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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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
m3/t原矿
≤2.0
选矿
B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锰矿
采矿
表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B0911
铜矿采选
铜矿
B0912
铅锌矿采选
铅锌矿
表3(续)
B0914
锡矿采选
锡矿
B0915
锑矿采选
锑矿
≤0.5
≤6.0
B0916
铝矿采选
铝土矿
≤3.0
B0921
金矿采选
黄金
≤0.7
采选
B0931
钨钼矿采选
钨矿
≤4.0
B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钛矿
≤1.4
表4 非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B1092
石墨、滑石采选
滑石矿
≤1.0
表5 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C1310
谷物磨制
大米
≤0.05
粗加工
≤2.00
深加工
面粉
≤1.00
面条
≤1.50
干米粉
≤14.00
C1320
饲料加工
饲料
≤0.50
C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大豆食用油
≤0.80
浸出制油
食用精炼油
≤0.30
C1340
制糖
甘蔗制糖
m3/t原料蔗
C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木薯淀粉
≤12.00
原淀粉
≤20.00
变性淀粉
表6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C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方便面
C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纯牛奶
≤3.50
C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水果类罐头
C1461
味精制造
味精
≤60.00
C1493
盐加工
食盐
≤0.25
表7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C1510
酒精制造
酒精
≤75.0
C1521
白酒制造
白酒
m3/kL
≤25.0
清香型
≤35.0
浓香型
C1522
啤酒制造
啤酒
≤8.0
C1524
葡萄酒制造
葡萄酒
C1529
其他酒制造
配制酒
≤20.0
C153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纯净水
≤1.3
C153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果汁
≤6.5
C1539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龟苓膏
≤16.0
全过程
表8 烟草加工业用水定额
C1620
卷烟制造
卷烟
m3/万支
≤0.14
表9 纺织业用水定额
定额a
C1710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机织棉及棉混纺产品
m3/100m
A级
B级
表9(续)
机织化纤(涤纶)产品
≤2.5
≤3.5
C1741
缫丝加工业
生丝
≤800.0
C1760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
制造
针织棉及棉混纺产品
≤150.0
≤200.0
针织化纤产品
≤130.0
≤170.0
针织成衣
m3/万套
≤100.0
针织袜
≤80.0
毛巾
≤220.0
a1998年7月1日起新、扩、改建成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其产品用水定额执行A级指标,1998年7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其产品用水定额执行B级指标。
表10 木材加工及林化产品用水定额
C2022
人造板制造
中密度纤维板
m3/m3
C2023
刨花板
表11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C2210
纸浆制造
漂白化学木浆
≤70
A级
≤90
漂白化学竹浆
本色化学木(竹)浆
≤50
≤60
表11(续)
漂白化学蔗渣浆
≤110
≤150
脱墨废纸浆
≤24
≤30
未脱墨废纸浆
≤16
≤20
机械木浆
≤25
≤40
C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新闻纸
印刷书写纸
≤35
生活用纸
包装用纸
白纸板
箱纸板
瓦楞原纸
注:
纸浆的计量单位为吨风干浆(水分10%)。
a2010年1月1日起新、扩、改建成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其用水定额执行A级指标,2010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其用水定额执行B级指标。
表12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用水定额
C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原油加工
≤1.2
燃料型
≤1.5
燃料-润滑油型
表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C2611
无机酸制造
硫酸
原料硫铁矿
≤10.0
烟气制酸
盐酸
磷酸
≤14.0
C2612
无机碱制造
联碱法纯碱
烧碱
离子膜法
≤30.0
隔膜法
C2613
无机盐制造
三聚磷酸纳
C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电石
冷却用水
合成氨
≤27.0
中型
≤45.0
小型
液氯
氟化铝
C2621
氮肥制造
尿素
C2622
磷肥制造
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
磷肥
磷酸氢钙
过磷酸钙
≤7.0
钙镁磷肥
≤5.0
表13(续)
C2624
复混肥料制造
复合肥
C2629
其他肥料制造
碳铵
≤12.0
硝铵
≤23.0
普钙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
农药草甘膦
≤60.0
农药杀虫双水剂
农药敌百虫
≤48.0
C2640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钛白粉
立德粉
C2651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聚氯乙烯
≤15.0
聚乙烯醇
≤280.0
C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松香
C267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香皂
C267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牙膏
表14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C2710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青霉素工业盐
≤480
化学原料片剂
≤80
C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针剂
≤42
维生素C
≤235
C2740
中成药制造
中药片剂
≤160
中药胶囊
表1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C2910
轮胎制造
轮胎(三胶)
≤26
C2930
橡胶零件制造
胶圈
表16 塑料制品及制革业用水定额
C3010
塑料薄膜制造
塑料薄膜
≤7
C3020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
塑料管材
≤28
C303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
塑料编织袋
≤12
C3050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制革
m3/t原皮
≤52
猪皮革
C3090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
表1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C3111
水泥制造
水泥
≤0.6
干法
C3121
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电杆
m3/m3制品
水泥排水管
水泥管桩
商品混凝土
C31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红砖
m3/万块
C3141
平板玻璃制造
浮法平板玻璃
m3/重量箱
C3145
日用玻璃制品及容器制造
日用玻璃
C3153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日用陶瓷
≤22.0
表1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C3210
炼铁
氧化铁黑
三氧化二铁
表18(续)
铸铁件
C3220
炼钢
钢
钢铁联合企业
C3240
铁合金冶炼
锰铁合金
高炉
电炉,采用半封闭或者全封闭
C3290
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硅锰合金
金属硅
电解锰
电解二氧化锰
表1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C3312
铅锌冶炼
铅锭
锌锭
氧化锌
C3314
锡冶炼
锡锭
C3315
锑冶炼
锑锭
C3316
铝冶炼
氧化铝
电解铝
≤4.5
C3331
钨钼冶炼
钨
≤110.0
稀土金属冶炼
氟钽酸钾
≤700.0
钐、镝、铖
≤65.0
氧化铌
≤670.0
氧化钇、氧化铕
≤240.0
C3351
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铝箔
铝加工材
≤38.0
表20 普通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C3512
内燃机制造
柴油机
m3/台
≤5
单缸
≤4
多缸
表21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C3613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小型挖掘机
C3671
拖拉机制造
小型拖拉机
m3/辆
≤3
C36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装载机
人造金刚石液压机
≤17
硫化机
≤18
表2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C3721
汽车整车制造
客车
轻型载货车
≤10
微型汽车
≤8
表2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C3931
电线电缆制造
电线电缆
m3/km
C3940
电池制造
铅蓄电池
m3/kVAh
≤0.06
干电池
m3/万只
≤6.00
C3953
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
电风扇
表24 火力发电用水定额
D4411
火力发电
火电
m3/MW•h
≤150.00
直流,装机容量<300MW。
冷却水部分。
≤1.20
直流,装机容量<300MW;
不包含冷却水。
≤130.00
直流,装机容量≥300MW。
≤0.72
直流,装机容量≥300MW;
≤4.80
循环,装机容量<300MW。
≤3.84
循环,装机容量≥300MW。
7 计算方法
7.1 一般规定
新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供给的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
主要用于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包括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内和车间浴室、保健室、厕所等)。
不包含企业自取的海水、苦咸水以及生活区取水量,不包含企业向外供水量。
外供水量一般指企业取水供给本企业以外的其他部门或设施的新鲜水量。
7.2 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用水定额的计算采用单位产品新水量表示。
单位产品新水量按式
(1)计算:
……………………………………………
(1)
式中:
——单位产品新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单位产品(m3/单位产品);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取用新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产品总量。
8 统计规则
8.1 基本统计要求
企业进行用水定额的计算,应建立以下技术档案:
a)企业取自各种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供给的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b)企业供水、排水管网;
c)企业用水流程图;
d)企业水平衡方框图(含主要用水系统、工艺装置等水平衡方框图);
e)企业取用水量计量系统图;
f)企业取水、用水、排水日常记录台账及相关汇总表格;
g)企业职工、设备、产品、规模、产量、产值、规章制度等生产技术档案。
8.2 取、用水计量设施
8.2.1 企业从各种水源取水,应按GB/T7119、GB/T17167和国家相关行业企业取水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规定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定期检查校验,水表的精确度应不低于±
2.5%。
8.2.2 企业内各用水系统须安装计量分水表。
8.3 统计时间
8.3.1 企业按月记录取、用水量作为本企业用水定额计算的技术档案。
8.3.2 考虑到生产、季节等影响因素,企业取水量、总用水量、用水定额的计算均按年进行统计。
8.4 产品产量统计
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各产品的产量应独立计量。
8.5 产品取、用水量统计
8.5.1 企业生产产品取、用水量的统计,包括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总用水量,居民区生活用水、外供水(在计算产品取、用水量时要扣除)等各种水量的统计。
8.5.2 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各产品的取、用水量应独立计量,分别制定各产品用水定额。
8.6 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
见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