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ⅩXX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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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三废”处置、安评环评、持证生产、助剂溶剂使用等情况。
针对农药经营单位的人员条、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场所更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特别是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销售、百草枯和敌草快等敏感产品的查验制度落实进行专题督查。
局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执法抽检针对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在杀虫剂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
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组织开展农药管理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四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
指导农药使用者守法用药,合理用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林处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
以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为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1、养殖环节:
一是及时更新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监管名录。
结合省“智慧动监”、“智慧畜牧”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市移动执法平台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据库。
二是实行出栏保证制度。
加强宣传告知,结合兽药饲料使用单位告知承诺工作,要求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
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同时提供“瘦肉精”安全承诺书。
三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
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免疫、疫病诊疗和用药情况等内容。
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监测。
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对栏存畜群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即时采集尿样送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确证。
确证“瘦肉精”阳性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
六是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挂钩合作关系。
2、屠宰环节:
一是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查验登记、外埠入苏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和“瘦肉精”自检制度,通过XX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入场信息登记。
二是建立辖区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监管名录,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
三是掌握进出辖区活畜渠道及情况。
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建立检疫证明、“瘦肉精”安全承诺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以备检查。
(此项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处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
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
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质量检验和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推进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全覆盖,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
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二维码追溯试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
。
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
以大型蛋鸡养殖场为重点,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对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严肃查处。
四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
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减抗效果评价,深入推进第二批减抗试点实施工作,努力总结提炼出一批可行、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抗模式、技术和产品。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肉食品加工交易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
三是用好XX市畜禽屠宰行业肉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平台。
督促指导定点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要求,确保屠宰和品质检验各岗位人员数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平台配套软硬设施的维护,确保平台的顺利运行,保障肉品可追溯管理。
四是切实做好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工作。
扎实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年度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远程视频巡查制度,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巡查工作。
五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在产地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及其它非法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为重点,加强《水产养殖普法实用手册》的宣传与培训,突出案例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二是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清单,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
三是规范养殖用药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以标准化养殖加强环节质量管控,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
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对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登记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农膜等为重点,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互联网领域和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秋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通过异地互查、督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发展,为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
制定种子、农药、兽药、登记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市场抽检方案,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数量,实施检打联动,提高监督执法抽检针对性和精准度,增强精准打击力度。
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
二是加大违法案查处。
建立违法行为搜集的信息网,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网,通过案查处规范净化农资市场秩序。
要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搜集整理违法线索,畅通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渠道。
认真做好案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
对涉嫌犯罪的案,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三是加强农资宣传引导培训。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向广大农民普及正确选择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知识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强化农资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农资使用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按标签说明书正确规范使用农资。
通过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是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全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此项行动由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4-11月,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
4-11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定性抽检活动。
4-11月,开展农药经销单位经营情况检查活动。
4-11月,开展农产品基地、标准园、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农(兽)药使用情况检查。
7-8月,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7-8月,开展农药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活动。
5-11月,开展生猪“瘦肉精”专项监测行动。
20XX年全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力量,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切实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监管名录。
各镇要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
各镇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
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
20XX年,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各镇每月报送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
(四)抓好执法办案。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镇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坚持重拳出击,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发挥消费者、媒体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协调配合。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
加强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
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要由各镇加盖公章于20XX年7月、10月和2021年1月的3日前报送截止当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1),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实行月报制,每月的3日前报送上月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2)。
查办案情况统计表(附3)由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填写,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要报送详细案情,每月3日前报送。
20XX年12月3日前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查办案情情况统计表。
各镇、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
区农业农村局农林处联系人:
XX,XX,邮箱:
XX@XX.
附:
1.20XX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XX年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3.20XX年xx月份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情况统计表附
1
20XX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专项行动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问题(起)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培训
(场次)
(人次)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计
说明:
1.20XX年7、10月和2021年1月的3日前报送截止目前的统计数据。
2.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情况请按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季报制度要求报送。
附2
20XX年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填报单位:
年月日编号发现的问题发现时间发现方式查处进展情况是否移送司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案公检法查处情况是否销号
附3
20XX年xx月份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年月日案类型行政执法案移送司法机关案捣毁窝点(个)
案信息公开()
立案数办结数金额
(万元)
数金额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合计说明:
1.此表按月报送,每月3日前报送截止目前的案统计数据。
2.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3.此表由执法大队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