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 31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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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对险单、收取外汇保险费和核算外汇赔偿的业务操作人
定地区经营保险
其外汇资员,从事有关外汇资金收付、外汇报表编制和外汇资
业务,~应当具
本金的验金运用的财务和会计人员。
有不少于200万
资报告,正
美元或者其它等3、分局进行初审的时间要求:
分局接到申请后~应本,,
值外汇的实收外当及时办理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外汇管理知识考核5、保险公工作~办理时限1个月。
初审合格的~应及时将文件
司外汇业转报总局~为总局留有审核时间。
上述审核时间从分汇资本金。
务人员的局收到保险公司完整的申请材料当天开始。
4、内控和资金管
名单、履历
理制度必须包括4、外汇局将在收到保险公司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完及外汇局
严格的授权、复整文件后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书核发的从
核制度以及外汇面通知申请的保险公司。
对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初审业知识考
合规性审核等相不合格的~由分局书面通知申请公司,审核不合格的~核文件,
关内容。
由总局书面通知分局~分局转告公司。
6、与申请
5、在其它审核条5、总局批准公司外汇业务后~由分局转报的~以局外汇业务
件满足的情况发文回复分局~分局转发给公司,公司直接上报的~相应的内
下~没有外汇资以局发文回复公司。
部控制制
本金的保险公司
6、保险公司收到批文后1个月内~持核准文件到总度和外汇
资金管理可同时向外汇局局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总局发证应加盖局
申请以人民币资章~并按照“IC,发证年份,,当年流水号,”的方制度,
式编写许可证号。
如发放2002年第3张《经营外汇本金购汇。
7、国家外
业务许可证》~编号为“IC2002003”。
汇管理局6、保险公司提出
要求的其外汇投资业务申
它文件和请~应明确所申
资料。
请的投资业务品
种~如外汇拆借、
买卖外币债券
等。
项法规依审核材料审核原注意事项目据则
外1、保险公司应当1、审批程序:
不在京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向所
国经保监会批准从在地外汇局分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
1.《中华人1、经营外汇
保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合格事保险业务。
民共和国业务的申请
险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
外汇管理书及可行性2、营运资金在人
公证》。
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对外国保险公司分公
民币5亿元以上条例》报告,
司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在京外
含,的外国保
2.《暂行规2、保监会颁分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
险公司分公司
定》发的《经营保公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
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对北京
在全国范围经
险业务许可司地区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
营保险业务,~
证》正、副本开
办应当具有不少于复印件,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外500万美元或者
3、总公司的2、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核汇其它等值外汇的
公司章程(应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缺少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公业实收外汇营运资
当提供相应司补交。
同时~外汇局应当充分研究该公司开办外务金。
的中文译汇业务的可行性~考察该公司业务经营、场所设备
3、营运资金在人和工作人员情况~并及时对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本),
民币5亿元以下识进行考核。
4、会计师事
的外国保险公司
务所对其外3、分局进行初审的时间要求:
分局接到申请后~
分公司,在特定
汇资本金或应当及时办理审核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的外汇管
地区经营保险业
者外汇营运理知识考核工作~办理时限1个月。
初审合格的~
务,~应当具有
资金的验资应及时将文件转报总局~为总局留有审核时间。
上
不少于200万美
元或者其它等值述审核时间从分局收到公司完整的申请材料当天报告,正本,,
外汇的实收外汇开始。
5、保险公司
营运资金。
外汇业务人4、外汇局收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申请开办外汇员的名单、履4、内控和资金管业务的完整文件后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历及外汇局理制度必须包括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公司。
对不在京的外国保险核发的从业严格的授权、复公司分公司~初审不合格的~由分局书面通知申请知识考核文核制度以及外汇公司,审核不合格的~由总局书面通知分局~分局
合规性审核等相件,转告公司。
6、与申请外5、总局批准公司外汇业务后~由分局转报的~以汇业务相应5、外国保险公司局发文回复分局~分局转发给公司,公司直接上报的内部控制分公司提出外汇的~以局发文回复公司。
制度和外汇投资业务申请~6、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收到核准文件后1个月内~资金管理制应明确所申请的持核准文件到总局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投资业务品种~总局发证应加盖局章~并按照“IC,发证年份,,当度,
如外汇拆借、买年流水号,”的方式编写许可证号。
如发放20027、国家外汇
卖境外债券等。
年第3张《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号为管理局要求
“IC2002003”。
的其它文件
和资料。
项目法规依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据
1、上一级保险1、上一级保险经营1、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是保险公司分
经营机构出具机构及该分支机构支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最终核准部
1.《中华人
的、授权其经营均经过保监会批准门~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初审和组织对有
外汇业务和承从事保险业务。
关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外汇管理
诺其资金风险
保险公司2、上一级保险经营2、分支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条例》
最后清偿的文
分支机构机构已经获得外汇要求审核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对没有
2.《暂行规件,
开办外汇局颁发的《经营外上一级保险经营机构授权文件的~不予
定》
业务2、开办外汇业考虑其外汇业务申请,缺少其它材料的~汇业务许可证》。
务申请书,包括应及时通知公司补交。
同时~应当充分
3、所属保险公司授
业务需求、人员权该分支机构开办研究该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可行性~考配置、营业场所外汇业务~并对承察该公司业务经营、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和设施等情诺其资金风险的最员情况~并及时对从业人员外汇管理知况,,后清偿。
识进行考核。
3、上一级保险4、内控和资金管理3、外汇局将在收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经营机构的《经制度必须包括严格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完整文件后3个月内~营外汇业务许的授权、复核制度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可证》正、副本以及外汇合规性审申请公司。
初审不合格的~由所在地外
汇局书面通知申请公司,审核不合格的~复印件,核等相关内容。
由分局书面通知所在地外汇局~所在地4、保监会颁发5、保险公司分支机
外汇局转告公司。
的《经营保险业构一律不得从事外
务许可证》正、4、分局批准公司外汇业务后~由所在地汇投资业务。
外汇局转报的~以局发文回复分局,公副本复印件,
6、保险公司分支机
司直接上报的~以局发文回复公司。
分5、外汇业务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
局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后~员的名单、履历超过其上级公司现
应当在1个月内向总局报备。
及外汇局核发有的业务范围。
的从业知识考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收到核准文件后1
个月内~持核准文件到所辖分局领取《经核文件,
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分局发证~应加6、与申请外汇
盖分局局章~并按照“,所属地区简称,
业务相应的内
IC,发证年份,,当年流水号,”的方部控制制度和
如上海分局2002年发外汇资金管理
放第3张《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
号为“沪IC2002003”。
制度,
7、外汇局要求
的其它文件和
1、扩大外汇业1、持有有效期内的1、外汇局对保险经营机构扩大外汇业务
务范围的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许的审核权限与保险经营机构开办外汇业保险公司1.《中华人
书和可行性报可证》。
务的相同。
法人机民共和国
告,
构,、外外汇管理2、对申请扩大的外2、保险经营机构申请扩大外汇业务的审国保险公2、《经营外汇汇业务的可行性、核程序与开办外汇业务申请的审核程序条例》
司分公司业务许可证》有经营理念等具有充相同~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发
2.《暂行规
和保险公效期内的外汇证外汇局负责扩大业务的最终审核。
有分详实的论证。
司分支机业务经营和财关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由原负
3、对于新增外汇业
构,以下务情况报告,责考核的外汇局进行。
务设计了较为完善
简称“保
3、《经营外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3、对扩大外汇业务申请的审核时间和通险经营机
业务许可证》知方式与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审核时间资金管理制度。
构”,扩
大外汇业正、副本复印4、外汇业务经营状和通知方式相同。
务况良好~无重大违件,
4、对于经核准扩大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
规、违纪行为发生。
4、新增外汇业机构~原发证外汇局应向其重新发放《经务人员的名单、5、保险经营机构扩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发证程序和编号履历及外汇局大的业务范围不得方式不变。
核发的从业知超过其上一级保险
5、分局批准保险经营机构扩大外汇业务
经营机构现有的业识考核文件,
后~应按季度向总局报备。
务范围。
5、与申请外汇
6、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核准文件后1个业务相应的内
月内~持核准文件、原《经营外汇业务部控制制度和
许可证》正副本到核准其外汇业务的外外汇资金管理
汇局领取新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外汇局应当销毁旧证。
6、外汇局要求
保险经营1.《中华人1、继续经营外1、保险经营机构遵1、外汇局对保险经营机构重新核准外汇机构重新民共和国汇业务的申请守各项外汇管理法业务的审核权限与保险经营机构开办外核准外汇外汇管理规~按照规定及时书,汇业务的相同。
业务准确报送各项管理条例》
2、近3年的外2、保险经营机构申请重新核准外汇业务
信息~进行国际收
2.《暂行规汇业务经营和的审核程序与其开办外汇业务申请的审
支申报~接受外汇
定》核程序相同~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财务情况报告,
局检查。
发证外汇局负责重新核准外汇业务的最
3、会计师事务
2、经营期内没有受终审核。
所出具的外汇
到外汇局或保险监
资本金或外汇3、对重新核准外汇业务申请的审核时间
督管理部门的行政
营运资金的审和通知方式不变。
处罚~公司法人无
计报告,
4、对于经核准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
4、原《经营外经营机构~原发证外汇局应向其重新发刑事违法行为。
汇业务许可证》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发证程序
3、受到有关部门行
正、副本复印和编号方式不变。
政处罚的~应当经
件,
过处罚部门认可其5、分局核准保险经营机构继续经营外汇5、保险公司分违规行为得到改业务后~应及时向总局报备。
支机构还需提正、经济处罚已经
6、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在《经营外汇业务供上一级保险完成。
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向外汇局申请重经营机构同意
新核准外汇业务。
外汇局应在《经营外其继续经营外
汇业务许可证》到期前作出核准或者不汇业务的授权
核准的决定。
新的许可证有效期应从旧书,
证到期后第1天算起。
6、外汇局要求7、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的其它文件和一级保险经营机构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资料。
业务的授权书代替“审核材料”第3条
要求的审计报告。
8、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核准文件后1
个月内~持核准文件、原《经营外汇业
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核准其外汇业务的
外汇局领取新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
证》。
保险经营1.《中华人1、终止外汇业1、终止外汇业务理1、外汇局对保险经营机构终止外汇业务构申请终民共和国务的申请书,包的审核权限与保险经营机构开办外汇业由合理、充分。
止经营外外汇管理括申请终止外务的相同。
2、公司管理层或上
汇业务汇业务的原条例》
级公司同意其终止2、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终止外汇业务的程
因,,
2.《暂行规序与其开办外汇业务申请的审核程序相外汇业务,
定》2、外汇资产清同~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发证外
3、债权、债务关系
理报告,包括外汇局负责终止业务的最终审核。
处理完善~并经过
汇债权债务处
3、经外汇局核准终止外汇业务的保险经
营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后1个月理方案等,,保监会认可。
内向原发证机关缴销其《经营外汇业务3、《经营外汇
许可证》。
业务许可证》
正、副本复印4、保险经营机构终止外汇业务所报告的
外汇资产清理方案~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件,
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正式认可。
如果保险
4、经会计师事
经营机构在上报外汇局前没有获得中国务所审计的近3
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认可~外汇局核年本外币资产
准其终止外汇业务时应当会签同级保险负债表等财务
监管部门。
报表,
5、分局核准保险经营机构终止外汇业务5、董事会或上
一级保险经营后~应及时向总局报备。
机构签署的同
6、总局核准保险经营机构终止外汇业务
意其终止外汇
后~应通知相关分局~由分局监督相关
业务的文件,
保险经营机构执行外汇资产清理方案。
注销或吊1.《中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原发证外汇局负责注销或吊销其《经
销保险经民共和国的~外汇局应当终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上级外汇局可注
外汇局要求的
营机构的外汇管理止其业务~并注销销或吊销下级外汇局颁发的《经营外汇
相关文件和资
《经营外或吊销其《经营外条例》业务许可证》。
料。
汇业务许汇业务许可证》:
2.《暂行规2、外汇局注销或吊销保险经营机构外汇可证》
定》1、因分立、合并或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抄送同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级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3、注销或吊销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外汇
的,
业务许可证》后~原发证外汇局应当要
2、上一级保险经营求其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向社会公告。
机构因故被取消经外汇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应当立即缴营外汇业务资格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的,
4、被外汇局注销或吊销《经营外汇业务3、被保监会吊销其许可证》的保险经营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保险业务许相关文件后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缴销
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可证》的,
4、被人民法院依法
宣告破产的,
5、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它情形。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项目法规依审核材审核原注意事项
据料则
保险《暂行规1、书面申1、经外汇局1、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保险项经营定》核准经营外下外汇收支、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经核准的资本项请,
机构汇保险业务目外汇收支~均可通过外汇经营账户办理。
2、加盖机
开立的保险经营
构公章的2、该账户收支范围:
外汇保险费的收入和支出,外汇外汇机构~可直
《经营外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出,外汇再保险分保经营接在境内外
汇业务许费及相关手续费的收入和支出,外汇再保险项下的赔偿账户汇指定银行
可证》复印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出,其它经常项目和经批准的
开立“外汇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
经营账
3、工商营3、外汇经营账户既不同于经常项目账户也不同于资本
户”。
业执照复项目账户~该账户不实行限额管理。
2、外汇经营印件,
4、保险经营机构的外汇经营账户开户个数不限~外汇
账户的户名
4、组织机经营账户内的资金可做银行定期存款~无需外汇局事先
必须与申请
构代码证审批。
但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关信息向所在
机构《经营
复印件。
地外汇局分局报备。
外汇业务许
5、已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可证》名称
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同一保险经营机构外一致。
汇账户之间~外汇指定银行可凭公司的划款指令直接办
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无需其再提供其它凭证。
6、境内不同法人系统的保险经营机构间划转外汇资金
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向境外划转外汇资金须提交相应凭
证直接在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保险经营机构外汇经营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数据
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进行。
保险
公司,法人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外汇账户有
关数据信息~应当由所在地分局汇总后统一转报总局。
保险《暂行规1、开户申保险经营机1、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经营定》构因业务需请书,
2、保险经营机构境外外汇账户使用范围为下列的部分机构要开立境外
2、证明开或全部:
境外发债、借款、上市所筹资金暂时存放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户用途的偿还外债之前将偿债资金暂时存放境外,外汇保险费的境外应当向所在
收入和支出,外汇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文件,
外汇地分局提出
出,外汇再保险分保费及相关手续费的收入和支出,外
3、境外账账户申请~并转
汇再保险项下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收入和支出,经外
户所涉及报国家外汇
汇局批准的其它用途。
的外汇业管理局核
务开展情3、保险经营机构境外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数据信息准。
统计分析工作由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进行~分局汇总况的报告,
4、《经营没有取得后统一转报总局。
保险业务《经营外汇许可证》和业务许可《经营外证》的保险汇业务许经营机构~可证》正、原则上不得副本复印开立境外账
户。
件,
5、公司境
外账户管
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6、公司主要的境外
往来机构
名单,
7、外汇局要求的其
它文件和
项法规依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目据
保险1.《中华保险经纪公1、保险经纪公司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开1、开户申请书,
经纪人民共和司外汇专用立用于待收待付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加盖公司公章的
公司国外汇管账户属于经
《经营保险经纪业2、账户收支范围限定为:
从投保人、保险经营经常常项目外汇理条例》
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待付保险务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账户~按照经
2.《暂行费,从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
3、申请机构的工商外汇常项目外汇
规定》暂收待付赔偿,向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
营业执照复印件,账户账户管理相
公司支付的暂收待付保险金,向投保人、保险
关规定执行~
4、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待付赔
并纳入“外汇
复印件,偿,将经纪佣金结汇。
账户管理信
息系统”进行3、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外汇保险经纪的业务和财5、公司章程,
统计管理。
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外
6、外汇业务人员的
汇局进行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并取得其核发的
名单、履历及外汇局
考核文件。
核发的从业人员外
汇管理知识考核文
它文件。
保险1.《中华具有法人资1、保险代理公司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开1、开户申请书,
代理人民共和格的代理公立用于待收待付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公司国外汇管司,包括专业
《经营保险代理业2、账户收支范围限定为:
从投保人、保险经营
经常和兼业代理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待付保险理条例》务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公司,因经营费,向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
2.《暂行3、申请机构的工商
外汇需要可以向暂收待付保险费。
规定》营业执照复印件,
账户所在地外汇
3、保险代理公司负责外汇保险代理的业务和财
4、组织机构代码证局申请开立
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外
复印件,经常项目外
汇账户~按照
5、公司章程,考核文件。
经常项目外
6、外汇业务人员的汇账户管理
名单、履历及外汇局相关规定执
核发的从业人员外行~纳入“外
汇管理知识考核文汇账户管理
信息系统”进件,
行统计管理。
其它保险代
理机构不得
申请开户。
项目法规审核材料审核原注意事项依据则
保险经经外汇局核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
营机构准从事外汇2.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具有外汇资金运用资格的
1.《中1、外汇局颁
的外汇同业拆借业保险经营机构可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