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题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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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钢琴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
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提示: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实木地板本钱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
(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1)应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业务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
13%+3×
7%=5.67(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③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
17%+450/1500×
100×
17%=76.5+5.1=81.6(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2)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收回加工实木地板组成计税价格=[42×
(1一13%)+3×
(1—7%)+8]÷
(1一5%)=(36.54+2.79+8)÷
(1—5%)=49.82(万元)
加工收回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9.82×
5%=2.49(万元)
因为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
在组价时注意收购木材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一13%)的局部计入了采购本钱;
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局部计入了采购本钱。
(3)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
100)×
5%=480×
5%=24(万元)
②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9×
50%=1.25(万元)
③应缴纳消贽税=24—1.25=22.75(万元)
第三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生产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
2021年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1500元;
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12000元:
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18000元:
(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粮食白酒10吨,每吨的实际生产本钱为8500元,将这局部白酒用于抵偿债务,该粮食白酒的每吨销售价格分别为(不含增值税)9000元、10000元、11000元;
(6)当月销售乙类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每吨为28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每吨为2900元。
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8)当月有以往发出到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生啤)和3000元(果啤)到期未退。
(: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都经过了认证;
本月销售果啤参照甲类啤酒的税率计算消费税。
白酒的本钱利润率为10%。
)
根据以上资料,答复以下问题:
(1)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2)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4)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1)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算消费税的依据,所以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消费税为
10×
11000×
20%+10×
2000×
0.5=22000+10000=32000(元)
(2)抵债白酒的销项税额=(9000+10000+11000)÷
3×
10×
17%=17000(元)
(3)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销售粮食、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
=(12000×
20+18000×
30)×
20%+(20+30)×
2000×
0.5=156000+50000=206000(元)
抵债白酒应纳消费税32000元
乙类啤酒应纳消费税=100×
220=22000(元)
果啤应纳消费税=140×
250=35000(元)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205000+32000+22000+35000=295000(元)
(4)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
1500+20×
2100+12000+250000)×
17%=54230(元)
粮食、薯类白酒的销项税额=(20×
12000+30×
18000)×
17%=132600(元)
抵债白酒的销项税额17000元
乙类啤酒、果啤销项税额=[100×
2800+140×
2900+(5000+3000)/(1+17%)]×
17%=117782.39(元)
销项税额合计=132600+17000+117782.39=267382.39(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67382.39—54230=213152.39(元)。
第四题
某化装品厂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3)将AB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装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00元,取得运费发票;
(4)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150元,乙公司收取甲化装品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化装品厂将香水精收回后将70Q6投人生产,进一步加工成香水。
并分装出厂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支付销售运费800元,取得合法的运输发票。
假定上述取得发票都符合税法抵扣条件要求,请按顺序计算:
(1)甲公司提货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2)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增值税: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4)乙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
(1)甲公司提货时,应组价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本钱=10000+20000+300×
(1—7%)=30279(元)
加工及辅料费为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279+8000)÷
(1—30%)×
30%=16405.29(元)
(2)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700+3400+300×
7%+8000×
17%+800×
7%=6537(元)甲公司当期的销项税=100000÷
(1+17%)×
17%=14529.91(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000÷
30%一16405.29×
70%=25641.03一11483.7=14157.33(元)
(4)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甲公司消费税,乙公司受托加工劳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8000×
17%一150=1210(元)。
▶第五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云雾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55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58元。
2021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
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上述货物均已经历收入库。
(2)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额5万元。
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后放行。
(3)及某商场签订赊销合同,按照调拨价将本厂生产的20标准箱交由商场销售,合同约定当月结款50%,但是商场因资金周转问题,实际只给结了40%的款项。
(4)将国内采购和进口的烟丝均领用了40%,用于生产云雾牌卷烟,当月对某批发站按照调拨价销售100标准箱(每标准箱250条)云雾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7.5万元。
(5)按最高出厂价向某事业单位销售云雾牌卷烟10标准箱。
(6)以10标准箱云雾牌卷烟抵偿欠外单位的货款。
根据上述资料答复以下问题:
(单位:
万元)
(1)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2)该企业及商场赊销业务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3)该企业对批发站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4)该企业向某事业单位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5)该企业抵债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6)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100+5)/(1—30%)×
30%=45(万元)
(2)该企业及商场赊销业务应纳的消费税税额55×
20箱×
250条×
50%×
36%+20×
50%×
150=49500+1500=51000(元)=5.1(万元)
(3)该企业对批发站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137.5×
36%+100×
150/10000=49.5+1.5=51(万元)
(4)该企业向某事业单位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58×
10箱×
36%+10×
150=52200+1500=53700(元)=5.37(万元)
(5)该企业抵债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10箱×
150=52200+1500=53700元=5.37(万元)
用应税消费品抵债的要用最高销售价格。
(6)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1+51+5.37+5.37一(30×
30%+45)×
40%=66.84—21.6=45.24(万元)。
从商业企业购入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不得抵扣消费税,从工业企业购入和进口的烟丝可以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综合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将20辆A型小汽车送到设在厂区大门口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规定每辆不含税售价13万元,门市部当月销售了18辆。
〔2〕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25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2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30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24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3〕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0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
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3%的销售折扣;
〔4〕将10辆B型小汽车委托某商厦销售,支付进场广告费3万元,规定每辆含税零售价12万元,当月该商厦平价销售货物并且及汽车制造厂结清销货款120万元,并另按销售额5%支付了6万元的返还收入。
〔5〕从其他汽车制造厂购置B型小轿车底盘用于改装生产B型小轿车,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批底盘当月均生产领用。
〔6〕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本钱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
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7〕销售已使用二年的进口小汽车1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3.28万元,该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资产的原值为30万元〔原进口时增值税不能抵扣〕,销售时账面余值为28万元。
〔8〕为企业管理部门购进高级小轿车一辆,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轿车当月投入管理部门使用。
〔9〕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家税务机关认证;
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4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的运输发票。
〔10〕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工具一批,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8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11〕当月把一批库存的原外购方案用于生产汽车的钢板改变用途,用于企业在建办公楼的工程,该库存外购钢板账面金额25万元〔其中明确含抵扣过进项税的运输费用3.72万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为25万元。
〔12〕2021年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该企业小轿车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8%的本钱利润率,相关发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可以抵扣〕。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3×
20+240+500×
〔1-3%〕+〔120-6〕/〔1+17%〕+50]×
17%-[3.4+6.8+102+〔20+4+3〕×
7%+1.8]+〔33.28-30〕/〔15-2%〕×
2%
=192.51-115.89+0.06=76.68〔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13×
9%-20×
9%
=101.92-1.8=100.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以下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答复以下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2021年2月该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
〔3〕计算2021年2月该企业发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
〔4〕计算2021年2月该企业发生的进项税转出。
〔5〕计算2021年2月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6〕计算2021年2月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
(1)①处理错误。
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品。
该企业按照移送量计算纳税是不正确的。
②处理错误。
税法规定,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收款日为开票时限,企业2月将未收货款局部开具了发票,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③处理错误。
税法规定,销售折扣属于企业的融资行为,不得扣减销售额。
折扣局部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④处理错误。
该企业收取货款后,支付给商厦的及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
支付方不能冲减销项税额。
⑤处理错误。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小轿车底盘连续生产小轿车,不能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消费税。
⑥处理错误。
销售给本企业中层干部的C型小汽车无市场销售价格时,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⑦处理错误。
销售使用过的进口小汽车,应对其售价按4%的征收率价税别离计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⑧处理错误。
购进小轿车作为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⑨处理错误。
保险费用、装卸费用不能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⑩处理错误。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工具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因为购进货物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运输费用应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⑾处理错误。
原材料改变用途。
用于非增值税工程的,库存原材料金额中的运输费用局部负担明确的.不按17%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2)该企业2021年2月的增值税销项税=[13×
18+300+500+120/(1+17%)+50×
(1+8%)÷
(1-9%)]×
17%
=1195.90×
17%=203.30(万元)
(3)该企业2021年2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3.4+102+(20+2)×
7%+1.8=108.74(万元)
(4)该企业2021年2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5—3.72)×
17%+3.72÷
(1—7%)×
7%
=3.62+0.28=3.90(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当期企业应纳增值税=203.30—108.74+3.90+33.28÷
(1+4%)×
4%×
50%=99.10(万元)
(6)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当期企业应纳消费税
=[13×
(1一9%)]×
9%=1195.90×
9%=107.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