查岗位对检查意见注明。
同意的要表述出“以上内容属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要签名或捺印。
被调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检查者要在笔录上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字样,并写明拒签的理由,并让在场见证人签字或捺印。
(3)客观描述检查的情况。
《现场检查记录》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车间班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现场处理、行政执法的依据,也是以后进行诉讼活动的证据,应该客观描述,不作评论、推断,将现场所看、所听的进行实事求是的实录,没有歧意能够被人理解;
对现场情况尽可能用法律术语客观、真实地作记录。
不得随意取舍和歪曲,要准确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物品数量、形态,以及违法场所,使用的方位、距离、重量、大小等尽可能准确,防止与相关物证、书证的有偏差、矛盾。
(4)注意与相关证据配合。
《现场检查记录》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要注意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以便能够更充分的认定当事人的违法实事及相关情节。
因此,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要注意同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掌握证据信息,防止证据消失,或被恶意销毁,对一些场景需要摄影、录像的应采取摄影、录像的方式将情况记录下来,或者通过绘图的方式将情况真实反映出来,使《现场检查记录》更具有证据效力。
六、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有以下6种
1、经常性安全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4、综合性安全检查
5、专业安全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的先进管理经验等。
二、
例行检查、专业检查和全面检查。
按检查的内容分:
1.
例行检查
工人和各类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的检查,称为例行检查。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检查。
例行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
班前(开工)的检查,检查人员的精神状态,安全工器具的携带,工作票、操作票的准备情况。
班后(收工)的检查,检查施工质量,工作现场是否整理清扫。
(2)
运行班组的定期巡回检查,主要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事故苗子。
(3)
春、冬季安全大检查,这是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的检查。
春、冬季安全大检查是自查、互相、上级抽查相结合的综合性检查。
2.
专业检查
按照专业组织的检查统统称为专业检查,如防火、防爆、交通、电气、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等,这种检查任务单一,重点突出,容易查深查细。
这种检查的最大优点是针对性强。
由于参加检查的往往是一些专业人员、行家,使用较为先进的测试仪器,对人员、设备、生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具有很强的洞察力,能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可为专业人员提供最新、最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专业技术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改进设备,改善作业环境,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3.
全面检查
公司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的全面检查,主要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
安全生产竞赛评比,也属于全面检查。
这种形式需要时间长,领导应认真负责,否则会流于形式。
三、
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按检查时间分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定期检查应根据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的管理制度、规定周期,由操作人员、班长、安全员、车间领导、安监部门、公司级领导定期进行。
临时检查是事先没有规定,针对有时效要求的问题,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检查。
例如: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加固等防范措施,以防止、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根据本公司或外单位发生事故(或障碍)暴露的问题,事故通报上列出需要检查的问题,临时安排检查有没有同样(类似)的问题存在,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我公司针对重齿或外部发生的事故,魏总发短信、布置检查,
对上级安全生产指示贯彻情况,专门安排检查、督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