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LDRP家庭化产房设备与配套设备项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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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
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投标人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
);
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3、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份,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其中:
文件费300元/份(开户名: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网络运行维护费100元/份(开户名:
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醒:
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9:
00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十、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
联系人:
鲁先生
联系:
联系地址:
省市民主南路17号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
联系地址:
市人民路889号大厦B座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
叁万元整)
2、缴纳方式:
转账或电汇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7:
30时(含17:
30时)。
账户名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号:
中国银行焦东路支行
账号:
中旅银行锦江支行
建设银行焦西支行
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2018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市第二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
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确实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9“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与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西支行
账号:
41050164610800000094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性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
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省政府采购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8.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招标人未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8.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省政府采购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0.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
具体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容填写(格式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3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分标段),投标人投报多标段的,应对每标段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4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招标人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3.7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如有)
13.7.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
除(C1的取值为6%),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后报价)×
(1-C1);
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3.7.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3.7.2.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7.2.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7.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7.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7.4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
(1-6%)。
13.7.5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产品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及交纳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能参与投标。
1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起5个工作日,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4.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14.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14.2.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3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签订合同后不在限定时间(如无另行通知,应为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
(6)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9)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0)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5.投标有效期
15.1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6.1投标人应分别准备1份正本和4份副本的资格性文件和符合性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
投标文件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16.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投标人)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6.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16.5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
16.6投标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16.7电报、、传真、电子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应分别单独密封递交)在非透明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可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若没有单独递交的,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唱标。
17.3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7.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18.2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8.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容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补充、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9.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即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0.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
20.3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和注意事项。
20.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当众逐一拆封,拆封后先由投标人唱标,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复唱一次,唱标容为开标一览表有关容。
唱标完毕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投标人若有承诺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5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7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0.7.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投标文件的;
20.7.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0.7.3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0.7.4一个投标人递交不止一套投标文件的。
21.资格性审查
21.l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21.2资格性审查的容包括: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投标保证金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中容任意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2.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招标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22.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