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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立项名称:

清远新世界旅游发展项目酒店T3客房楼及水疗中心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1.2.工程坐落地点:

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中铁工地

2.承包内容和方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石材的结晶研磨处理

2.2.工程承包的方式为:

包工包料、包垃圾清运、包成品保护人工、包验收。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

1.1.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

),其中不含增值税的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元,增值税价款元,适用税率为13%;

(附清单)

1.2.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2.1.工人和管理人员工资(全部工资、本地施工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养老、医疗保险费);

1.2.2.管理费(办公费、安全教育、开会学习以及分包单位企业管理费、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的费用);

1.2.3.其他费用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的费用(二次搬运费、作业面垃圾清理并清运到指定地点的费用、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人工降效费);

还包括参观停工费、赶工费、抢工费、加班费、交叉作业的误工费、工具用具费、小型机械和三级箱、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费(包括材料看护照管用工费用)等全部费用;

1.2.4.利润;

1.2.5.税金;

1.2.6.2%的安全生产费用;

同时也不因自然气候条件因素和外汇的浮动而增加或降低合同价款。

2.支付

2.1.无预付款。

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的当月合格产值的70%支付月进度款。

乙方应于每月21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经甲方相关代表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后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乙方每月21日提交工作量报告及考勤记录,甲方25日前给予确认,乙方在30日前根据甲方核认的工作量申请工程款,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月进度款。

对于乙方上报工作量超出实际工作量时,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虚增部分一倍的经济处罚。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2.2.施工完成后支付至本合同约定金额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2.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给施工人员(与施工人员花名册相符的)打卡的手续证明或施工人员领取工资的签字记录,并交由甲方项目经理备案(劳务公司盖章),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请款事宜,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

2.4.乙方应建立施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同时给每个施工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并将人员花名册和实名制卡、身份证、暂住证、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务合同上报项目部备案。

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造成施工人员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的,甲方有权采取特殊措施(如:

按施工人员提供的数额直接补发费用,该费用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受到业主方、总包方、其他施工单位索赔或被行政部门处罚等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不少于10万元的罚款。

罚款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5.满2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支付本结算款的5%;

2.6.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局认可的正式增值税3%专用发票,税率为3%劳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不得小于产值金额。

并附带劳务工资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因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金额准确的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7.甲方每次付款可采用支票、电汇和六个月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比例不低于25%。

2.8.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甲供)及其它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业主、总包、监理单位、甲方等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月申请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详见《合同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三、工程变更及签证

1.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正式书面工程通知单后48小时内开始工作,且不得提出疑义。

2.因设计变更或甲方通知造成合同工程量增减的,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据相关图纸变更、施工通知等资料确定工程量的施工项目,竣工时甲方按相应资料计量结算。

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已不存在或不能按图纸资料计量的项目,乙方才能请甲方办理现场签证。

3.乙方应按《工程签证单》统一使用中的要求,现场签证应进行编号,注明施工单位、发生时间、原因、工程量(附工程量和费用详细计算式)、责任方等项目,签证单上项目经理必须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

签证发生时间与书面报送甲方代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报出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报送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签证单中关于事项及价款的确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甲方成本部(内审部)审核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甲方成本部(内审部)审核意见为准。

4.现场签证涉及的需要收方的工程量,不能依据图纸计算或隐蔽后不能测量计算的,需要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必须有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商务专员共同参与测量并记录,现场收方后方可隐蔽。

(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商务专员共同收方的,工程量以甲方确定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预结算的计价原则:

清单有适用的相同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清单有适用的类似项目的,参照该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清单没有适用的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甲方颁布的最新一期的人工辅材指导价;

如指导价也没有的,参照2012定额下限确定综合单价;

没有相应定额的由乙方提出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确定。

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综合单价。

并在签证执行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执行情况,签证执行记录表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7.为方便核对,乙方应按《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计算书》的格式将每份现场签证按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方式分别计量套价做出详细预算,并附上工程量计算式、收方记录、简图等反映签证现场实际情况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8.非统一格式,没有加盖甲方项目印章的,仅有甲方某个部门人员单独签字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计量单,结算时均视为无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签证,经甲方商务管理中心审核,签证总额小于合同额10%的,过程中不予支付,结算时一并支付,签证总额大于合同额10%,或单项签证超过20万元需签署补充合同。

10.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审核完毕增加工程量、工程内容的签证单而减缓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

11.所有签证、洽商发生30日内必须报送甲方项目部成本部(内审部)审核、备案,乙方应及时催促项目部报送。

12.单项签证超过10万的签证及变更单需层报甲方商务经理、区域经理及主管运营的副总裁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竣工与结算

1.结算原则:

采用第1种

1.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计算工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价)+签证洽商部分-其它应扣款项,实际施工中若甲方考虑现场原因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未由乙方施工部分费用,甲方有权扣除。

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书为准。

1.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合同内包干部分价格-合同包干部分中乙方未施工部分+签证洽商部分-其它应扣款项;

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达成一致的结算书为准,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数额不得虚报高报,审减率不得超过5%,超过5%部分乙方需承担的审计费=超过5%以上的审减额*20%。

审计费从结算额中扣除。

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金,罚金,以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

2.结算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以业主签署的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经确认工程质量等级后,双方进行本工程的结算。

3.工程的结算依据下列文件进行核算。

3.1.合同、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图、竣工图;

3.2.现场签证及变更:

变更洽商签证资料乙方需在7天内将原件报送甲方商务人员,逾期不报的将不予计取,视为乙方不存在变更、签证费用;

3.3.罚款单;

3.4.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五、工程工期及质量标准

1.工程开竣工日期为:

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竣工时间以满足业主要求的竣工时间为准;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3.乙方因施工组织、材料、人力、机具设备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撤场,甲方并有权引进新的劳务公司进行施工,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甲方扣罚乙方1.5万元违约金。

(工期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最终结算额的10%)

因业主或甲方原因需要抢工,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及时、快速的组织人力、物力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因业主方原因要求抢工的,如乙方及甲方向业主索赔成功,可以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额度不超过向业主索赔的额度。

5.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相同标准以较严格标准执行,并达到甲方认可的样板标准)。

6.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

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同意甲方安排的任何第三进行整改,并认可整改的费用。

乙方自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未予以回复也未予以整改的,视为拒绝整改。

7.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照合同附件六《施工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且必须无条件整改。

对于一次性整改不合格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同一部位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处以10000~50000元追加处罚(如果乙方拒绝签字,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即可生效,且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费用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9.施工现场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成品保护,若出现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

乙方拒绝修复的,视为同意甲方安排的任何第三进行修复或重做,并认可修复或重做的费用。

乙方自收到甲方修复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未予以回复也未予以修复的,视为拒绝修复。

10.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规定的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意遵从甲方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的督察和管理。

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合同附件七》)。

六、工程施工安全

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等一切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等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现场配置有关专业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全职),在安全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详见《合同附件四、附件五》)。

3.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现场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合格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

同时,施工人员的服装应符合甲方要求,统一着装。

5.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雇佣的全部施工人员办理工伤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双方均应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本项目的经理。

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

授权范围:

以公司名义负责本合同的履约,全权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履行合同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等手续,负责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进行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

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详见《合同附件八》。

七、甲乙丙三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办理工程款的结算。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程工期以及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等。

协助乙方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工作,为乙方施工尽量提供便利条件。

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保持充分的合作和协调,以免妨碍施工进程。

若因此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所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施工计划要求时间将施工图、竣工图交给甲方进行审核。

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施工。

甲方所有给乙方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确认,只是甲方出于善意履行配合义务,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合理的制定作业计划;

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若乙方对施工节点或工序有修改,需在该节点或工序施工前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放线工作、工程中间验收、隐蔽验收、工程变更签证、竣工验收。

6.乙方必须为依法成立并核发存续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合格的施工资质并自费办理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报批和登记。

7.乙方必须配有常驻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五项专业管理人员(符合工程需要数量)。

同时,乙方应指定专职消防人员,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配备专职材料员进行库房管理,配合甲方进行材料验收和统计工作。

8.乙方必须配有常驻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五项专业管理人员(符合工程需要数量)。

9.乙方与总包进行协调,安排其施工人员的住宿用房。

乙方自行解决床架、床上用品以及总包索要的房屋租赁费,并按甲方或总包、业主要求进行统一布置及管理。

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搬离该住宿房。

若现场不能提供住宿场地,则乙方自行解决住宿并承担所有费用。

10.乙方按当地政策及总包方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和有关备案等(技术类:

电工、焊工、吊装工、信号工等须有证件;

行政类:

身份证、暂住证、实名制卡、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务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应编制入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并与全体入场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对其缴纳社会保险。

《施工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交甲方项目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增或辞退的工人的,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更新花名册并报甲方。

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如:

加强遵纪守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以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

若因乙方管理、教育不力,造成相关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乙方应保证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人员、机械设备的调入和调出均须得到甲方认可。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二日内更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

乙方使用脚手架及吊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如:

14.乙方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费用自理。

15.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制作样板的施工工作,施工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面积据实结算。

如因乙方安装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样板费用不予计取

16.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全面的视察现场,保证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范围、施工技术和工程性质等充分了解,作出合理的报价。

合同一经签署,不得再提出合同价款的变更要求。

17.乙方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规定。

因乙方责任发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罚款。

其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乙方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规定。

19.乙方必须自行加强考勤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工人考勤制度,严禁虚假考勤,一经发现按照虚报工作量情形处理。

20.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报相关的数据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并应同步提供工程资料,每月末报给甲方;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整理一份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报给甲方。

21.乙方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当日内派人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自行承担费用;

情况严重时必须当天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质保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未付的工程价款,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22.甲供材料、货架如有需返回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进行拆卸、保管、搬运、装车等。

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有缺失乙方负责赔偿,并于进度款中扣除。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对现场材料的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所有到场材料及余料、废料装卸、搬运、调直、下料、并按规定存放保管。

23.对于甲供材料,甲方对提供给乙方施工的材料施行领用结算制,凡超过施工预算2012定额量或工程的实物量加正常损耗或现场翻样单或甲方确认的一定比例的材料损耗率时、乙方无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及合理解释的,视为乙方浪费。

浪费金额按照浪费工程量乘以甲方实际购买综合单价,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的材料损耗,按甲方材料采购综合单价计算,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核实并核算后,折价从当月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甲供材料如发生尺寸错误,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该材料进行修改,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材料用于本工程以减少甲方的损失。

2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违约金。

若已经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包括各种罚款)外,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25.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不得以甲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止或延迟施工,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聚众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0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26.甲乙双方应有充分的风险管控意识,当出现重大风险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出面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7.本合同项下,丙方对乙方的合同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乙方给付甲方金钱给付的义务,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担保期限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8.本合同项下,丙方对于乙方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行为予以认可,且甲乙方双方就合同履行的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包括价格的认定,工期索赔,窝误工损失等无需征得丙方同意。

八、保密协议

1.本合同定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乙方对合同内容及甲乙双方往来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信息负保密责任。

2.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九、其他事宜

1.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任何补充协议)应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声明、承诺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重要文件须加盖甲方行政公章。

否则,一律无效。

3.甲方项目部专用章仅用于签署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性文件、报道性或告知性文件、工作联系单(函)、现场处分性签证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给他人。

如乙方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条履行本合同的(包括合同附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需乙方退场的情形时,乙方须自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

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7.若甲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或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解除的,本合同亦解除,乙方需认真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现场做好清理、按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闹事,同时做好资料整理汇总,按要求配合盘点已完合格工程量。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8.1.本合同文本;

8.2.本合同附件;

8.3.招标文件;

8.4.本工程施工图纸;

8.5.技术规范、标准。

9.本合同附件及双方有关的书面协议、声明、承诺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重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

3.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担保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

《合同清单》。

附件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三: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附件四: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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