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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文档格式.docx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营业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需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

租用仓库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等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人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接触直接入口视频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料制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维护记录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食品生产资质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面积

经营场所使用方式

□自有□租赁□其他

仓库地址

(如有)

仓库面积

经营方式

(限食品经营着填写)

□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备注:

1、是否含网络经营:

□是,□否;

如开展,是否有实体门店;

如开展,填写网店地址,并上传网店截图。

2、中央厨房:

□有,□无。

3、用餐配送单位:

□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饮品制售:

6、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

食品

销售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其他

餐饮

服务者

□特大型餐饮(经营面积≥3000㎡)

□大型餐饮(500㎡≤经营面积<

3000㎡)

□中型餐饮(150㎡≤经营面积<

500㎡)

□小型餐饮(经营面积<

150㎡)

单位

食堂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

□工地食堂□其他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酒类)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酒类)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酒类)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酒类)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销售

6、□冷食类食品销售

7、□生食类食品销售

8、□糕点类食品销售

□糕点类食品(含裱花蛋糕)销售

□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销售

9、□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含饮料现榨)制售

□自制饮品(不含饮料现榨)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就销售:

申请副本数(份)

有效期(年)

经济性质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邮政编码

422800

E-mail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承诺(声明):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列的食品行业禁业情形。

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粘贴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工种

健康证编号

健康证发证单位

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申请人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1-2《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仓库地址(如有)

主体业务

是否单位

听证

□是□否

听证单位

日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

现场核查

核查

负责人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核准意见

年月日

审批人员签字:

日常监督

管理机构

日常监管

管理人员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不得无故拖欠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

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租赁期间甲方可自由出入租赁地点,甲方因要途经租赁地故要保证乙方货物的安全,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失由甲方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

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

租赁期间,由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由承租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 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租赁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签字):

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如

一、本人保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进货时认证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表示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字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五、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六、保证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七、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

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八、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九、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十、保证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十一、严格执行国际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

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本《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及所辖工商所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批发部经营销售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散包装食品。

(二)本批发部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批发部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四)如若本批发部的经营活动涉及食品或餐饮服务的,本批发部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批发部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和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律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一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一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一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

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确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3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面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带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一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

0℃-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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