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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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在园区已得到国家或市政府正式批准;
(二)所在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四)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集中连片的建设用地不少于1000亩;
(五)发展的特色产业符合五大功能区工业园区主导产业要求,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
(六)区县政府支持,具备发展特色产业的基础,已落地的关联企业不少于5户。
第七条申报示范基地除应具备第六条第
(一)至(五)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
已集聚规模以上关联企业10户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两生态区不低于50亿元、其它功能区与万州经开区、黔江正阳园区不低于100亿元,投产企业单位土地平均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指标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土地节约集约潜力评价成果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的相关要求,且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本功能区平均水平,拥有1户以上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体验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1个以上。
(三)信息化水平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信息基础设施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100%,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齐全,功能完善。
(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工业“三废”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
(五)人力资源充分,所在地政府支持。
有健全的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
认真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所在地政府设有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保障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创建特色产业基地的申请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向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后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国家级和市管开发区可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建设基地申报材料:
1.区县经济信息委的申请文件;
2.经专家评审与区县政府同意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3.创建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实施步骤、推进时间等内容,且经区县政府审查同意;
4.入园企业签约协议;
5.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所在园区的批复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证明文件,四至范围控规图(比例1:
2000),国土房管、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区县政府资金支持等证明文件。
(二)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2.《重庆市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经专家评审与区县政府同意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4.相关证明文件。
2000),国土房管、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有关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有关公共服务平台、节能减排、信息化应用方面的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证明材料,区县政府资金支持等证明文件。
(三)申报材料的有关数据以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四)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第十条审核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
第十一条批复及授牌
市经济信息委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予以批复,按其类别授予“重庆市特色产业(产业内容)建设基地”和“重庆市特色产业(产业内容)示范基地”称号。
第四章基地管理
第十二条特色产业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每年3月31日前特色产业基地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区县经济信息委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四条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在项目布局、资金政策等方面,对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扶持。
第十五条市经济信息委对特色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每两年对建设基地、每三年对示范基地进行一次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
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公告并摘牌。
第十六条建设基地发展成效突出,具备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经审查后可升格为示范基地。
第十七条国家级产业基地从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中筛选申报。
第十八条对已经获得授牌的特色产业基地,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除撤销批复文件和称号外,取消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业园区外的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产业集聚区创建特色产业基地参照本办法和《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渝办〔2007〕19号)执行,申报条件不受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第
(一)项限制。
第二十条《创建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园区〔201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基本情况
申报基地名称
主体园区及所在组团名称
入园企业数量(户)
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户)
主体园区土地规模
园区公告/批准面积
(亩)
园区规划面积
园区建成面积
申报基地规划面积(亩)
主体园区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年度
20年
销售产值(亿元)
税金总额(亿元)
工业投资(亿元)
工业利润(亿元)
年末从业人员(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土地集约利用情况
主体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
投产企业用地产出强度
(亿元/平方公里)
投产企业用地税收强度(亿元/平方公里)
主要产品产量与产值占比
产品名称
产量
产值占全国比重
二、特色产业集聚情况
特色产业情况
特色产业工业销售产值(亿元)
占主体园区工业销售产值比重(%)
特色产业企业情况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户)
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量(户)
销售产值前十位的企业名称
利润
(亿元)
研发投入
主要产品
上下游产业配套情况说明
三、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情况
研发投入(亿元)
研发投入占销售产值比重(%)
特色产业的研发机构情况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体验中心或研发机构数量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体验中心或研发机构数量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研发机构名称
所属企(事)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体验中心或研发机构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研发机构的重大科研成果
知名品牌及专利拥有情况
重庆名牌产品
重庆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有效发明专利类型
四、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体系
信息化水平(信息基础设施、企业信息化水平等)简述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公共服务平台名称
建设单位
服务内容或方向
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教育培训方向
规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情况
五、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情况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污水集中处理率(%)
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清洁生产企业达标率(%)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
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安全生产的举措简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