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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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件的解释、分析和补充说明。

(3)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宜兴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宜兴市历史沿革及现状概况;

宜兴陶文化保护专题报告;

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历史城区及近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一览;

文物控制单位名录;

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录;

古树名木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索引。

1.7.规划管理权属

本规划由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宜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规划目标与原则

2.1.规划目标

(1)为全面保护宜兴以陶文化为核心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为实现科学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法定效力的依据;

(2)为提升城市品格,弘扬宜兴的历史文化优势,以在新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保

持领先地位。

2.2.规划原则

(1)法治原则: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编制规划。

(2)科学发展原则:

兼顾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3)实事求是原则:

在高瞻远瞩的同时,强调实事求是,注意将远景规划目标和近期可操作的目标相结合。

2.3.与总体规划的关系

2.3.1.本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对《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

2.3.2.对历史城区中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和用地性质进行细化和完善,强化具有陶都特色的城市总体形态、历史城区格局和各类遗存的保护,增加部分文化和旅游服务用地,以突出反映紫砂陶瓷产业对本地区发展的重要影响。

2.3.3.本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宜兴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004—2020)》即由本规划取代。

3.保护框架

3.1.保护目标

3.1.1.全面发掘以陶都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内涵,落实、丰富并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中“我国著名陶都”的城市性质定位。

3.1.2.保护真实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作为宜兴历史的实物证据和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

3.1.3.协调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将遗产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遗产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协调用地、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和遗产保护的矛盾。

3.1.

4.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展示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全面发挥其社会、经济价值和增强地区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情感价值,建设和谐社会。

3.2.保护原则

3.2.1.真实性原则:

切实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背景环境,保持其遗存的真实历史信息。

反对伪造历史信息的仿古、重建活动。

3.2.2.整体性原则: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全面性,保护城市历史空间和文物古迹环境的完整性,保护城市各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信息在时间序列上的延续性。

3.2.3.可操作性原则:

在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上充分考虑“保得住、用起来”的可能性和具体措施。

3.2.

4.延续性原则:

强调历史街区的动态可持续发展,在保护物质空间的同时,维持其生命力并注入活力。

3.3.保护层次

3.3.1.在空间范围上,本规划的遗产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都包括相应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内容。

3.3.2.为重点保护对宜兴乃至整个中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紫砂陶瓷文化遗产,以及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规划分五个方面说明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

(1)陶文化遗产的保护

(2)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

(3)历史文化街区层面的保护

(4)文物古迹层面的保护

(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4.保护对象构成

3.4.1.陶文化遗产:

能够体现紫砂陶瓷文化对本地区影响的所有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三个层面,是宜兴市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类型。

其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兼具两种城市形态的陶都结构

(2)陶业发展的山水环境资源

(3)丁蜀工业市镇的格局和景观

(4)陶瓷生产场所和建构筑物

(5)陶瓷文化相关聚落

(6)陶瓷名人旧居和故居

(7)陶文化相关可移动文物

(8)陶瓷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3.4.2.历史城区格局:

丁蜀历史城区“背山面水”的选址特点,“山核水轴、因陶而兴”的陶都格局和自然路网形态;

宜城历史城区位于“广川之上”的选址特点,“城中有水、水中有城”的水城格局特色,“水陆双轴”的田字型路网形态。

3.4.3.历史文化街区层面:

蜀山古南街、月城街、葛鲍聚居地等三个历史文化街区;

东水关-周王庙、亦园—公共体育场、青龙山-黄龙山-解放路等三个风貌控制区;

名称、位置、线型基本未变的各历史街巷。

3.4.4.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物质遗产: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古树名木和古井、古桥梁、古码头等历史环境要素。

3.4.5.非物质文化遗产:

(1)宜兴紫砂等陶瓷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2)梁祝文化

(3)名人文化

(4)阳羡茶文化

(5)阳羡山水文化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4.陶文化遗产保护

4.1.陶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要求

4.1.1.除应尽快编制宜兴市陶文化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以外,寻求在当代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陶文化保护与陶瓷工业发展双赢的方式方法。

4.1.2.陶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区包括蜀山和白宕两片。

蜀山片包括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和紫砂一厂、二厂,在类型上以紫砂制作和陶瓷销售为主,在时间上以明清时期及其以前的陶瓷手工业和商业文化为主,并延续为近现代陶艺大师的摇篮。

白宕片为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在类型上以陶矿开采和日用陶生产为主,在时间上包括汉代—民国的陶矿和窑址,明清—民国的陶瓷家族聚居地以及解放后的现代陶瓷工业。

4.1.3.尽快开展陶瓷工业遗产的普查,建议根据以下标准遴选工业遗产:

(1)真实性——必须是与陶瓷产业的原材料采集、烧造仪式、生产工艺、运输销售、陶艺名人相关的实物遗存。

(2)历史性——为1980年代以前建成建筑物及构筑物。

(3)代表性——能够代表某个历史时期或某种工艺技术,体现阶段性发展特征。

4.1.4.对决定搬迁的厂、矿、码头等工业企业,应做好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和保护工作。

保留具有一定价值的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大型机械,结合新的用地性质赋予再利用功能,有展示价值的机械和建筑构件可作为景观小品陈设,使地块更新后仍能保持一定的陶都文化印迹。

代表性的机器设备和档案资料等可移动文物应收集、整理并择址集中展示。

4.1.

5.针对不同类型的陶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见表1)

4.2.兼具两种城市形态的陶都结构的保护

4.2.1.保护宜兴兼具两种城市形态的古代陶业都市结构。

明代宜兴的陶瓷产业勃兴后,丁蜀成为工商中心并形成了“山核水轴“的自由工商城市形态,不同于行政中心宜城的“田字形”传统城市形态,一个城市兼具两种城市形态是宜兴作为古代陶业都市的结构特征。

4.2.2.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通过保护历史路网、山体和水系,维持宜城历史城区的“田字形”传统形态

表1陶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要求

保护对象

代表遗存

保护要求

利用方式

陶土矿址

黄龙山紫砂矿等

对矿址进行围护并限量开采

利用场景、模型等进行虚拟展示

古窑址

晋代青瓷窑址群、涧众窑址、归径古窑址群、前墅龙窑、前进龙窑等

对大多数窑址进行回填保护,对龙窑建筑加以修缮保护

在前墅龙窑中做展示型烧造,其他龙窑以观光为主

现代窑

均陶厂隧道窑等

日常维护,定期检修

展示窑体技术原理并进行展示型烧造

近现代陶瓷企业

紫砂一厂、紫砂二厂、均陶厂、化机厂、青瓷厂

保持企业原地发展,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环保要求

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工业旅游,部分展示厂房建筑和生产工艺流程

陶艺名人故(旧)居

蜀山古南街各陶艺名人故(旧)居、长乐弘等

原地保护,测绘研究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危旧建筑

延续或恢复其陶艺名人工作室的历史功能,或在妥善保护并展陈名人生平作品的前提下引入适宜的新功能

其他相关建筑和构筑物

蜀山古南街建筑群、葛鲍家族居住地、丁山建筑群、陶瓷批发码头、陶校等

原地保护,保持外观风貌,配套市政设施

保持原有功能,有条件的可作为历史文化展示景点,或引入适宜的旅游服务、文化产业等功能

相关的自然资源遗产

青龙山、黄龙山、蜀山、南山等山体,蠡河、白宕河、画溪河、大水潭等水体

保护历史风貌,适当整饬环境

用作公共游憩空间,有条件的应开辟观光旅游线路并配套相关服务设施

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堆花、均釉、紫砂等陶瓷工艺,陶瓷烧造祭拜仪式,滚缸等生产活动

结合陶瓷生产进行保护、研究和传承,并鼓励公众参与

开发创意文化产业和特色旅游产品

和丁蜀历史城区的“山核水轴“的自由形态。

(2)保护宜城和丁蜀之间的龙背山森林公园的生态景观和地下墓葬等自然和文化遗产。

(3)保护历史上宜城与丁蜀之间的联系通道:

蠡河和老104国道(宁杭公路)。

(4)采取适当的景观规划等措施,展示宜城和丁蜀历史城区的边界,说明蠡河和老104国道的历史。

4.3.陶业发展的山水环境资源保护

4.3.1.保护陶瓷产业赖以发展并加以改造的自然和人工山水环境资源,保护对象包括:

(1)陶业发展的资源基础——陶土矿所在的青龙山、黄龙山。

(2)依山而建的龙窑和陶瓷作坊所在的蜀山、茅庵山。

(3)与陶业生产相关聚落所在的丁山、台山、蜀山。

(4)陶瓷运输所经的水道:

蠡河、画溪河、白宕河。

(5)古代采矿矿坑形成的水面:

大水潭。

(6)构成陶文化发展背景环境的其他山体水系:

龙背山、蛟河、太滆河、南虹河、东仓河、大溪河、团氿。

4.3.2.保护范围:

(1)山体保护范围以各山体山脚线为准(见图件)。

(2)水体保护范围以城市蓝线为准(见图件)。

4.3.3.陶文化相关山体的保护与利用要求

(1)保护山体的地形地貌、植被、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严禁建设性破坏和环境污染。

(2)保护并展示与山体相关的矿坑窑址、民居书院、寺庙墓葬以及历史传说等文化资源。

(3)

根据各山体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特征,确立相应的主题、保护重点和利用方式(见表2)。

表2山体保护与利用方式一览表

主题

保护重点

丁山

山地民居群(清末-现代)

传统山地民居的肌理;

历史建筑保护

维持居住功能,整饬环境

蜀山

紫砂之山、东南镇山、东坡买田处

古窑群,东坡书院和娘娘庙,植被保护

风景区,和蜀山古南街结合并适当设置旅游景点。

青龙山

石灰矿坑景观

采空形成的峭壁深池的独特景观

作为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的主要景区,适当恢复植被,辟设游览线路。

黄龙山

紫砂矿及采矿业

紫砂矿、历史矿坑、轨道等工业遗产

茅庵山

国保龙窑

前进龙窑,植被保护

结合均陶厂展示白宕陶业烧造历史

台山

蠡墅之源

山地民居肌理

维持居住功能、整饬环境

龙背山

城市绿肺

森林植被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古墓葬

生态森林公园,城市标志性景观

(4)青龙山、黄龙山、蜀山等主要山体应编制详细规划,在遗产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其生态、景观和文化休闲功能。

4.3.4.陶文化相关水系的保护与利用要求

(1)严格执行城市蓝线保护要求,防止水质污染,保护历史岸线形态和自然景观。

(2)保护并结合旅游及休闲活动展示与水体相关的水乡风貌、陶业航运设施、水关、桥梁、驳岸、栏杆、埠头、码头等历史构筑物和水工设施及相关故事传说等文化资源。

(3)根据各水体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特征,确立相应的主题、保护重点和利用方式(见表3)。

表3水系保护与利用方式一览表

保护水系

蛟河

蛟桥夜月,古城水轴

历史驳岸,蛟桥,人民东桥,可能的水关遗址

形成商业步行街,展示历史文化内涵,蛟桥夜月的历史景观

太滆河

北护城河、宜溧漕运

历史驳岸和埠头

开辟滨河公共步道

南虹河

南护城河

沿河绿化

展示历史文化内涵

东仓河

东护城河,东仓码头

东仓桥,历史驳岸,沿河水乡风貌

结合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组织观光线路,展现水乡风貌

大溪河

城在水中,东关潭

开阔水面

改造菜行里,增强东风巷和周王庙之间的视线和交通联系

团氿

城在水中

开阔水面、

与滨水广场相结合,形成城市主要开放空间

蠡河

宜城丁蜀古代联系通道,范蠡开凿、陶器运输

蜀山古南街、西街的沿河水乡风貌,蜀山大桥

与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相结合,展现水乡风貌和背山面水的传统景观

画溪

画溪花浪,上游山区至蠡河太湖的运输干道

画溪桥和汤渡老街

结合汤渡老街保护,整治画溪桥两侧的工业建筑,修复沿岸绿化,再现阳羡八景之“画溪花浪”景观

白宕河

陶瓷工业运输干道

沿岸码头、堆场、桥梁

结合陶业风貌区建设展示陶业运输的滨水绿带

大水潭

古矿坑

矿坑遗迹

建设城市公共游憩绿地,并作为黄龙山东入口景观

4.4.丁蜀工业市镇的格局和景观保护

4.4.1.保护丁蜀历史城区无城墙、根据传统陶业发展而自然生长的城市形态。

4.4.2.保护丁蜀“山核水轴、因陶而兴”的自由路网:

以青龙山、黄龙山、蜀山等陶瓷矿址、窑址所在山体为核心,以白宕河、画溪河、蠡河的水路运输为发展轴,丁山、蜀山、

汤渡三镇沿水路连为一体的独特的路网结构。

4.4.3.保护古代、近代及新中国陶瓷工业拓展而形成的陶业城市景观。

4.4.4.具体保护要求见

5.1.3节丁蜀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部分。

4.5.陶瓷生产场所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保护

4.5.1.保护和展示紫砂矿、古代和近代矿坑等陶矿开采场所,包括:

(1)对全市范围的紫砂泥矿分布及储量进行调查,并编制保护和开采计划,将封存保护和限量开采相结合。

(2)保护黄龙山紫砂泥矿及其矿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纳入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进行展示。

(3)对青龙山矿坑遗址和大水潭矿坑遗址进行保护和生态景观恢复,并纳入并纳入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进行展示。

(4)可结合遗址进行生产流程的现场操作展示,也可利用图片、模型、视屏等进行虚拟展示。

4.5.2.保护和展示陶瓷烧造场所,包括古代窑址、近现代著名企业和代表性厂房。

(1)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要求,保护古代窑址,包括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宜兴窑址(前进窑遗址、前墅龙窑、真武殿展窑群、筱王村窑群、涧众龙窑、小窑墩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龙山北坡窑址、黄龙山东坡窑址台新窑址、蜀山窑群、戴家窑址、新安窑址、李家窑址、龙头岕窑址)等古代窑址。

其中对仍在烧造的前墅龙窑应进行现场烧造仪式和流程的全面展示,对保存完好的前进龙窑应采用现场模型或虚拟现实展示,其他窑址尚未有保护展示措施的,应在原址树立保护标志并在通过文字、图片展示其价值。

(2)对近现代著名企业及其代表性厂房进行保护。

其中1950年代五朵金花中厂区仍存、且发展较好的紫砂工艺一厂、二厂、青瓷厂、彩陶厂、精陶厂,1950年代8个公私合营厂中保存和发展较好的非金属化工机械厂、建新厂(现精陶分厂)、胜利厂(现精陶分厂)宜保持原址发展,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环保要求,保护其中的部分老厂房并用作陶瓷工艺流程和企业历史文化展示,开展工业旅游。

(3)对正在拆迁的均陶厂(五朵金花之一),宜保留与前进龙窑相邻的部分旧厂房和隧道窑等典型机器设备,用作均陶和堆花工艺的生产性展示。

对已基本拆迁完毕的大新厂(8个公私合营厂之一),应保留尚未拆除的厂前区建筑,纳入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用作展示和旅游服务用房。

(4)对其他已拆除的正新陶瓷厂、东风陶瓷厂、合新陶瓷厂、建筑陶瓷厂和白泥采矿厂、丁山采矿厂、实验工场、釉水厂等厂区,一方面应通过城市景观环境小品的设置,展

示厂区遗址的范围并以文字说明其历史,另一方面应收集研究其可移动文物,纳入中国宜兴陶瓷博物馆统一展示。

4.5.3.保护和展示陶瓷储运场所,包括:

(1)整体保护江苏省宜兴陶瓷采购供销社码头,结合景观规划建设遗址公园,展示1970-1980年代陶瓷储运的盛况,并结合滚缸、叠缸、装船等生产技艺进行展示。

(2)建议保留丁山港区1980年代以前的航运大楼、电影院、供销社等公共建筑,在赋予新的使用功能的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展示说明其历史和与陶文化的关系。

(3)对蠡河、白宕河沿岸的其他码头、吊车、仓库、堆场等的遗存进行普查,在有代表性的遗存点树立标志说明。

4.5.4.保护和展示陶瓷销售场所,包括:

(1)保护古代陶瓷销售中心——蜀山古南街,特别应保护古南街上可确知的与陶瓷销售相关的老字号店铺如富康陶器店、祥丰泰陶器店、豫丰陶器店、立新陶器店,以及依托陶瓷销售而兴盛的古南街陶瓷合作社、陶庐茶社等的传统建筑,建筑整修后宜仍作陶瓷销售或相关功能。

(2)对现代陶瓷市场应去粗存精,削减总量,提高品质,依托新建的现代化市场走规模化道路。

对1980年代前兴盛的汤渡市场、龙溪市场等应转变用地性质重新规划建设,但更新后应仍通过适当的景观标志、小品说明其历史地位。

4.5.5.保护和展示陶艺名人旧居、故居和陶艺村,包括:

(1)保护古代、近现代陶瓷名人和现当代陶艺大师旧居或故居,包括蜀山古南街上的陶艺大师顾景舟故居、裴石民故居、朱可心故居、任淦庭故居、吴云根故居、张星辰故居、申和堂故居、周勤博故居、徐汉棠、徐秀棠旧居、邵仲和旧居、顾绍培旧居、曹婉芬旧居、王寅春旧居;

大窑户汪裕文、曹乾伦、周焕义、任宝生、陈立珍、潘根大、吴永春、黄金福、蒋宝林故居;

葛鲍聚居地的葛氏、鲍氏旧居,整修传统建筑,展示陈列大师、名人生平和陶瓷家族历史,鼓励重新作为陶瓷名人工作室使用。

(2)采取适当措施,扶持长乐弘等当代陶艺名人开办的、可向社会开放的陶艺工作室、文化园。

4.5.6.保护和展示其他与陶业相关的场所,包括:

(1)保护中国陶瓷博物馆,进一步更新其服务和展陈设施,丰富并创新展陈内容和方式,加强宣传,吸引国内外游客,尤其是青少年前来参观;

(2)保护宜兴陶业学校旧址,修缮原有校舍,引入适宜的文化或商业功能,同时辟设展示空间对其历史贡献进行展示。

(3)在上海宾馆、龙溪公园中,采取适当形式说明其因陶业鼎盛而兴建,且在当时处于全国县级城市领先水平的历史事实。

4.5.7.除了保护上述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查明的各类陶瓷生产场所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外,还应通过文献、考古和调查进一步挖掘其他可能存在的、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陶瓷生产场所和相关建(构)筑物,并参照上述措施加以保护。

4.6.陶文化相关聚落的保护

4.6.1.保护古代紫砂生产交易中心——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及要求见6.2节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6.2.保护古代至近代陶瓷家族绕坊而居的代表——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及要求见6.4节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6.3.保持具有代表性的、保存完好的近现代陶瓷工人生活区丁山山头上和化机新村,保持其居住功能、社会结构和基本外观风貌,完善市政设施,改善建筑内部居住环境。

4.6.4.采取适当措施扶持上袁村、尹家村、双桥村等著名的陶艺村,引导其发展为陶艺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避免多度工业化和商业化。

4.7.陶文化相关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4.7.1.结合企业的迁移和技术改造,对具有代表性的机器设备、档案、图书等陶文化相关的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整理。

4.7.2.陶文化相关可移动文物应参照馆藏文物的保护要求,并注意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和集中展示。

4.8.陶文化相关的非物质遗产保护

4.8.1.保护传统的陶瓷生产工艺,特别应对紫砂工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陶堆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陶雕陶刻、釉水配方等工艺进行保护,扶持和培养工艺传承人,继承传统、不断创新,并应注重传统工艺的科学化研究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4.8.2.保护龙窑烧制流程,挖掘和保护祭火神、滚缸等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仪式、风俗,培养传承人,并与实际陶瓷生产和展示性生产相结合,开展工业旅游和文化旅游项目。

4.8.3.收集、记录陶文化相关的口述历史、故事、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应注重对葛氏、鲍氏家族史,陶艺名人以及大窑户后裔,五朵金花等工厂的老领导、老工人的访谈记录和整理工作。

5.历史城区保护

5.1.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

5.1.1.历史城区的保护区划

(1)由于陶瓷工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宜兴从明代开始逐渐形成功能、形态不同的宜城和丁蜀两个历史城区。

宜城自秦以来是宜兴的行政与文化中心,明清后丁蜀渐成(手)工业和经济中心,二者隔龙背山相望,古代主要以蠡河相连,近代以来以宁杭公路(老104国道)作为主要交通联系。

(2)宜城历史城区的界限:

以宜城明清时期的城垣和护城河为基础,结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变化适当向外扩展。

为便于控制和管理,以现状水系岸线为保护边界。

西至团氿东岸,东至东仓河、大溪河西岸,北至太滆河南岸、南至南虹河北岸,面积124公顷。

(3)丁蜀历史城区的界限:

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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