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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公司分管副总负责预结算的审批工作。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造价专业是预结算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1、拟定和完善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2、组织编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报告,审查投标报价;

3、参与工程变更审核,办理经济索赔;

4、负责竣工工程的结算;

5、掌握、分析建设工程造价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各业务部室是预结算工作的配合部门。

主要职责有:

第十二条财务部:

支付合同款项、对造成价成果资料进行监查等。

第十三条工程部、项目部:

工程变更的技术审查,提供工程验收资料。

现场工料机动态、项目管理日志。

第三章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表现形式为投资估算。

第十五条投资估算的内容:

投资估算的内容从费用构成来讲应包括从筹建、设计、施工直竣投入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分为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两部分。

第十六条投资估算的主要依据:

1、主要工程项目、辅助工程项目及其他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2、专门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及费用构成、估算指标、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估算工程造价的文件。

3、专门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计算办法和费用标准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物价指数。

4、已建同类工程项目的投资档案资料。

5、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动态因素,如利率、汇率及税率等。

第十七条投资估算编审原则:

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在编审投资估算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1、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2、选用的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

3、投资估算编制的内容与拟建项目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4、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真实性。

第四章工程初设阶段的造价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在工程初设阶段的表现形式为设计概算。

初设阶段对工程造价成本的影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做好此项工作十分重要。

第十九条设计概算的编审原则:

1、应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2、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费用;

3、抓住重点环节、严格控制工程概算造价;

4、应全面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

第二十条设计概算编审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有关文件、上级有关文件、指标;

2、工程地质勘测资料;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4、水、电和原材料供应情况;

5、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

6、地区工资标准、已批准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

7、国家或省市颁发的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建安工程间接费定额、其他有关取费标准;

8、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指标、机电设备价目表;

9、类似工程概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章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造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表现形式为施工图预算。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图集。

2、施工工艺规范。

3、参照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各项费用标准。

4、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5、工程造价信息。

6、充分考虑市场因素。

7、预算工作手册。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1、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

2、计算工程量。

3、套用工料单价。

4、编制工料分析表。

5、计算并汇总造价。

6、复核。

7、填写封面及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一定要注明预算所包括的工程内容范围,依据的图纸编号、材料设备价格的来源,采用政策文件的编号,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1、需审查的内容:

重点审查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定额或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方面。

2、审查的步骤:

熟悉施工图纸,根据预算编制说明了解其包括的工程内容范围;

选择审查方法、审查相应内容;

整理审查资料并调整定案。

3、审查的方法:

应根据工程规模、时间、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考虑。

第六章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有:

标底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第一节工程标底

第二十六条工程标底的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考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两和编制标底。

2、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4、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等。

采用固定价格的还应考虑工程的风险金等。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招标人不得以各种原因任意压低标底价格。

7、工程标底价格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二十七条工程标底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

2、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承包方应承担义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及资料。

在标底价格计算时,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等的要求一致。

3、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4、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5、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6、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7、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等的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工程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编制的综合说明。

2、标底价格,包括标底价格审定书、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计算书、现场因素和施工措施费明细表、工程风险金额测算表及主要材料用量表。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包括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等。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第二十九条标底价格的审查内容

1、审查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

2、审查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

3、审查标底价格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工程标底的保密:

标底、投标报价自编制之日起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标底的人员和单位将从重处罚。

第二节投标报价的评审

第三十一条投标报价的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

第七章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主要表现在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等。

第一节价格调整的控制

第三十三条本节适用于在合同中约定为暂估价的、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对合同文件进一步澄清并经双方协商同意需进行调差的材料设备、工料项目。

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凡属设计原因施工图未明确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的材料设备、工料项目必须在合同中严格约定为暂估价。

工程重点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为暂估价。

第三十四条各专业工程师根据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承包单位的建议、监理

单位的意见,配合造价专业解决选型方案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选型方案除应明确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外,还应包括采购对象的类型、数量、质量要求、周期要求、市场供货情况、价格控制要求等因素。

第三十五条承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选型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进行选购初审。

并对选购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登记,报送工程部。

《选购初审登记表》中的单位不应小于三家,各家所附资料包括:

1.供货厂商或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业绩资料、样品

4.能够反映数量、规格、品种、性能和价格的表式并加盖厂家单位公章

5.有必要的,需附单价构成

6.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六条选购初审经工程部认可后,由承包方主持进行各家详细报价,填报《报价登记表》及《材料/设备价格报审表》。

参建各方共同评审,确定入选单位及标价。

第三十七条造价专业应需进行调差的材料设备、工料项目进行主动控制。

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有关规定。

与承包单位沟通协商,督促其按时对此部分的申报和价格确认。

第二节工程变更签证的控制

第三十八条本章适用于工程部各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及设计院。

第三十九条工程签证的控制工作职责:

工程部技术专业负责对签证的实施和控制,工程部造价专业负责对签证工作的成本控制监督。

1、签证的依据

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要对其进行隐蔽或非永久性的、引起了承包方成本变化的、并且由承包方及时提出要求签认的事件或部位。

2、签证资料要求

a.签证应准备以下资料:

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签证前提条件和原因;

真实反映签证变化的文字、图纸、照片或其它直观依据;

现场确认时工程部技术、造价专业、监理、施工方同时草签确认意见;

b.签证资料格式要求(见工程签证单)。

c.签证意见必须以蓝、黑墨水笔书写,并一式三份。

3、签证程序

a.签证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

监理公司现场共同确认造价负责人工程部经理

甲方代表

造价专业

b.签证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监理公司

技术专业现场共同确认造价负责人工程部经理分管副总

c.签证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技术专业现场共同确认造价负责人工程部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四十条工程变更的控制工作职责:

工程部技术专业负责对工程所需变更技术可行性的审核,工程部造价专业负责对工程所需变更经济合理性的审核。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监理单位研究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向工程部提交,工程部技术、造价专业商讨对进度和费用相应变化的建议并向公司汇报,公司确认变更要求引起的进度变化与费用的变化,监理单位起草变更通知或设计院出变更图,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并发文。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监理单位研究变更的可行性及对进度和费用的相应变化,并向工程部技术、造价专业提交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确认进度及费用变化,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文件、监理单位签发变更通知书,建设方签字认可并发文。

3、建设方提出的变更

工程部向监理提出变更方案,监理公司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并向工程部提交进度和费用变化建议,建设方讨论确定,监理单位签发变更通知书或设计院出变更图纸,建设方签字认可发文。

4、监理方提出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提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审核确认进度及费用变化,监理单位签发变更通知书或设计院出变更图纸,建设方签字认可发文。

5、无论何方提出的变更,审核、审批权限仍按上述签证程序执行。

第三节索赔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造价人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对策;

第四十二条索赔必须依据下列内容,并及时处理。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第四十三条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工程部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书面费用索赔申请,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第四十四条对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处理过程:

1、必须全面参阅合同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含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本着客观评价、实事求是、慎重对待的原则,判断承包商索赔的合理性;

2、对于合理的索赔,逐项审核索赔款组成的各个部分,查对单据和证明文件,使索赔款额准确可靠。

3、因承包方违约、毁约或对此负有责任而造成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造成工期延误、施工缺陷等,

公司项目部、工程部及其它相关部室须及时向承包商提出书面索赔。

第四节合同支付

第四十五条合同支付工作流程

1、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定期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签认。

2、承包单位按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对合同完成的签认情况,填报《合同支付申请表》。

3、工程部造价专业审核合同支付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合同支付核定单》完成会签。

第四十六条合同支付控制措施

1、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或现场工程师质量检验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工程部造价专业坚持不予审核、计量及付款。

2、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的计算规则。

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协商约定。

3、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或现场工程师应按照签证程序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4、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合同价、综合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及暂定价计价办法,防止过早、过量的支付。

5、每期根据工程款的支付情况,绘制S曲线图,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纠偏建议。

6、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计量台帐与支付台帐;

第五节工程结算

第四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经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进行。

承包方向工程部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原件后,工程部造价专业方可进行结算。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必须依据施工图、工程变更等进行核算,结算单价必须执行合同的约定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原则。

若工程变更引起材料设备变化,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必须在采购当期取得工程部造价专业认可。

第四十九条竣工结算完成后,造价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汇总和分析,汇总内容和格式参照附录。

第五十条竣工结算价超出原合同价(中标价)的规定比例或限额时(10%),由项目部、工程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并作书面说明,作为结算文件一同存档。

第十章资料、业务统计管理

第五十一条工程部造价专业设专人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洽商资料,收发洽商必须有签收手续,避免遗失。

第五十二条竣工结算文件必须归档保存。

第五十三条工程部造价专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工程造价台帐,统计公司工程造价工作情况。

第十一章监督

第五十四条工程预结算工作由主管领导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监督,在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由主管领导开具《不合格纠正单》,限期整改,如不合格重复发生或存在潜在的重大不合格时,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主管领导组织每年年终对工程预结算工作做出评价。

并结合年终考评工作,建议相关主管

领导对所分管部门或人员进行奖惩。

第五十五条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日常监督工作由经营部负责,在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应开具《不合格纠正单》,限期整改,如不合格重复发生或存在潜在的重大不合格时,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法由工程部造价专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房建工程结算分析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

建筑功能

建筑面积

檐高

结构形式

层数(地上/地下)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采用定额

质量要求等级

首层占地面积

其它情况:

各层层高、建筑面积等

装修标准:

(包括外墙装修、内装不同部位装修标准、设备情况等)

结算价

合同价

其中:

土建:

电气:

给排水:

采暖:

备注(包括结算价与合同价差别的主要原因)

注:

此表格时仅供参考,结算汇总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市政工程结算分析表

工程概况:

专业

管径

线路长度

敷设方式

平均埋设深度

其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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